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教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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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法律依据,导则与标准技术与方法-技术依据,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技术依据,案例分析-实践,合法依规,2,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法律法规(2009年3月),3,考试大纲的要求和变化,掌握:灵活运用熟悉: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具有广泛知识变化:(1)新增加的内容(2)层次提高:了解 熟悉 熟悉-掌握,掌握,4,09年的新变化,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加),5,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增加)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2、(增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取消13个产业政策:两控区政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煤炭产业政策、发展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天然气利用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饮食娱乐,燃煤二氧化硫排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矿山生态保护、危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6,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1.环境的含义(工作定义,掌握)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7,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目的2.法律定义和原则适用范围方法和制度分类评价的原则,8,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熟悉)一.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

3、1.宪法2.环境保护法律综合法(环境保护法);单行法(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相关法(自然资源保护、其他有关部门法律),9,(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三)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省市自治区特区政府(五)环境标准(六)国际公约,10,二.法律法规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了解),宪法是根本大法,母法环境保护综合法或基本法单行法相关法(法律效力一样,后法大于前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政府部门规章(不得违背法律)地方法规规章(有效范围)环境保护标准(国家地方)国际公约(声明保留除外),11,第四节环

4、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1979,198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2003),了解、掌握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审查办法,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专家库,分类管理名录,资质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地方法规,12,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要求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一)需进行环评的规划类别(掌握)一地三域: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10个)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报告书(非指导性规划)指导性规划,篇章或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13,(二)编

5、制规划环评的具体范围,1.编制报告书的规划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二、规划环评的类别及评价要求报告书内容:分析预测和评估,对策和措施,评价结论(掌握)篇章说明,14,第二节规划环评的审查,一、规划环评文件的报送(熟悉)一地三域十个专项中的指导性规划,篇章和说明是规划的一部分,应同时进行;十个专项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在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评,报告书是独立文件,在规划基本编制完成时进行二、专项规划报告书的审查(熟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前,审查小组对报告书审查,提出书面意见,15,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批的专项规划,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审批机关30日内进行审查,

6、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三、公众参与对象:专项规划的报告书,不包括篇章和说明;实施主体:规划编制机关时间: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形式:听证会,论证会和其他形式,16,四、专项规划的审批,专项规划需要审批,其环评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是获得审批的必要条件。第十二条规定:规划草案与报告书一并附送。第十四条规定:应将 作为重要依据。未采纳的,应作出说明。(熟悉)五、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熟悉)规划编制机关及时组织,17,第三节 规划环评的法律责任(了解),一、规划编制机关1.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失实的,行政处分;2.规划编制机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

7、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二、规划审批机关 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违法批准,.行政处分,18,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一、原则规定(掌握)(一)重大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二)轻度影响,报告表,分析或专项评价(三)影响很小,登记表,不需要评价二、具体要求(14号令废止,2008年2号令实施)(掌握)1.类别确定: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4.环境敏感区的界定: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掌握),19,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要求,一、基本内容1.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内容七项,增加:水土保持方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价2.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与要求

8、按照格式,附件附图二、公众参与(掌握)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暂行办法:信息公开,7日内、审批前;方式:媒体、印刷品、其他;简本,20,三、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 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评可简化(等级降低,内容简化).2.区域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进行环评,另行规定,21,第三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一、报批与审批时限(熟悉)1.报批时限可行性研究阶段,铁路、交通等在初步设计前报批;不需要可研的,在开工前.投资体制改革:分审批,核准,备案三类

9、审批制的:可研前完成核准制的:提交申请报告前完成备案制的:办理备案手续后开工前,22,2.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和时限(熟悉),有行业主管的,预审;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审批报告书:60日内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3,二、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掌握),文件经批准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核,10日内,审核意见通知建设单位 三、分级审批(了解)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 的建设项目(一)核设施、绝密工程(二)跨省市自治区的(三)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

10、项目,24,原15号令分级审批规定废止,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的实施 及后评价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掌握)二、后评价(熟悉)后评价的概念需要进行后评价的情况包括(1)(2)(3)(4)由建设单位组织,报原审批部门备案,25,第五节 建设项目环评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个层次(掌握)第一层次: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二层次: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同时罚款,行政处分。罚款:5-20万元,26,建设项目环境保

11、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不同(3点),二、预审、审核、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2条:未进行环评或未批准,擅自批准建设的,行政处分,刑事责任34条,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处分35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处分,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的有关处罚规定(刑法),27,第六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熟悉),环境保护总局30号令机构和评价技术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应当、必须:7个不得:7个,28,第四章 环评资质管理,对环评机构: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对环评人员:实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第一节 资质的确立和沿革一、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1986)二、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89

