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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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公告(北证公告(2022)57号)为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规范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编制和披露,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12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披露、定期报告差错更正等行为,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L定期报告预约1.1 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报告披露时,应当通过“信息披露办理-定期报告预约”的电子化预约功能完成披露时间的预约。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预约时间的,上市公司应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通过“信息披露办理-定期报告预约”进行修改;在5个交易日内需要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上市公司还应发布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变更的公告。1.2 信息披露系统根据均衡披露原则,限制每日预约量以及修改次数。预计披露日期及最终披露日期将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2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2.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

3、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预约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如不存在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情况,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若后续预约时间改为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后,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当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3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

4、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对于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预计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布业绩预告,其重大变化标准可比照年度业绩预告标准。2.4 4上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2.5 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均触及,上市公司均应披露,且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应晚于业绩快报。上市公司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应早于上一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2.6 业绩快报中的本期财务数据为具体数值,不能取区间

5、数。业绩预告中的本期财务数据可以取具体数值,也可以取区间数,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最大不得超过50%。2.7 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准确性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进行风险提示,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影响程度。2.8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产生原因。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3 .定期报告更正3.1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1.1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报

6、告更正的,应单独披露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中应明确具体更正内容,若定期报告中存在前期差错,更正公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3)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4)若存在无法追溯重述的情况,应当说明原因、前期差错开始更正的时点,以及具体更正情况;(5)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3.2 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涉及前期差错更正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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