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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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神华XX煤业集团公司 XX,神华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煤矿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

2、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1,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主要表现在 1.增加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增加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增加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4.增加第86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

3、进行部分改动的规定。该条例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新工伤保险条例,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新工伤保险条例,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4、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新工伤保险条例,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六、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

5、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国家安全监

6、管总局等九部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二)用人单位层面。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二)用人单位层面。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

7、况;使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等。,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

8、合格率达到80%以上;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M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申报率80%以上,检测率70%以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有关重点工程:1.开展全国职业危害普查2.建立全国职业危害数据库和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实验室与技术支撑平台3.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4.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度毒物质与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6.建设一批

9、尘肺病治疗康复中心,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有关主要任务:1.构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体系;2.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3.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4.加强检测;5.粉尘、噪声、高温的综合治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防治规定(试行),目录1总则2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3煤矿职业危害申报4煤矿粉尘危害防治5煤矿噪声危害防治6煤矿高温危害防治7煤矿职业中毒防治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9监督检查10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11附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目录1总则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职业健康监护6粉尘危害防

11、治7噪声危害防治8热害防治9职业中毒防治10法律责任11附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一、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一)主要背景:1.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在职业病 防治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监察职责,相关工作需要提出落实要求。2.2010年7月22日,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公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两局文件的形式发布,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3.规定(试行)存在与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职业病防治 法和总局五个令不符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4.部分煤矿安全监察

12、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在规定(试行)执行过程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一、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二)制定过程:过程曲折从2011年4月开始,国家煤监局组织总局职防所、重庆煤科院等单位,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着手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经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和完善,2013年2月5 日,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规定(草案)。2013年3月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精神,规定(草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于2014年4月送 政法司法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再次征求不同部门、

13、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意见,反复修订几十稿,历时4年,2015年1月16日在总局局长办公会上审议 通过,正式发布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3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病危害管理1、机构2、人员3、设备4、经费5、劳动管理6、培训7、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8、“三同时”的管理要求,领导机构、管理机构、防治院所不提了,“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列支,岗前不少4小时,在岗每年不少2小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9、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与年度检测及现状评价10、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要求11、职业病的

14、诊断12、职业病事故的报告13、优化布局、改革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等14、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15、职业健康监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不要求了,岗前、在岗、离岗、医学随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16、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

15、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17、法律责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危害申报,抄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

16、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

17、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18、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三)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因此,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由此可见,制定颁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若干条规定十分必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

19、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2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针对问题: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致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

21、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个问题,本条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煤矿职业危害现状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每年发病均在1万以上,排在前三位的是尘肺、中毒和噪声聋。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0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近75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7万多例。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比去年增长 50.3%,尘肺23812例,比去年增长64.3%。前三位的是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行

22、业。传统职业病为主,新的职业病不断出现。,神华XX煤业集团公司社会事务部职业卫生处,2000-2010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原因分析及对策,(一)我国煤矿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世界上主要产煤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接尘人数较多,素质较低 小型煤矿数量仍占大多数(80%?);全国煤矿平均机械化开采程度64%;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矿工占了83%,高中以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了27%,其中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仅占5.4%。对策:整合、技改,培训,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二)我国煤矿的赋存条件多样性且差1.与美国澳大利亚等过比,我国的煤田地质构造复杂

23、、煤层埋藏深,适宜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少。我国适合露天开采的储量仅占5%,美国60%,澳大利亚76%2.我国瓦斯矿比例高,均为有瓦斯涌出的矿井,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占50%,呼尘比例高,二次扬尘问题3.防尘设备的使用受限,(三)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急需提高(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有待创新,技术水平有待提升(五)专项经费缺乏保障,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倒逼),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

24、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怎样判煤矿断职业危害现状?,作业场所粉尘检测结果,表1 国有重点煤矿不同年代总粉尘浓度情况,表2 国有重点煤矿不同工作面粉尘浓度检测情况,(七)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视还须加强 1.机构、人员

25、、制度、培训、保险 2.投入不足 3.监测率低,达标率低 4.体检率较 低(岗前、岗中、离岗、随访)5.个体防护 6.职业病诊断?覆盖面不够,”筛检”7.用工管理(乡镇煤矿等),平均体检率只有57%左右。地方煤矿体检率仅30%左右,据上报的数据:重点煤矿粉尘合格率为75.28;地方国有煤矿粉尘检测率合格率达到83.55;乡镇煤矿粉尘检测率35%左右70.24。,表5 乡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测定结果,乡镇煤矿:,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

26、人单位不设置,有的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成了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本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

27、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职业病防治措施,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三级预防措施,62,62,有毒有害作业企事业个体单位,有害因素,作业人群,识别,评价,控制,一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处