12、)三、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99)四、资质管理办法阶段(2006.1.1)甲级(2006.12.31),乙级(2007.12.31),29,第二节资质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归纳为(1)有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2)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条件和管理办法(3)资质证书分等级和评价范围(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5)公布评价单位名单,社会监督(6)评价单位与审批单位不得有利害关系(7)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或招标,不得指定,30,二、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熟悉),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文件失实情节较轻的甲级单位降为乙级证书;情节较重的,吊销证书,取消资

13、格对单位罚款:评价经费的1-3倍(并处)对责任人员: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31,第三节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掌握、熟悉),一、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掌握)甲级:可承担各级环保机构审批的报告书和报告表;乙级:省级以下负责审批的,报告书或报告表评价范围:报告书 11个小类报告表:一般、特殊(输变电、广电通讯、核工业),32,二、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了解)、申请与审查,1.申请条件甲级单位的条件:法人,资金,能力,人员(20,10),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类别3个工程师,近三年5个省级以上项目乙级单位的条件:人员(12,6)2.资质限制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评估机构3.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14、33,资质申请包括5类:,申请新资质、申请调整评价范围、申请更名、申请晋级、申请资质延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随时受理,20日内作出决定三、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熟悉)1.评价机构的管理:甲级(5项省级以上报告书);乙级(5项报告书或表)2.考核与监督重新核定,处罚,注销资质(不属于处罚),34,四、评价机构的处罚规定(熟悉),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评价资质(四条)处罚方式: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12个月(期间不得承担)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 五、收费管理,35,第四节 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一、实施目的二、资格考试三、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熟悉)1.登记制度

15、;3年内,有效期3年2.登记类别和登记条件3.登记申请材料4.再次登记和变更登记,36,四、继续教育(97号文件)不少于48小时(了解),五、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及违规处罚(掌握)1.职责2.违规处罚注销登记通报批评暂停业务3-12个月,37,第五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一节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保护验收一、三同时制度的由来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染控制设施;生态保护设施;资源节约回收利用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其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38,第二节 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条件,一、验收范围(掌握)(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工程、设备、装置、监测手段、生态保护(二)

16、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其他环保措施环境管理软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二、验收条件(九条)(掌握)三、分类管理,39,分类管理应提交的验收材料(了解),(1)报告书的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2)报告表的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检测表或调查表(3)登记表的项目:验收登记卡建设单位编写的环境保护执行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40,第三节验收的时限和程序,一、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熟悉)同时进行;试生产的项目,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部门,30日内完成。二、分期和延期验收(熟悉)分期建设、投产或使用的项目分期验收;试生产3个月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延期验收,不超过1年(核设施2年

17、)申请延期验收的情况(四种),41,三、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1.试生产的申请和审查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3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单位进环境监测2.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提供有关资料3.环境保护验收及批准30日内完成,参与验收的单位,42,第四节 环境保护验收中法律责任(熟悉),一、建设单位的责任三种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形式:行政处分,刑事责任,43,第五节竣工验收单位及其人员行为准则(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六条应当禁止,44,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

18、法规,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一、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了解)1、适用范围2、监督管理3、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关规定(熟悉掌握)1、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2、自然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3、农业(掌握)和城市的环境保护,45,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关要求(掌握)1、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事故处理2、三同时管理制度四、法律责任(熟悉)1.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46,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熟悉)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2.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3、电器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预报制度二、防治燃煤污染(掌握)

19、三、防治废气、粉尘、恶臭污染(掌握)工艺废气、交通工具废气、油烟废气、消耗臭氧层物质措施:净化、回收,禁止,绿化,减少,47,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一、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了解)1、适用范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洋另有规定)2、水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二、违法行为界限(掌握)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8,三、水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原则)掌握四、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掌握)第十七条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熟悉)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市自治区可确定本行政区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并将指标分

20、解落实到市县、市县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六、排污口设置的监管(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其他方式,49,七、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定(掌握)1、一般规定(第29-39条)2、工业水污染防治规定3、城镇水污染防治规定4、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5、船舶水污染的防治规定八、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掌握)1、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2、禁止行为3、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九、水污染事故的处置:应急准备、处置和事后恢复,防止消防废水废液直接进入水体(了解),50,第四节 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一、环境噪声的概念和含义(掌握)扰民、超标二、城乡建设规划防治噪声污染(熟悉)三、工

21、业噪声防治(熟悉)四、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掌握)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掌握)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熟悉),51,第五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掌握)固体废物: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的气态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二、固体废物防治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过程管理,分类管理,污染者负责(掌握)三、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掌握)四、工业矿业固体废物利用存放或处置(掌握)五、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掌握)六、危险废物的特殊要求(掌握),52,第六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一、适用范围(了解)二、海洋生态保护(了解)三、海域排污的有关规定(掌握)入

22、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禁止排放,严格限制,符合标准后四、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熟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3,第七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一、适用范围(了解)二、核设施和铀(钍)矿的环境影响评价(了解)三、放射性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处置(了解)第八节 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了解)二、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制度(了解)二、清洁生产的实施(熟悉、了解),54,1、企业在技术改造中应当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熟悉)2、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了解)3、餐饮、娱乐、宾馆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了解)4、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了

