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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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切实践行学校“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基础,依托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构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的运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经济社会

2、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人才。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严格遵循“鼓励实践创新、重在过程参与、注重切实可行”的原则,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学校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

3、业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第六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各学科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展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等工作,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组。指导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及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各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活动,全面规划和组织开展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

4、三章项目立项第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1 .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要求学时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2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要求学时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 .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

5、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十条项目立项原则: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项目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项目研究、实践。第十一条项目的申报要求L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专科学生也可申请),创业实践项目全日制本科大四学生也可参加

6、。申请者原则上是在学生团队(创新训练项目允许学生个人申报),每个团队一般由2-7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每名学生每次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4 .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5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除创业实践项目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6 .申请的项目必须至少有一名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指导

7、教师应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项目设计、技术路线、项目操作、资料查询、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第十二条申报与评审程序1 .申报:学生填写XX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或XX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2 .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组对本院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报管理办公室,并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3 .学校评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

8、审核,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遴选优势项目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四章项目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要求1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报告等工作。应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2 .全校各类实验教学

9、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 .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 .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5 .学校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第十五条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

10、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二级学院审核进度报告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抽查。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第十六条结题验收L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提交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为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成果知识、专利产权归学校所有。7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

11、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8 .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组组织审议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参与结题验收。9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10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第十七条项目变更: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项目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变更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大学生创新

1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第十八条诚信与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将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于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在经费使用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九条学校、二级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等成果以及原始资料、获奖证书等,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开项目申请资料和项目结题材料。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2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二级学院自筹项目经费。第二十一条经

13、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办公室参照XX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统一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组织项目结题评审,一个项目评审专家至少5人,学校派专家1-2人,专家评审费由学校统一审核发放。第二十三条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擅自终止研究或到期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下拨剩余经费,并对其进行审查,追回前期已支付经费。第六章表彰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对学生的奖励1 .经学校验收合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及参加者,可由二级学院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2 .对于取得成果的毕业年级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

14、,经学生申请,指导老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查鉴定,可代替毕业论文(设计)。项目组成员须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第二十五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L二级学院对指导教师可计算一定教师工作量,具体计算标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3 .学校根据项目结题结果,对二级学院、指导教师计发教学专项奖励绩效工资。4 .定期评选优秀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5 .对指导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优秀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对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二级学院下一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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