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容规宣贯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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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工作组2016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SESA)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CSEI),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说明,目 录 一、综述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新容规的内容构成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五、容规今后的发展方向 六、结束语,一、综述1、现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1)采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方法,保证容器在完整寿命周期内的功能性、安全性和经济性;(2)在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广泛采用以计算机技术应用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实现以可靠性为基础的质量控制技术;(3)大型化、高参数化、复杂化;材料、设计方法、失效模式、检验技术的进展安全技

2、术规范作为安全基本要求的作用,高温硫化氢和氢腐蚀失效,321不锈钢碱应力裂纹,一、综述2、新容规的修订历程(1)2013年7月,特种设备局下达制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立项任务书,;(2)2013年8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和材料、非金属、超高压等专业小组,;(3)2013年12月,在北京召开起草工作组全体会议,经过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大容规征求意见稿;(4)2014年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一、综述2、新容规的修订历程(5)2014年6月,起草工作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

3、送审稿。(6)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分别于2014年9月、10月、11月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报批稿。(7)2015年8月,大容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8)2015年11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9)2016年2月22日,大容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一、综述3、新容规修订的总体思路(1)形成全环节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规范,方便使用,避免重复。(2)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法规和协调标准体系。(3)解决过去一系列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适应行业新

4、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快速发展要求。(5)适应国际化的要求。,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 212016固

5、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调整了特种设备的界定范围和目录,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

6、,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承压设备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特函201532号),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

7、材料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1)灰铸铁,牌号为HT200、HT250、HT300和HT350;(2)球墨铸铁,牌号为QT350-22R、QT350-22L、QT400-18R和QT400-18L。2.2.3.2 铸铁容器设计压力、温度限制(1)灰铸铁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2)球墨铸铁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QT350-22R和QT400-18R的设计温度范围为0300,QT400-18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10300,QT350-22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20300。,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

8、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2.2.4.3 铸钢材料的性能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铸钢应当在相应的材料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选用,并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其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17%;设计温度下的 27J。2.2.4.4 铸钢容器设计压力、温度限制(1)碳钢或者低合金碳锰钢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设计温度范围为-20400;(2)低合金铬钼钢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设计温度范围为0450;(3)高合金奥氏体耐热钢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设计温度上限参考同牌号锻钢。,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5.扩

9、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2.2.1.6 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专项要求 2.2.1.6.1.2 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1)盛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压缩气体用瓶式容器,其瓶体用钢材化学成分,C0.35%、P0.015%、S0.008%;经热处理后瓶体用钢材力学性能,880MPa、屈强比(,为屈服强度)0.86、A20%;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 47J,0.53mm,横向取样;(2)盛装本条第(1)项以外其他压缩气体用瓶式容器,其瓶体用钢材化学成分,P0.020%、S0.010%;经热处理后瓶体用钢材力学性能,1 060MPa、0.9

10、0、A16%;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 47J,0.53mm,横向取样。,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顺序;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去规定。明确协调标准的概念: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明确引用标准的概念: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引用

11、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三、新容规的内容构成10个章节1总则2材料3设计4制造5安装、改造与修理6监督检验7使用管理8定期检验9安全附件及仪表10附则,三、新容规的内容构成 10个附件附件A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附件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附表B 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附件C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附件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附件F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G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附件J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附件K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三、新容规的内容构成 技术内容和技术要求的层次材料、设计、制造、监督检验

12、、定期检验等章的内容主要分三部分,即通用要求、金属压力容器要求、非金属压力容器要求;技术要求分三个层次,即通用要求、金属或非金属压力容器要求、专项要求;各层次的适用范围不同,“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金属或非金属压力容器要求”按材料大类分别适用于金属或者非金属压力容器,而“专项要求”仅适用于特定的具体压力容器(例如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石墨容器等)。,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定义的注1-1中,增加“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删除原固容规1.5不适用范围中的“(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

13、范围内的余热锅炉;”此修改意味着作为过程装置中工艺设备的余热锅炉可以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也可以按本规程设计制造,具体按哪个规程设计制造由设计者决定,并且依据所选用的规程进行监督管理。,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3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调整了特种设备的界定范围和目录,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

