贵州省商贸企业“黔贸贷”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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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商贸企业“黔贸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C2021】12号),帮助商贸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省商务厅设立贵州省商贸企业“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项目给予风险补偿,推动合作银行创新融资产品,实现对我省商贸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为保障黔贸贷资金规范、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适时调整,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承担合理损失,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效用。第三条本办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在开展

2、业务时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贵州省商务厅负责牵头设立商贸企业“黔贸贷,比选承办黔贸贷”的融资担保机构。调度区县商务部门,收集融资需求主体进入白名单库。对“黔贸贷运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贵州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受托管理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时初审、上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同意后拨付。协调银行、承办担保公司对省商务厅推送的白名单内主体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再担保并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支持。按季度对“黔贸贷业务及风险补偿资金运行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商务厅。承办担保机构要及时配合银行对项目进行调

3、查,提供担保。对发生风险的项目,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对已代偿项目,与银行共同积极进行追偿。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黔贸贷各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黔贸贷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运行方式和支持对象第五条黔贸贷首批代偿资金规模2300万元,资金委托省再担保公司专户管理,其在银行形成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增加“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第六条由省商务厅遴选黔贸贷承办担保机构,根据承办担保机构申报的拟承办黔贸贷贷款担保金额,由省再担保公司与承办担保机构签署协议约定承办担保机构可使用的“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为拟承办“黔贸贷担保贷款金额的110o第七条申请承办的担保机构由省商务厅通过比选、

4、择优确定,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二)有完备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和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具体指标另行规定;(三)承诺向黔贸贷融资企业收取担保费不得超过0.2%/年,且不得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彳王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评审费等。第八条对“黔贸贷推进较慢的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公司可根据完成进度、完成规模对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经省商务厅同意后在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间进行调整。第九条省商务厅可根据“黔贸贷实际运行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在年度预算内,按预算管理程序报批后,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作为“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第十

5、条鼓励银行积极支持我省商贸企业。对推进速度快、放款金额较多的银行,“黔贸贷资金可予以存款支持。第十一条申请支持的商贸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贵州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正常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在主债权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二)已纳入省商务厅审查确定的企业白名单。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二条黔贸贷业务原则上按以下流程操作:(一)项目互荐。省商务厅将“黔贸贷企业白名单推荐给省再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将白名单分发给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主动营销,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主动开发的客户,由客户向属地县(市、区)商

6、务局申请,逐级上报,经省商务厅确认后,方可享受黔贸贷政策。(二)项目尽调。支持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尽调,鼓励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见担即贷见贷即担,避免重复尽调,拖延企业获得贷款时间。(三)项目审批。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万元(含)-1000万元(含)之间,贷款年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企业主营业务经营周转。各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各自内部流程进行审批以及落实相关抵质押、反担保措施。(四)贷款发放。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均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银行发放贷款。(五)数据报送。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放款信息报送给省再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按月汇

7、总报省商务厅。第五章风险分担及管理第十三条融资风险分担比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8:2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即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高于80%,合作银行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o在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与银行开展全担业务。(二)担担风险分担比例。符合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的项目,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项目报送给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省再担保公司按双方约定进行风险分担。(三)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以分配给“黔贸贷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为限,对“黔贸贷项目担保代偿予以补偿,

8、其余担保损失由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行承担。第十四条对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已代偿补偿的项目,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履行追偿程序,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应按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比例退回“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第十五条如因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违法违规操作等致使贷款资金损失,省再担保公司有权暂停直至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有权向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回已拨付的风险补偿金。第十六条对已发生风险补偿的“黔贸贷担保项目,省再担保公司将不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省商务厅对“黔贸贷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省再担保公司有权终止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资格并向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回风险补偿

9、金。第六章绩效评价与运用第十七条省商务厅根据省再担保公司提供的季度报告对“黔贸贷”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包括融资规模、日常管理、企业满意度及其他指标),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与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意向和规模的重要指标。第十八条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其提供的相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于虚报、瞒报绩效评价数据的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商务厅和省再担保公司将终止与其“黔贸贷”的合作关系。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市(州)商务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对商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办法。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商务厅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中小微外贸企业“黔关于贵州

10、省商贸企业黔贸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2021年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c2021】12号),提出到2025年,开放型经济实现一达到、三翻番”的目标任务,即:净出口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贸进出口确保1600亿元、力争200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超过8亿美元,跨境电商超过10亿美元,实现三个翻番。为实现一达到、三翻番目标,进一步补齐外贸金融短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解决商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省商务厅结合实际,起草贵州省商贸企业“黔贸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主要内容

11、该实施办法共7章21条,由总则、职责分工、运行方式和支持对象、业务流程、风险分担及管理、绩效评价与运用、附则构成。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主要是关于该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及意义的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共1条,明确了贵州省商务厅负责牵头设立商贸企业黔贸贷,比选承办黔贸贷”的融资担保机构。调度区县商务部门,收集融资需求主体进入白名单库。对“黔贸贷运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明确了贵州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担保机构等职责。第三章运行方式和支持对象共7条,对“黔贸贷”首批代偿资金规模、申请承办担保机构条件、担保机构遴选流程、商贸企业申请支持应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第5条明确

12、“黔贸贷”资金池由2300万元构成,该笔资金后续在银行产生的利息继续用于扩大资金池第6至10条是关于省商务厅对“黔贸贷项目职责的规定,第11条是关于申请承办商贸企业的资质规定。第四章业务流程共1条,黔贸贷业务原则上按项目互荐、项目尽调、项目审批、贷款发放、数据报送等闭环流程操作。第五章”风险分担及管理共4条,第13条对融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其中,原则上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8:2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即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高于80%,合作银行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第14条至第16条是就“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项目的程序管理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六章绩效评价与运用”共2条,该章主要就省商务厅如何对“黔贸贷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做了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则,该部分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解释和修订权属于省商务厅,同时,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中小微外贸企业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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