28、理,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二级预防,三级预防,康复治疗,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培训,个人卫生,岗前检查等,主要技术措施,1、工程防护措施(三同时、预评价和效果评价)2、工作环境监护措施3、健康监护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5、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64,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专篇,(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新、改、扩、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项目,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1)设

29、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2)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3)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4)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最终做出客观、真实的预评价结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四)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五)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六)确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七)评价报告结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

30、目;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3.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范围的。,1.选址;2.总体布局;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4.建筑设计卫生要求;5.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防尘、防毒、防噪、防震动、防暑、防电离非电离辐射、防工频高压);6应急救援;7。个体防护;8。辅助卫生室设置情况;9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按行业分类?,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1)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2)其对工作场所、

31、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3)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之前.核心: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评价危害程度以及防护措施的评价,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依据、范围和内容;(3)试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及危害程度;(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及效果;(6)评价结论。,危害因素卫生标准达标否?健康监护结果分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

32、品。针对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

33、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呼吸护具类,个体防护,选择正确的产品、正确的佩带、正确的维护更换,应根据毒性高低以及参考致癌性致敏性选择防尘口罩。80-90%的过滤效率,用于煤尘、水泥尘、面尘,有机尘,等等94-95%的过滤效率,用于烟、雾尘,例如焊接烟、铸造烟、重金属烟(铅烟)、农药喷雾、喷漆,sio2大于10%的粉尘等99%的过滤效率,用于放射性、剧毒、致癌物颗粒,沥青烟,焦炉烟等,呼

34、吸护具类,(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针对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往往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作。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提出了要求。,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

35、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6、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37、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针对问题: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程度,以及检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的主要途径。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也有些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本条规定对定期检测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

38、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39、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危害因素检测概述2、化学物质的检测3、粉尘检测4、噪声检测,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根据采样原因分为:评价监测:建设项目评价检测和现状评价等。日常监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意义重大,监督监测: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事故性监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2)粉尘检测,.测什么?.用什么测?.在哪测?.测多少?.测多长时间?.质控?

40、.评价?.职业卫生档案,测什么?,85,粉尘的浓度检测,现场直读式检测 用于需要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作出迅速的判断评价,例如,发生事故后的工作场所的检测,有剧毒物质存在的工作场所的常规检测等。1 优点: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检测结果;操作比较容易。2 缺点:检测方法尚未成为我国的标准方法;通常不能正式用于职业卫生状况的评价。我国颁发过的与职业卫生标准配套的国家标准方法,都是实验室检测方法,即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至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是目前最常用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检测方法,可以测定各种毒物和各类样品。,3.在那测?,检测目的:评价环境-定点;评价 对人的危害-个体检测,评价监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

41、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4.采多少?采样频率?,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2、在评

42、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日常呼吸性粉尘检测频率,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事故性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

4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针对问题: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帮助劳动者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劳动者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位作业。本条规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44、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培训目的,(1)、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2)、让职工了解作业场所粉尘的危害性(3)、熟知各种防护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4)、通过组织管理措施缩短接尘时间,减 小工人的粉尘累积暴露,用人单位职业

45、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针对问题: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尽早采取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受到进一步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本条规定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表18 定期体检中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尘肺病检出情况,危害现状,不同所有制煤矿抽检尘肺检出率比较,注:不同所有制煤矿尘肺检出率比较=1.960,p0.05

46、,尘肺病检出率比较,1986年尘肺病普查,1.44%,实际情况如何,?,按国家要求做,预计国有重点每年检出1.9万,地方国有1.4万,乡镇2.4万,共计5.6万,按目前体检率,预计国有每年检处1.1万,地方国有0.3万,乡镇0.2,共计1.6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7、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概念 手段(医学健康检查)-健康状况-危害程度、防治措施效果-实现预防目的特点: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以便早期采取干预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定期或不定期,连续性地监测,2、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 职业健康损害 和 职业禁忌症患者;(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

48、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对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置.(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3.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强制性:(1)该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2)有确定的致癌性;(3)有明确的急性毒性,有明确职业禁忌症.推荐性:(1)对人的慢性毒性健康损害致癌性尚不肯定.(2)有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证据(3)有可靠的监护方法.,只有急性健康影响的物质,或者是虽有慢性健康影响但没有可靠的监护

49、方法的有害因素,不宜开展健康监护。在处理这部分有害因素时,主要考虑上岗前职业禁忌证的检查,同时加强应急健康检查。.ht,4.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电工作业2高处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4结核病防治工作5艾滋病防治工作6肝炎防治工作7职业机动车

50、驾驶作业8视屏作业9 高原作业10 航空作业,5、职业健康监护种类,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2)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处,ILO不能设置不必要的健康标准从而限制人们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公平。,在岗定期健康检查:(1)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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