14、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重新定义后,对容积小于0.03 m3(30L,与锅炉容积界定一致),或者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不再列入安全监察的范围。本次修订全文采用国际公称单位,例如将L(升)改为m3(立方米)。,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体现分类安全监管的理念。将原固容规中的1.4.1根据容器危险程度拆分成两部分(本规程的1.4.1和1.4.2),其中新的1.4.1中所包含的容器介质相对复杂、危险性相对较高,对相应设备增加压力容器材料的要求;新的1.4.2与原固容规要求一致,保持不变。

15、【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条由原固容规中的1.4.1(2)和(3)而来,包含的容器介质相对复杂、危险性相对较高,对相应设备增加压力容器材料的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一、1.4.1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属于在用过程中难以检验或者检验意义不大的容器,但这些压力容器若盛装危险介质或者设计参数较高,其危险性依然较大,如果不进行定期检验,则更应关注其设计制造过程对安全性能的控制,因此本次修订一是改变了原固容规统一将其划为第类压力容器的做法,规定1.4.1范围内的压力容器按图A-1或者图A-2进行分类,以保证对不同类别压力容器的设计

16、制造要求在这些压力容器上得以落实二是增加了材料要求。应当注意,1.4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二、1.4.1(1)“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改为“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扩大了冷箱内压力容器的范围(但不包括子母罐、双层球罐等特殊产品)。冷箱内的压力容器被珠光砂等隔热材料包围,在使用过程中难以检验,不仅是空分装置,其他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存在同样问题,应当同样对待。过程装置中的常用冷箱及冷箱内的主要压力容器见表1:,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二、1.4.1(1)“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

17、力容器”改为“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扩大了冷箱内压力容器的范围(但不包括子母罐、双层球罐等特殊产品)。对于子母罐、双层球罐等堆积绝热的压力容器,因其危险性较大,故没有纳入本规程1.4中,仍需满足本规程所有要求。对于上述冷箱、子母罐、双层球罐等堆积绝热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应当特别注意3.1.14(2)、3.2.10.2.2.2(5)等条款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采用安全状态监测等方式(监测其压力、温度、液位、泄漏等)保障其安全运行。,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三、1.4.1(2)中,对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的简化监管仅限定在盛装危险性较小的第二组介质的套管;

18、盛装危险性较大的第一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需满足本规程的所有要求。钎焊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危险性较小,本次修订将其列入不适用范围1.5(5)中,不再进行监管。四、新增“超高压管式反应器”列入1.4.1(3)中。按新调整的压力容器范围界定,超高压管式反应器只能按外套管划为低类别压力容器,但其承受超高压的腔体部分(内管)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设计制造者更应关注其选材、强度计算、制造质量控制等问题。,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条由原固容规中的1.4.1(1)、(4)、(5)和(8)而来,要求与原固容规

19、基本一致,但需按附件A进行分类。一、1.4.2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与1.4.1类似,但危险性相对较低,本次修订也改变了原固容规统一将其划为第类压力容器的做法,规定1.4.2范围内的压力容器按图A-1或者图A-2进行分类,以保证对不同类别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要求在1.4.2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上得以落实;1.4.2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同样需要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二、原固容规1.4.1(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1.4.1(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危险性较小,本次修订将其列入到1.5(7)、(8)中,不再进行监管。,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4 适用范围的

20、特殊规定】【1.5 不适用范围】一、总体来说,不适用范围内的容器仍然符合1.3的定义,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需要按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管的容器,包括1.5(1)的容器;第二种是由国家特定的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应用于特定领域且管理方式手段有较大不同,包括1.5(2)的容器;第三种是危险性较小,事故很少,不需要监管的,包括1.5(3)至(9)的容器,这些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仍需要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其安全管理。二、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含全焊式、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等,危险性较小,本次修订统一调整列入到不适用范围1.5(5)中,不再进行监管。,四、