23、解),55,第九节循环经济促进法,一、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了解)二、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了解)三、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循环经济的规定(熟悉)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牌坊、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熟悉)五、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熟悉),56,第十节 水法,一、水资源保护制度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熟悉)生态环境用水需要三、河道和湖泊管理要求(熟悉、了解)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规定(了解)第十一节 节约能源法一、定义和国家节能政策(熟悉,了解)二、节能管理(熟悉)三、工业节能(了解),57,第十二节 防沙治沙法,一、土地沙化

24、定义(了解)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了解)二、沙化土地的保护,禁止行为(掌握)单位治理责任制(了解)第十三节 草原法一、编制草原规划的原则与内容(了解)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掌握)三、禁止开垦草原,退耕还草,限期治理(熟悉),58,第十四节 文物保护法,一、文物保护的范围二、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了解)三、建设过程选址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熟悉)第十五节 森林法一、森林和森林的分类(熟悉)二、建设工程、开垦和开采的限制和禁止规定(掌握)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熟悉),59,第十六节 渔业法,一、适用范围(了解)二、过鱼设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人工放流)(熟悉)第十七节 矿产资源法一

25、、矿产资源及其限采规定(熟悉)二、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了解)三、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了解)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共生、伴生矿、劳动安全、环境保护,不得压覆矿床,统一收购,60,第十八节 土地管理法,一、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了解)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规定(熟悉)占用耕地保护制度:“占多少,垦多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三、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了解)四、需经国务院批准征用的土地(了解)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61,第十九节 水土保持法,一、水土保持的概念和目的.二、铁路、公路和水工程

26、必须采取的措施(熟悉)三、矿山、电力、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熟悉)四、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掌握)第二十节 野生动物保护法一、适用范围(了解)二、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关规定(熟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一级、二级,名录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农业、海洋,62,第二十一节 防洪法,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了解)第二十二节 城乡规划法一、城乡规划、规划区的定义(了解)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了解)三、城乡规划的实施(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历史文化城、镇、村的保护,63,第二十三节 河道管理

27、条例,一、适用范围(河道的概念)(了解)二、有关规定:修建桥梁、码头而后其他设施必须按照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河道的功能:行洪、航运;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掌握)第二十四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一、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掌握)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二、自然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掌握)核心区:禁止进入;缓冲区: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不得建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设施三、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掌握),64,第二十五节 风景名胜区条例,一、概念二、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熟悉)第二十六节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一、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了解)二、建设项目与基本农田保

28、护措施(掌握)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禁止行为(林果业,养鱼,闲置,荒芜),65,第二十七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医疗废物的概念二、有关规定:集中贮存、处置,安全防护距离(熟悉)第二十八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熟悉)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有关场所、区域,66,第二十九节 防治海岸工程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一、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熟悉)二、建设各类海岸工程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熟悉)三、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掌握)防止转嫁污

29、染特殊保护区域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项目红树林、珊瑚礁,67,第二十九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一、法律定义及范围(熟悉)主体工程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二、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掌握),工程拆除、弃置或改作他用(了解)三、污染物排放管理(熟悉)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域排放,68,69,第七章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第一节 环境政策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了解)1、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2、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3、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7个重点,加强、推进、确保、推动)4、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70,

30、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1、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掌握)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产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t标准煤下降到1t以下,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71,2.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熟悉)严把2个闸门,提高1个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6项必要条件,3.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要行业和内容(了解),一览表,72,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近期目标:2010年,基本遏制远期目标:2030年,

31、全面遏制2.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级别及保护措施(熟悉)(1)类型(2)分级: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3)保护措施3.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了解)4.生态良好地区的地区实施积极性保护,73,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1、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3、主要目标(以上熟悉)4、主要任务(了解)五、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1、熟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近期(2009-2015),远期(2016-2020)2、了解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74,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1.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熟悉)2.适用范围(了解)3.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

32、业或者解散的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熟悉),75,第二节 产业政策,一、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原则、方向、重点(熟悉)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原计委、经贸委发布的目录废止目录分类: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允许类不列入,76,(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3月20日1、总体要求和原则(了解)2、重点措施(熟悉)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技术改造促进兼并重组加强协调配合深化管理和改革,77,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掌握分类),掌握分类:鼓励、限制、禁止

33、,禁止目录包括: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水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6、租赁和商业服务业7、科研技术服务地质勘探8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9、教育 10、文化体育和娱乐 11、其他,78,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发布,8月1日起施行,1998年目录废止1、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了解)49类危险废物2、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范围的原则规定(了解)(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废物的管理,79,附录,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2005)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5.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纲要规划(环境保护部2008)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境保护总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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