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创业园区创业团队管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创业园区创业团队管理的通知.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创业园区创业团队管理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规范创业园区管理,根据XX大学大学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及XX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强调如下:一、创业团队必须聘任专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并设团队负责人一名。指导老师须由本校在职的教职工担任;团队负责人必须是XX大学的在校生。二、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要发生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院系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由招生就业处审批,由新任团队负责人重新填写“创业项目申请书”经批准后才能继续实施。三、创业团队负责人如果私自转让项目经营场地或私自变更团队负责人或变相转包经营项目,一经发
2、现立即终止其经营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团队指导老师认定为三级或二级行政事故。(一)创业团队所有成员毕业后,原则上该创业项目经营终止。对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的创业团队,招生就业处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经营。(二)根据以上规定,创业团队负责人如果已经毕业或者在校外实习不能实施管理运营,请指导老师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新任团队负责人X月X日前上交创业项目申请书,经批准后才能继续实施,以便后续工作开展、确保正常运营。(三)创业团队负责人及主要骨干因实习等原因均不在校,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的创业团队,应终止其经营活动。四、创业团队须建立项目运营(活动)情况台帐,团队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做好台
3、帐记录。指导老师须对项目运营(活动)情况台帐每周检查一次以上,院系分管领导及专员对项目运营(活动)情况台帐每月检查一次以上,创业团队须按学期和年度分别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报告。(五)入驻创业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评估不合格:(一)创业团队入园后,没有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经常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用房经常处于关闭状态,一年累计达到20天的(不含寒暑假);(二)没有按时向苏信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上报的,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整改无效的;(三)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四)主要负责人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五)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的;(六)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相应费用的;(七)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的;(八)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书面警告的;(九)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六、大学生创业园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与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有关协议。入园团队在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时,应根据经营场所大小交纳X元经营及装修保证金。以上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指导老师重视,加强指导、确保创业团队的正常运营。创新创业学院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