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2163450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4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基础知识资料课件.ppt(5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1.7,税收基础知识,理论与实践,税收概论,办税流程,主要税种,第一章税收概论,税收概论,税收的定义,税收的特征,税收的原则,税收的作用,税法的要素,权利与义务,一、税收的定义,说文:税,租也。急就篇:敛财曰赋,敛谷曰税,田税曰租。亚当斯密:税收是人民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经合组织(OECD):对政府的强制性的、无偿的支付。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税法是强制性规范,每一社会个体就应遵照执行,而不能随心所欲无偿性:国家向纳税人

2、征税不以支付任何代价为前提 固定性:税收政策具有固定性,给纳税人一个稳定的预期;但固定性是相对的,税收的适变性则是绝对的,三、税收的原则,税收法定原则:要素、程序公平效率原则:能力负担、平衡点诚实信赖原则:征纳相互信赖实质课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四、税收的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汉书刑法志: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史记平准书: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调节收入分配,五、税法的要素,1、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征税对象: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主要包括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不同征税对象构成

3、不同税种3、税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目的:征税范围,税收调节,4、计税依据: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应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从价计征物理形态:面积、重量、体积等,从量计征5、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税率形式: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六、权利与义务,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

4、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第二章 办税流程,办税流程,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四)外出经营报

5、验登记,二、账簿管理,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三、纳税申报,法律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6、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方式:上门方式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电子方式网络申报 邮寄方式邮戳日期为准,申报注意问题,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如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一日。,四、税款征收,(一)税款的解缴超过申报期的,将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税收减免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7、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三)税款缓缴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四)税款退回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

8、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五、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一)发票鉴定(税务管理员)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领购普通发票书面申请 取得普通发票鉴定表(二)办理发票领购簿(发票配售窗口)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普通发票鉴定表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三)变更发票种类、数量限额(税收管理

9、员)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人员等事项的书面申请 普通发票领购簿 发票鉴定变更表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四)领购发票(发票配售窗口)税务登记证(副本)普通发票准购簿 普通发票鉴定表(初次购买)购票申请表1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五)申请印制发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印制

10、自拟格式发票、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样票,(六)发票核销 目前,沈阳市推行“验旧购新”的购票方式,即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必须提交原领购并使用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比对后,才能领购新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发票领购簿 已使用发票情况登记表 发票存根联,(七)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出现以下情形的,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代开发票申

11、请表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协议、合同)复印件 该项劳务的完税证明,六、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

12、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申报: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偷税: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

13、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款适用于: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未按规定解缴税款: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

15、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阻挠税务检查: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刑事移交: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主要税种,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

16、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第一节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

17、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改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2009年1月1日前为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第二节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8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

18、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对象适用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征管范围,一、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境内成立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公司法)事业单位: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登记条例)社会团

19、体:公益性组织(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纳税义务(法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

20、内的所得。,(三)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的判定原则:1、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3、转让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确定;4、转让动产 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5、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4、股息、红利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二、扣缴义务人,(一)一般定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的两种情形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21、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三)扣缴时间: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四)扣缴地点: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

22、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国税发【2008】120号),三、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四、适用税率及计算公式,法定税率:居民企业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高新技

23、术企业减按15。非居民企业取得三条(三)款所得减按10%。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亏损,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五、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统一

24、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25%入中央库,25%入总机构所在地库,50%分支机构分摊,分摊系数收入0.35,职工工资总额0.35,资产总额0.3。,六、纳税时限,征管法3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七、征管范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

25、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五)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

26、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六)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七)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第一节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并一次缴清税款。,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