21、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1.6.1 压力容器本体】一、本次修订本规程包括了非金属压力容器,因此在本体范围界定时,将“焊接连接”改成“焊接(粘接)连接”。二、规范“壳体”含义,壳体一般指由筒体(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等受压元件组成的封闭腔体;同时全文统一规范壳体、筒体、封头等的用法。三、M36以上(含M36)螺柱均为主要受压元件,不再用主螺柱的提法;同时全文统一规范螺柱、螺栓、紧固件的用法。,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1.6.2 安全附件及仪表】一、本次修订区分了安全附件和仪表的概念。安全附件应当是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

22、够自主启动相应动作从而对压力容器起到保护作用的附件;而仪表只是起到某种参数指示作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没有相应保护动作。以往包括仪表在内的安全附件概念过于宽泛,使得一些具体技术要求难以表述,一些技术要求难以落实到位。,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1.6.2 安全附件及仪表】二、本次修订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了重新界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三、本规程第9章的内容也相应作了调整,标题改为“安全附件及仪表”,内容上也分开提出技术要求。今后,随

23、着行业的发展,将在本规程中逐步增加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种类,并对其提出更加具体完善的技术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7 压力容器分类】增加“注1-6:本规程划分的第、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目录品种中的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本规程中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类压力容器。”说明本规程的压力容器分类与特种设备目录中设备品种的关系。,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一、本规程1.8(2)在原固容规1.11(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强调压力容器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应当同时满足本规程及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本条实际是在说明“双满足原则”,当法规与标

24、准的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者执行。三、本条引出了“产品标准”的概念,在本规程的后续内容中多有提及,以“产品标准”替代了原固容规中“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提法。四、原则上讲,产品标准必须满足法规的基本安全要求,但目前,涉及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标准众多(并且出自十几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的修订、更新迟缓,不能保证所有的压力容器产品标准都满足法规要求,因此还有必要强调“双满足原则”。,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1.10 协调标准与引用标准】一、本次修订调整了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概念,将原固容规中“引用标准”的概念改成“协调标准”,更加准确,并且定义“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二、

25、重新定义“引用标准”的概念为“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三、本次修订中,尽量不在法规中直接“引用”具体产品标准(例如GB 150压力容器、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等标准),以免混淆法规标准之间的关系。,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第2章“材料”总体说明】本章主要内容源于原固容规的第2章“材料”,纳入了非金属材料,分通用要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三部分。在通用要求中,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有关许可要求;增加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要求。在金属材料方面,对超高压容器用钢、简单压力容器用钢、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

26、储气井用钢等提出专项要求;扩展冲击吸收能量、断后伸长率指标要求到更高的强度级别;增加铸铁牌号,新增铸钢技术要求。非金属材料主要针对石墨和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提出具体性能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1.1基本要求】一、在2.1.1(1)中,改“化学性能”为考虑材料与介质相容性。二、原固容规中2.1(3)、(4)关于材料许可的相应规定取消。三、在本规程2.1.1(4)中,增加了材料质量证明书需印制信息化标识的要求。四、对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的压力容器材料,材料经营单位的经办负责人在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上盖章或者签字均可。五、将应当执行本规程材料管理要求的单位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扩展为压力容

27、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更加全面;六、新增条款2.1.1(7),在某些腐蚀环境下,如果没有可靠的使用证据(业绩、应用或试验验证),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进行相应的试验、试用,必要时进行可靠性验证。,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1.2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一、在2.1.2.1(1)中,对境外牌号材料增加“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的要求,限制更加严格;并且在2.1.2.3中进一步规定,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还需说明所选用材料与本规程2.1.2.1各项要求的符合性。采用境外牌号材料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原则上应当同时采用列入该材料牌号的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并且应当满足本规程3

28、.1.1(3)的规定。对于一套成熟的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其编制者必须全面考虑所选择的材料特性、所采用的设计准则及安全系数、制造装备能力及技术要求、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等内容。因此采用境外牌号材料设计制造压力容器时,其设计、制造、检测等技术要求都应当与材料特性相匹配,必须满足本规程2.1.2的规定。二、在2.1.2.1(4)中,将材料复验范围限定在“主要受压元件”内。,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1.2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三、将原固容规2.9.1(6)改为:“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

