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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思政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XX大党办字201913号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XX大党字(2016)29号)、本科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X大党字(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思政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提出如下办法。第一条组织领导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学工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第二条选聘对象我校党政干部、心理咨询教师等从事
2、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第三条选聘条件1 .中共党员。2 .有学生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3.身心健康。第四条选聘程序1 .公布选聘信息。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兼职辅导员配备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将计划提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在全校公布。2 .推荐报名。兼职辅导员由相关单位从选聘对象中择优推荐,应聘兼职辅导员需提交思政工作人员兼职辅导员聘任申请表(附件)。3 .资格审核。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的思政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4 .面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委开展面试工作,根据申请人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等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5 .聘任
3、。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办公室对通过面试的兼职辅导员予以正式聘任,聘任名单报学工处、人事处和相关单位备案。第五条管理与考核L学校对兼职辅导员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学工处负责兼职辅导员的学习交流、工作培训等宏观管理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等工作。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所带学生比例不低于1:60,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分工负责或参与相关学生工作。7 .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由选聘工作办公室会同学院党委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实行单列和分类考核,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续聘。8 .原则上,兼职辅导员一个聘期为2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须履行报批
4、备案手续;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兼职辅导员选聘学院提出拟解聘意见,经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解聘。第六条待遇1 .兼职辅导员奖励绩效按专职辅导员标准1/3核算,每半年发放1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足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发放。2 .兼职辅导员在聘期内提前离任者,按其实际工作时间核发奖励绩效。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思政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聘任申请表附件思政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聘任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近期免冠照片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所在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E-mai1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填起,包括起止时间、所学专业、学生工作经历等)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学校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