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专题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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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专题讲座,一、物权与物权法,(一)什么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 物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 物权也是一种对世权 物权是一种优先权,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物权的普遍效力,一、排他效力二、优先效力三、追及效力四、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物权法,(二)物权法是调整什么社会关系的法律?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

2、系的法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的流转关系(交易关系)由债权法律制度(合同法)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由物权法律制度调整。物权法律制度和债权法律制度是民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财产权法律制度。,物权法调整物权关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物权法的结构,先对物权法的原则和物权保护等共同性问题作出规定,再分别就最基本的几种物权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逐一回答上述问题。,物权法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

3、的关系,物权法调整物权关系,但调整物权关系不是物权法一家的事,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宪法。第二个层次是物权法。第三个层次是单行法。,二、物权法立法回顾,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物权法被首次提请审议。至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在我国的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物权法草案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4、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必须高度重视。第二,在立法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需要认真研究,特别是对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度、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如何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等重大问题,需要反复深入研究和论证。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三、物权法的作用,一、定分止争 物权法怎么来明确财产归属,简单讲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二、物尽其用 物权法规定物尽其用,可以是自己用,可以自 己

5、不直接使用交由他人用,可以依法转让给更有经营才能的人使用(设定用益物权)。三、保护静态的财产安全,四、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一、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二、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6、三、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四、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

7、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五、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迫切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护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六、制定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8、,五、物权法的原则,(一)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二)不干涉物权。(三)物权法定。(四)物权公示、公信。(五)平等保护物权。,六、我国物权法主要内容,我国物权法共计5编、19章,247条。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编 总 则,除物权法的原则外,其他一些共同性的规定,如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一般性规定,物权保护的规定。关注点:物权变动(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要件。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 2.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第二编 所有权,关注点:(一)对动产、不动产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42、43、44条。(二)规定了国家专属的动产、不动产。第41条、第46

9、至52条。(三)强调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第57条。,第二编 所有权,(四)农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及权利行使。第58至60条。(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六)相邻关系 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第七章。(七)处分共有物的原则。第97条。因共有物发生的债务的承担。第102条。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或份额不明的推定。第103、104条。(八)善意取得制度。第106至108条。(九)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第109至113条。,第三编 用益物权,关注点:(一)明确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10、受物权法保护。第122、123条。(二)概括规定了空间权。136条。(三)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第149条。(四)规定了地役权。第14章。,第四编 担保物权,关注点:(一)在立法上明确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担保责任的承担。第176条。(二)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第180条。(三)增加了商主体浮动抵押的规定。第181条。(四)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的性质为对抗要件。第188、189条。(五)增加了抵押顺位的相关规定。第194条。,(六)规定了协议变卖抵押物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救济。195条。(七)规定了最高额质权。条222条。(八)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228条。(九)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第231条。(十)规定了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239条。,第五编 占有,关注点:(一)规定了恶意占有人的责任。第242、244条。(二)规定了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除斥期间。第2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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