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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专 利 权 的 保 护,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权利范围的界定(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二)对权利保护范围的解释方式有以下三种立法例(1)周边限定原则,严格的以权利要求来限定,(2)中心限定原则(3)折衷原则:我国专利立法采用了这一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为中心可以放大到说明书和附图,(三)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2、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1、相同即侵权原则 即将侵权产品和方法与专利权人的产品和方法进行比较,若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全部覆盖专利保护客体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为侵权。例1:侵权物,A,B,C,D,A,B,C,D,例2:全部覆盖例3:未全部覆盖,A,B,C,D,A,B,C,D,E,A,B,C,D,A,B,C,F,2、等同原则 即等同替换,即行为人将专利方案中的某些特征用具有同样功效的另一种惯用技术手段代替。例:用MOS(金属、氧化物、硅)晶体管代替双极型晶体管;用氯化钾代替氯化钠;用磁珠代替磁片 客观
3、:手段替换;功能、效果相同。主观:显而易见,3、多余指定原则 ABCDEFg-ABCDEFq 4、禁止反悔原则 已经放弃或修改过的技术特征,不得再引用 5、已有技术抗辩 第62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第二节 专 利 侵 权 行 为,一、概念“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侵犯其专利权。”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1、有效专利的存在2、有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实施专利的行为具有不法性,(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涉及方法发明,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
4、利方法的证明。第61条,(二)假冒他人专利(细则第84条),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3条),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细则85条:(1)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三)冒充专利的行为,1、行为人实施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2、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实施专利的模具设备;3、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等;4、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等。,(四
6、)间接侵权,第三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一)停止侵权(二)赔偿损失(第65条)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定额赔偿(三)消除影响,一、民事保护,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
7、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行政保护,1、因不服驳回专利申请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其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将结论通知有关当事人,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有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2、因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产生的纠纷。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8、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3、因强制许可决定而产生的行政纠纷.若当事人对专利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专利局。对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4、因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费用判定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费用的裁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局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关于专利侵权纠纷 解决途径:1、行政程序,即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设立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享有调处有关专利侵
9、权,权属等纠纷的权利。2、司法程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专利侵权通常由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沿海开放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高级人民法院授权并得到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二审。,假冒专利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罪,三、刑事保护,诉前临时禁令(第66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
10、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四、特别司法措施,证据保全-第67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1、专利侵权判断既十分困难又非常复杂,请分析其原因何在?2、A公司拥有一项电冰箱的实用新型专利,B公司未经A公司的许可生产和销售了与A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结构完全一样的电冰箱,但是,B公司生产的电冰箱有些部位使用了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不一样的特殊材料,大副度地降低了噪音和能耗。请分析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电冰箱对A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