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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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四十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平凉市农村饮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41 总则61.1概述61.2 工程概况61.3 投标人的资格61.4 投标规则71.5 投标费用71.6 保密7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82.4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82.5 投标文件的编制92.6 投标文件的递交112.7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22.8 开标与评标132.9 中标132.10 履约保函142.11 签订合同14第三章 合同条款15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2、61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162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163 通知和联系174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75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86 监理人的权利197 发包人的权利208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209 违约行为处理2110 监理报酬2111 其他2212 争议的解决22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31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232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233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54 监理人的权利265 违约行为处理276 监理报酬297 其他298 争议的解决30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31一、监理服务的形式与范围31二、监理服务的内容31三、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39第四章

3、投标文件格式411 投标书(格式)442 监理费用总报价表453 资格审查文件475 监理大纲53第五章 相关文件格式541 监理合同书(格式)553 投标保函(格式)614 履约保函(格式)625 预付款保函(格式)63第一章 招标公告甘肃省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管材、设备及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甘肃省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由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4:1,招标人为平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管材、设备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平凉市2012年

4、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崆峒、泾川、灵台、庄浪、静宁5县(区)1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解决项目区内13万农村人口及2.87万农村学校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主体工程,计划分土建施工、UPVC管材、钢管、自动化控制设备、水处理设备、施工监理六部分进行招标,共划分为40个标段。一标段:崆峒区上杨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二标段:崆峒区峡门马山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三标段:崆峒区峡门麻川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四标段:崆峒区大寨土谷堆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五标段:崆峒区崆峒西沟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六标段:泾川县东北部一期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七标段:泾川县中塬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八标段:灵

5、台县梁原二期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九标段:灵台县百里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标段:庄浪县庄浪河川五期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一标段:庄浪县水洛河川三期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二标段:庄浪县店峡南调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三标段:静宁县原安苏赵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四标段:静宁县新店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五标段:静宁县八里高城寨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六标段:静宁县高界河西川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七标段:静宁县原安张营农村饮水安全土建工程十八标段:崆峒区上杨、峡门马山、峡门麻川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200吨)十九标段:崆峒区大寨土谷堆、崆峒西沟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1

6、92吨)二十标段:泾川县东北部、中塬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163吨)二十一标段:灵台县梁原二期、百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283吨)二十二标段:庄浪县庄浪河川五期、店峡南调农村学校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244吨)二十三标段:庄浪县水洛河川三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326吨)二十四标段:静宁县原安苏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298吨)二十五标段:静宁县新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355吨)二十六标段:静宁县八里高城寨、高界河西川、原安张营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UPVC管材采购(约121吨)二十七标段:崆峒、灵台

7、、庄浪3县(区)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钢管采购(约200吨)二十八标段:泾川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钢管采购 (约215吨)二十九标段:静宁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钢管采购 (约285吨)三十标段:崆峒区上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采购(1套)三十一标段:崆峒区峡门马山、峡门麻川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采购(2套)三十二标段:泾川县东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采购(1套)三十三标段:静宁县原安苏赵、新店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采购(2套)三十四标段:泾川县中塬、静宁县原安张营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采购(2套)三十五标段:泾川县东北部农村

8、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1套)三十六标段:泾川县中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1套)三十七标段:静宁县原安苏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1套)三十八标段:静宁县新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1套)三十九标段:静宁县原安张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1套)四十标段: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未介入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监理企业、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一) 土建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总承包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9、术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的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造师资格,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二) 管材参加投标的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省级以上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监督检测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化学建筑材料检测部门出具的能证明产品物理化学指标、产品寿命、卫生安全的许可批件、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质检报告、合格证书说明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销售委托书。(三) 设备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具有省、部级部门出具的主要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销售委托书。(四)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

10、)资质,具有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11日至2012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凉市银河宾馆308室,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县级及以上)出具的近五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2.管材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土建、设备、

11、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31日8时30分,地点为平凉市陇东明珠宾馆四楼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平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 址:平凉市崆峒中路213号联系人:柴 璟邮政编码:744000联系电话:13993384188 (0933)8714423 8714071(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1招标工程名称平凉

12、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1.1.2合同名称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 31.1.3招标编号41.1.4招标人平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51.1.7工程建设地点平凉市五县(区)61.1.8招标工程总投资9330.83万元71.1.9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81.1.10招标范围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91.1.11计划工期6个月 保修期101.1.1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111.3投标人资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以上资质122.4.1现场考察132.4.5标前会议142.5.4投标文件有效期28天152.5.5.1投标担保金

13、额壹万元人民币(现金或银行保函)162.5.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72.6.2.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8:30前地点:平凉市陇东明珠宾馆4楼会议室182.6.2.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8::30192.8.1.1开标会议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9:00地点:平凉市陇东明珠宾馆4楼会议室202.10.1履约保函金额合同价格的10%212.11.1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1 总则1.1概述 1.1.1 招标工程名称: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1.2 合同名称: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1.1.3 招标人:平

14、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1.4 设计人:平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5 工程建设地点:平凉市五县(区)1.1.6 招标工程总投资:9330.83万元 1.1.7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1.1.8 招标范围: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监理1.1.9 计划工期:工期为6个月。1.1.10 工程质量要求: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1.1.11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1.2 工程概况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经甘肃省水利厅和