29、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新材料技术评审,方可允许使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批准发布GB 150.22011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将ASME A:2013 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 第2卷 材料 A篇 铁基材料中的SA387 Gr12、SA 516 Gr70和SA 537 Cl 1钢号纳入到GB 150中,并对其使用状态、厚度和使用温度范围、超声检测要求、许用应力以及C、P、S含量和A、KV2值作出了规定。这是首次在我国压力容器标准中引入境外牌号材料,同时,ASME规范中也引入了我国3种材料(Q345R、Q37

30、0R和15CrMoR),为进一步的标准互认奠定了基础。,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1.2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四、因为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的取消,相应取消原固容规2.9.2 中对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的技术审查,同时增加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1.5 材料代用】加强材料代用管理,要求对所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而不仅仅是主要受压元件。因材料代用涉及强度、温度、腐蚀等问题,要考虑到所有相关失效模式。,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2.1.3.1 冲击吸收能量】压力容器轻型化设计使得高强钢的

31、使用越来越广泛,为适应这一发展,本次修订扩展了表2-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吸收能量”,增加了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630MPaRm690MPa”“Rm690MPa”两档材料的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同时对于新增的这两档材料还提出了侧膨胀值LE要求,因对高强钢,侧膨胀值LE能更好地反映材料的韧性。另外,根据GB/T 2292007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中的术语,将冲击功改为冲击吸收能量。【2.2.1.3.2 断后伸长率】本次修订扩展了表2-2“钢板断后伸长率指标”,增加了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680MPa时材料的断后伸长率指标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提出了

32、三个专项要求【2.2.1.5 超高压容器用钢专项要求】根据质检公益类科研项目“超高压容器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课题编号:201210242)的研究成果,结合原超高压规程的修订情况以及超高压容器国家标准的制定情况,本规程提出了超高压容器用钢的专项要求。2.2.1.5 超高压容器用钢专项要求2.2.1.5.1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超高压容器用钢锻件,应当经炉外精炼工艺冶炼并且经真空处理,P0.012%、S0.005%,并且严格限定钢中氢(H)、氧(O)、氮(N)气体含量及砷(As)、锡(Sn)、锑(Sb)、铅(Pb)、铋(Bi)等有害痕量元素的含量。2.2.1.5.2 力学性能超高压容器受压元件用

33、钢锻件的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常温力学性能,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和侧向膨胀量,以及设计温度下材料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断面收缩率。其中 KV247J,LE0.53mm,当常温抗拉强度 Rm880MPa时,A16%,当常温抗拉强度 Rm880MPa时,A14%。当改变冶炼、锻造或者热处理工艺时,还应当提供锻件的断裂韧性(KIC)和韧脆转变温度(FATT50),其中 KIC130MPam1/2。,超高压容器标准的牌号和技术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提出了三个专项要求【2.2.1.6 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专项要求】近年来,随着汽车加气站的快

34、速发展,站用瓶组的需求越来越多。由于大容积气瓶用于站用瓶组受到限制,一些企业转而采用瓶式容器制造站用瓶组。瓶式容器的特点是按容器设计,以无缝钢管为原料经热旋压收口制成的非焊接结构,采用高强钢,并且利用热处理来保证最终产品的强度指标。按质检总局“关于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2号)的要求,已有数家非焊接瓶式容器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通过了相应的技术审查并且投入了生产,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及产品企业标准评审情况,为规范其发展,本次修订归纳提出了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专项要求。当采用非焊接钢制内胆、外缠绕复合材料机构制造压力容器时,内胆用高强钢也应满足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专项要求。

35、,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提出了三个专项要求 2.2.1.6.1 瓶体用钢材2.2.1.6.1.1 冶炼和热处理(1)瓶体用钢材应当采用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加炉外精炼并且经过真空处理;(2)瓶体在加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淬火+回火)热处理,热处理后的瓶体用钢材金相组织应当为回火索氏体。2.2.1.6.1.2 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1)盛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压缩气体用瓶式容器,其瓶体用钢材化学成分,C0.35%、P0.015%、S0.008%;经热处理后瓶体力学性能,Rm 880MPa、屈强比(ReL/Rm,ReL为屈服强度)ReL/Rm 0.86、A20%;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KV2

