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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义文稿】反垄断到底应该反什么关于反垄断我已写过多篇文章,在从社会分工看等价交换中我指出,国家应该反对的垄断,是强买强卖等违背“等价交换规则”的行为;而反垄断就是反“大”吗?则分析了美国反垄断从最初“反大”转向现在“反不正当竞争”的背景和原因,并指出反垄断应精准发力,防止伤及无辜。提出这样的问题,绝非杞人忧天。时下流行的观点认为:繁荣来自竞争,而垄断企业则会排斥竞争。为何垄断企业能排斥竞争呢?经济学的传统解释是:由于此类企业规模过大,市场占有率过高,因而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而企业一旦拥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往往就会实行掠夺性定价”,排挤打压中小企业。骤然听,这种解释似乎不无道理,而且之前
2、我也是这样看。大约25年前读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1933年出版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受到启发,便对传统的反垄断理论产生了疑问:现实生活中的市场常态是完全竞争还是垄断竞争?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就由市场占有率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是否真能实行掠夺性定价?长期以来,在人们观念里“竞争”与“垄断”是两种对立的状态。若作理论分析,当然可以这样看。可现实中的市场常态,却并不是“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而是“垄断竞争根据经济学的定义,完全竞争有4项约束:市场有大量买者与卖者,谁也不能独立定价;产品同质、没有差异;信息充分;要素自由流动。显然,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论的假想状态,真实世界不可能存在。举浙江“
3、义乌小商品市场”的例子,12年前我曾到那里考察,看到有多家商铺批发打火机,而其中有一家卖“防风”打火机,价格高出其他商铺所卖打火机的1倍。同样是打火机,价格为何会有差异?原因是产品有差异。而产品有差异,当然不是完全竞争。相对普通打火机,防风打火机的技术含量确实更高,也正因如此,生产商才有一定的定价(垄断)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该厂商就能独立定价。从需求角度看,由于市场有大量的替代品,若定价过高,会有消费者放弃购买,而去购买替代品;从供给角度看,防风打火机“价高利大”,其他厂商也会生产,这样会使竞争更激烈。举上面的例子,我是要告诉读者:在现实生活中竞争与垄断并不完全对立。一方面,由于产品存在差异
4、,所有竞争性企业皆有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垄断;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生产者,垄断企业也同样要面临竞争。然而问题就在这里:既然垄断与竞争无法截然分开,那么在反垄断的同时,也难免会限制竞争。或许有人说,反垄断主要是反对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的行为。企业间竞争,必然会优胜劣汰。可我们怎样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呢?或者问,哪些企业能够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目前学界主流的看法,是根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判定:市场份额越大,其“市场支配地位”就越强。事实上,目前的反垄断法就是这样判定的:若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三
5、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则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能否认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与市场份额有关,但我却不赞成上面的推定。由“市场份额”推定市场支配地位,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反大”;而且上面所说的“相关市场”到底指什么也含混不清。如某企业在国内市场份额超过50%,而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却不足5%,请问该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退一步,即便该企业全球市场份额超过50%,难道就要反对么?那样做岂不是令亲者痛仇者快!有学者解释,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容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掠夺性定价。此观点并不全对。我曾说过多次,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政府特许经营授权;二是关键核心
6、技术。前者为“行政垄断”,后者为“技术垄断”。行政垄断由政府授权,别人无法竞争,确实有可能实施掠夺性定价。比如国内的“烟草专卖”,若国家不限价,价格肯定比现在高得多。可是技术垄断企业不同,它们虽可以觅价(自主定价),但由于存在大量的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却不可能掠夺性定价。若某企业无视市场供求状况将价格定得过高,产品需求会减少,那样反而会让竞争对手乘虚而入,令自己陷入被动;反过来,若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定价,则无异于“自杀”:产品销售越多,企业亏损会越严重。放眼中外,“低于成本定价”的案例并不多见。20世纪初,美国烟草公司与标准石油公司曾尝试过,结果皆酿成了悲剧。读者想想,企业竞争怎能靠“亏损”取胜呢?仍以“打火机市场”为例,假定你生产防风打火机,我生产普通打火机,若你为了打压我的产品,将产品低于成本定价,你猜我会怎样应对?我会立即买进你的产品,而等到你无力支撑时高价卖出,并继续生产我的产归纳上述分析,我有三点结论:第一,市场常态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完全垄断,而是垄断竞争;第二,不宜用“市场份额”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更不能因为企业市场份额大就认定为垄断;第三,技术垄断企业觅价并非“掠夺性定价”,反垄断应针对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重点是行政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