15、发改委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地方配套资金。涉及崆峒、泾川、灵台、庄浪、静宁5县(区)1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解决项目区内13万农村人口及2.87万农村学校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1.3 投标人的资格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 1.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代表应是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1.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以上资质,近五年有类似工程或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经历,同时无不良业绩表现。1.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

16、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能力,管理能力,信誉状况等。1.3.4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应持有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备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3.5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和业主证明文件;3) 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并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 企业信誉证明及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情况;5) 拟派驻本项目的

17、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简况等。1.3.6 资格审查1.3.6.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后审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有对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的权利。1.3.6.2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4 投标规则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从事本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售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8、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有效函件。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合同格式 评标办法 招标补充通知2.1.2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相关资料。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负。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将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理由。2.1.3 投标人应检查

19、招标文件与图纸,当发现有任何遗缺,应要求招标代理人补齐,否则,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收到的、因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招标文件表述不清、表达错误而产生的问题予以答复。2.2.2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由于各种原因,无论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为了解答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可

20、能会以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这些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3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发补充通知,则按照本须知第2.5.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研究补充通知内容,修编投标文件。2.4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4.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13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投标人应派代表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

21、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2.4.2 除招标人统一免费提供的条件外,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3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4.5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14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时出席,并签到登记。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的问题。2.4

22、.6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前2小时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予以答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在7天内将其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形式发送。2.5 投标文件的编制2.5.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5.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投标书及投标书前附表; 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投标担保; 监理大纲; 监理投标报价书; 投标辅助资料;

23、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5.3 投标报价2.5.3.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附有投标报价调整书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本条款。2.5.3.2 本次招标不设置标底。 2.5.3.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项目全部监理服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保险和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5.3.4 投标报价须附有详细的报价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5.3.5 投标人监理部及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生活、办公用房由发包人在工地现场提供,

24、其标准与施工承包人在现场的生活、办公用房相同;投标人应提供能满足现场监理活动所需用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购置费及维修、使用费由投标人测算后单独列报。2.5.3.6 招标人计划统一购置试验设备,通过招标选择满足规定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平凉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建设第三方检测,在工地现场附近建立试验室,承担本工程原材料、混凝土工程等检测检验。监理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复核和抽检时,所需的检测试验须在第三方检测试验室进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4 投标文件有效期2.5.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28天。在此期限

25、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5.4.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金,投标文件作废且不予以退还;若接受招标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5.4条的规定仍适用。2.5.5 投标担保2.5.5.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5.5.2 投标保证金必须

26、是有资格出具保函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不包括信用社、财务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支行或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2.5.5.3 投标保函原件投标时面交招标人;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投标保函的复印件。2.5.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经中标人确认接受中标后 7天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无息)。2.5.5.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5.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

27、按本须知第2.10、2.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2.5.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5.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标准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封面应采用柔韧性好、易翻折的纸张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或硬质封皮装订。2.5.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副本可复印。投标文件(正、副本)的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全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每一页应设置页

28、眉、页脚,页眉应标注合同名称及投标文件卷内名称,页脚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同时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页脚投标人名称后签名。2.5.6.3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2.6 投标文件的递交2.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2.6.1.2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招标编号;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2.6.1.3 电子文档应单独装袋密封,并应满足第2.6.1

29、.1及2.6.1.2款的规定。2.6.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或标记,招标代理人有权拒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此有关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6.2 投标截止时间2.6.2.1 投标截止时间为前附表19栏规定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前附表18栏指定的地点。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签收。2.6.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6.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4.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按照第2.5.4.2款的规定延长后

30、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2.6.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4.1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签收。2.6.4.2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2.5.6、2.6.1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6.4.3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通知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给招标人,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2.6.4.4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6.4.5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

31、件,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5.5.5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7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涉及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

32、份或多份实质性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投标人名称及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8 开标与评标2.8.1 开标2.8.1.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0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署全姓名报到。2.8.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内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宣布的内容,以及招标标底(如果有)等。2.8.1.3 招标人做开标会议记录并负责归档。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

33、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署全姓名。2.8.2 评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9 中标2.9.1 中标人的确定2.9.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9.2 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2.9.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评

34、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2.9.2.2 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按本须知第2.9.3.1款之规定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外,还应按照投标担保金额相等的数额赔偿每个投标人。2.9.2.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有权宣布招标终止,并由此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招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投标人。2.9.3 中标通知2.9.3.1 在本须知第2.5.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2.9.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其接受或

35、不接受中标。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确认接受中标的通知后,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本须知第2.5.5.4款的规定退还其投标担保。2.9.3.3 中标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中标,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向招标人发出书面确认通知,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2.10 履约保函2.1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期限为监理合同的有效期。2.10.2 中标人履约保函应由招标人认可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2.10.3 中标人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

36、承担。2.10.4 履约保函格式见第五章。2.11 签订合同2.1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持有效证件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1.2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签订合同,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第2.5.5.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与确定的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2.1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招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合同签订无法进行,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投标担保、履约保函(如已提交),同时应赔偿与中标人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额相等的赔偿金。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通

37、用合同条款1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承

38、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

39、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3 通知和联系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

40、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4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

41、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

42、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以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

43、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应承担监理责任。5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

44、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以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施工承包人。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45、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6 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

46、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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