36、47J,LE 0.53mm,横向取样;(2)盛装本条第(1)项以外其他压缩气体用瓶式容器,其瓶体用钢材化学成分,P0.020%、S0.010%;经热处理后瓶体力学性能,Rm 1 060MPa、ReL/Rm 0.90、A16%;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 KV2 47J,LE 0.53mm,横向取样。,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提出了三个专项要求 2.2.1.6.1 瓶体用钢材2.2.1.6.1.3 超声检测瓶体用钢材应当按照NB/T 47013进行100%超声检测,合格级别为级。2.2.1.6.2 端塞用钢材端塞用钢材应当与瓶体材料相匹配并且采用钢锻件,钢锻件应当符合NB/T 47008承压设备

37、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9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或者NB/T 47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的规定。与介质接触并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钢锻件,不得低于级;其余锻件,不得低于级。,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提出了三个专项要求【2.2.1.7 储气井用钢专项要求】储气井是竖向埋设于地下且井筒与井壁间采用水泥浆进行全填充封固、用于储存压缩气体的管状设施,其特点是非焊接结构,采用高强钢螺纹套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2号)要求,本次修订归纳提出了储气井用钢专项要求。2.2.1.7.1 井管和接箍用钢管力学性能应当

38、符合以下要求:(1)当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689MPa R m 750MPa 时,ReL/Rm 0.90,断后伸长率A18%,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KV2 41J(横向取样,下同),LE0.53mm;(2)当750MPa R m 810MPa时,ReL/Rm 0.91、A17%、KV2 47J,LE0.53mm;(3)当810MPa R m 870MPa时,ReL/Rm0.93、A15%、KV254J,LE0.53mm。2.2.1.7.2 井口装置与井底装置用钢材储气井井口装置与井底装置的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采用Cr-Mo钢锻件,级别为级以上(包括级),符合NB/T 47008标准的要求

39、。,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2.2.3 铸铁容器技术要求2.2.3.1 铸铁材料的使用限制铸铁不得用于制造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5MPa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制造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不允许拼接、焊补。压力容器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1)灰铸铁,牌号为HT200、HT250、HT300和HT350;(2)球墨铸铁,牌号为QT350-22R、QT350-22L、QT400-18R和QT400-18L。2.2.3.2 铸铁容器设计压力、温度限制(1)灰铸铁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2)球

40、墨铸铁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QT350-22R和QT400-18R的设计温度范围为0300,QT400-18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10300,QT350-22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20300。,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2.2.4 铸钢容器技术要求2.2.4.1 铸钢材料的使用限制铸钢不得用于制造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湿H2S腐蚀环境,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4MPa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2.2.4.2 铸钢材料的冶炼和化学成分铸钢应当是采用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中的P0.035%、S0.035%;可焊铸钢材料化学成分中的C

41、0.25%、P0.025%、S0.025%;高合金奥氏体耐热铸钢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或者电渣重熔,其化学成分中的P0.035%、S0.020%。2.2.4.3 铸钢材料的性能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铸钢应当在相应的材料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选用,并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其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A17%;设计温度下的KV2 27J。,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2.2.4 铸钢容器技术要求2.2.4.4 铸钢容器设计压力、温度限制(1)碳钢或者低合金碳锰钢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设计温度范围为-20400;(2)低合金铬钼钢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4.0M

42、Pa,设计温度范围为0450;(3)高合金奥氏体耐热钢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设计温度上限参考同牌号锻钢。锅容标委正在根据容规提出的要求,组织制订铸铁和铸钢压力容器技术要求,将来列入GB 150标准之中。,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2.5 有色金属容器技术要求】在有色金属中增加了锆材。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制了NB/T 47011锆制压力容器,规定了锆制压力容器的特殊要求,该标准于2010年颁布实施,根据标准规定及执行情况,本次修订增加了针对锆材的基本安全要求。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协调标准:(1)JB/T 4734铝制焊接容器;(2)JB/T 4745钛制焊接容器;(3

