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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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你口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1CGSJ采购单位: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合同授予第七章质疑提出和处理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尊敬的磋商供应商: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202ICGSJ三、采购内容及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采购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工作;四、项目预算:36万元五、项目服务期5.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

3、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5.2财务收支审计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六、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七、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含企业法人与

4、事业法人)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3、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承担过财务审计咨询服务项目。4、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5、供应商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无违规违纪、违法执业现象。6、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资格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

5、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10月-2021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特

6、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己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八、磋商文件获取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采购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

7、(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钟秀中路128号淘宝城1幢1305室)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单位现场领取,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领取(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851414160,QQ:1367212214)现场领取:清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填写完备的报名函(具体格式见磋商公告下附件)磋商文件工本费的缴纳证明材料或现场缴纳,到上述地点(采购代理)领取磋商文件。电子方式进行领取:请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下附件报名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136721221攸qq.COm中,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送达,确认是否参与本次磋商及缴纳磋

8、商文件工本费的相关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函及磋商文件工本费后将提供磋商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同时将纸质文件邮寄给供应商。(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磋商文件获取的,采购人可拒绝其响应文件的递交。九、响应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5月10日14时00分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号楼303会议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4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十、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邮编:226001联系人:荣慧电话:0

9、513-85524439传真:0513-85529250采购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邮政编码:215000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2021年4月27日附件报名函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CGSJ)磋商公告,经研究,我单位报名拟参加本项目磋商。联系人:联系电话:EMAlL地址:邮寄地址:邮编:单位:(盖章)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竞争性磋商

10、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11、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12、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除非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单位视情况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人将-8-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

13、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

14、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

15、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单独密封。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和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七、磋商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3、磋商报价表

16、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4、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人员费用、材料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5、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6、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

17、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八、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十、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

18、计服务项目2、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3、采购范围及内容3.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3.1.1 工作范围依据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范围应涵盖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所有单位及各级层次。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在具体实施上既要不留死角,又要坚持重要性原则,突出对重要单位、重要业务、重要流程和重要风险点的控制和管理,将单位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3.1.2 主要内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层面及业务层面开展工作,具体包括:(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

19、责任情况、(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H)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3.2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3. 2.1财务收支审计对象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八个分中心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被审计对象具体为:路网运行分中心、应急处置分中心、海安分中心、如皋分中心、如东分中心、通州分中心、海门分中心、启东分中心。4. 2.2财务收支审计内容(1)清查固定资产

20、及库存材料,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情况。(2)检查固定资产出租收益的收取解缴情况。(3)核对货币资金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4)非税票据使用规范性,非税收入收取解缴完整性。(5)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6)检查2020年改革后出台的财务审计相关制度,评价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及有效性,检查各单位对制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7)检查各分中心收支执行情况,检查各类支出原始附件的规范性,检查专项经费支出是否存在串户和不规范核算情况,检查历史资金使用的合规性。(8)审计整改情况。二、项目服务期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2

21、1年6月30日前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2、财务收支审计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三、支付方式委托单位在服务单位分别完成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完成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o(以上支付不计利息)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的评审专家组成。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5)配合采购单位

23、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

24、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14-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25、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

26、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13、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27、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作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评审步骤1、评审步骤规定: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技术标打分结束后再开报价标。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评审。主要审查技术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工作大纲和服务承诺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可靠性、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第三阶段:以供应

28、商报价响应文件内的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内容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工作大纲和服务承诺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磋商明确各供应商符合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完全响应磋商内容后,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磋商现场给出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同时最终报价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优惠承诺等。如磋商内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第四阶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部分都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29、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总分值为IOO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

30、四舍五人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为(权重)(四舍五人保留两位小数)。4、技术响应文件分值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报价响应文件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响应文件分值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得分高者优先中标。(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由供应商按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抽签确定)。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

31、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一)技术响应文件评分(90分)项目内容供应商项目业绩(20分)1、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2、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3、每增加一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服务项目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综合评价(5分)供应商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取得:AAA级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得5分;AA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得4分;A级的

32、会计师事务所得3分;项目机构(20分)项目负责人(11分)(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2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或体现了名字但不能反映出担任的为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其他人员资质(4分)项目组拟投入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加1分,最多加4分。其他人员综合评价(5分)根据项目组拟投入的人员数量、专业配备情况、是否有类似工作经验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低于

33、60%时请说明理由。工作大纲及服务承诺(45分)根据项目的工作思路是否完善、合理、对本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分(30分);得分低于60%时请说明理由。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5分);得分低于60%时请说明理由。保密措施(5分):得分低于60%时请说明理由。服务的目标与承诺(5分);得分低于60%时请说明理由。(二)报价响应评分:(10分)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36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响应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响应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34、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3、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4、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1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七、出现

35、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磋商响应单位不足2家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八、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1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委托单位):乙方(服务单位):(成交人)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南通市公

36、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CGSJ)。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工作内容和服务期:(一)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工作。具体如下: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1)工作范围依据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范围应涵盖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所有单位及各级层次。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在具体实施上既要不留死角,又要坚持重要性原则,突出对重要单位、重要业务、重要流程和重要

37、风险点的控制和管理,将单位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2)主要内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层面及业务层面开展工作,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资产管理控制情况鳗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合同管理控制情况。2、2020-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1)财务收支审计对象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八个分中心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被审计对象具体为:路网运行分中心、应急处置分中心、海安分中心、如

38、皋分中心、如东分中心、通州分中心、海门分中心、启东分中心。(2)财务收支审计内容清查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情况。检查固定资产出租收益的收取解缴情况。核对货币资金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非税票据使用规范性,非税收入收取解缴完整性。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检查2020年改革后出台的财务审计相关制度,评价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及有效性,检查各单位对制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检查各分中心收支执行情况,检查各类支出原始附件的规范性,检查专项经费支出是否存在串户和不规范核算情况,检查历史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计整改情况

39、(二)服务期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2、财务收支审计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二、委托单位的义务:1、工作需要时,委托人及时组织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为受托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发出后,及时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委托人应当在3

40、日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3、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协调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之间的相关工作。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5、协调咨询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有关问题。三、服务单位的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负责。2、遵照国家财政部内部控制建设、评价的相关要求,对甲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对甲方内部控制基础水平进行综合评价。3、在服务过程中对审计单位提出的存在的问题

41、,如实向委托单位汇报。4、对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5、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单位以外的第三者。6、服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一般不得更换,如要更换,需报甲方同意。7、服务期间,服务单位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四、成果报告及使用责任1、每个项目要求出具成果报告一式鸣L份,出具前充分征求委托单位的意见。2、委托单位应正确使用成果报告,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服务单位无关。五、服务收费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2、支付方式:委托单位在服务单位分别完成

42、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完成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以上支付不计利息)六、廉政建设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七、违约责任1、协议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2、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报告,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酌情调整审计收费。3、协议书如有未

43、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争议解决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协议书的有效时间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章和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单位):(盖章)乙方(服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月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委托人)与

44、咨询单位(以下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

45、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外

46、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受托人义务(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受托人不应接受委托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合同审计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六)受托人不得参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

47、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照违纪违法认定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合同款项未完全支付的,违约金在支付时予以扣减;合同款已支付承包人或未支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对应的施工标段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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