43、)JB/T 4755铜制压力容器;(4)JB/T 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5)NB/T 47011锆制压力容器。,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2.6 焊接材料】本规程2.2.6(1)中,对于焊接材料,原固容规要求“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限值”,现改为“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拉伸性能满足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冲击吸收能量满足本规程表2-1的规定”。(1)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的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拉伸性能满足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冲击吸收能量满足本规程表2-1的规定;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2)焊接材料应当满足相应焊材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44、,并且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3)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更加明确了在设计条件下焊接接头的性能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3 非金属材料技术要求】【2.3.1 石墨压力容器材料】2.3.1.1 石墨材料的一般要求(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石墨材料应当进行工艺评定(包括浸渍工艺评定和复合物材料成型工艺评定),工艺评定报告(CMQ)和工艺评定规程(CMS)应当由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督检验人员确认;对于评定合格的工艺和材料,应当定期进行验证(每6个月至少一次);(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石墨材料和粘接剂

45、,应当与工艺评定规程中规定的材料相一致,并且具有可追溯性;(3)用于制造石墨材料和粘接剂的原材料,应当在工艺评定报告中记录其来源和等级。强化工艺验证明确需保证的性能,表2-3 石墨材料力学性能要求,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3.2 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一、纤维增强塑料指的是以树脂为基体、纤维为增强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俗称玻璃钢。由于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的原材料不断发展创新,性能不断提高,种类也不断增加,因此取消了纤维和树脂的种类规定。二、新增对纤维增强塑料的具体性能要求。用于压力容器的增强材料品种日趋繁多,需对其与树脂的适应性进行规定。新增2.3.2.1要求纤维材料应当与树脂有良好的浸

46、润性。考虑到树脂性能在不同温度下的衰减速度是不一样的,越接近树脂的热变形温度,其衰减速度越快,因此应当规定合理的温度安全空间。新增2.3.2.2 要求复验树脂热变形温度,并且热变形温度应高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20以上。基于对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需进行二次粘接的考虑,新增2.3.2.3 要求粘接所用材料性能不低于被粘接元件所用材料的性能。要求热塑性塑料衬里与纤维增强塑料结构层的层间剪切强度不得小于5MPa。,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2.3.2 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三、热塑性塑料指的是以热塑性树脂如PVC、PP、PVDF等为主要成分,并添加各种助剂而配制成塑料。基于对热塑性塑料衬里与热固性结构

47、层的结合强度要求,新增2.3.2.4 要求热塑性塑料衬里与纤维增强塑料结构层的层间剪切强度不得小于5MPa。,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第3章“设计”总体说明】纳入了非金属容器设计内容;分通用要求、金属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三部分提出技术要求。通用要求中,新增设计载荷规定;在金属压力容器设计方面,扩展了分析设计安全系数,新增铸钢安全系数,新增关于许用应力方面的规定,调整了无损检测相关要求,修改了超高压容器设计方法。非金属压力容器方面,主要调整了安全系数,规定了设计温度、压力范围,对影响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原则制造章节中需要设计环节规定的内容(如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耐压试

48、验介质、压力、温度等)明确由设计者提出并调整到“设计”章中。,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3.1 设计通用要求】【3.1.1 设计单位许可资质与责任】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和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将原固容规3.1(1)“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责”改为“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责”。同此原因,在4.1.1(1)、5.1(1)中分别

49、对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同样修改。,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3.1 设计通用要求】【3.1.1 设计单位许可资质与责任】三、在3.1.1(3)中,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其内容及格式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3.1 设计通用要求】【3.1.2 设计专用章】将原设计许可印章改为设计专用章,其使用要求与原许可印章相同。同时对专用章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

50、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3.1 设计通用要求】【3.1.4.1 设计文件的内容】在3.1.4.1(2)增加“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的情况。(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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