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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目 录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安全管理3、第三章 安全设施及其管理 第一节 脚手架 第二节 防护及防火设施4、第四章 施工用电5、第五章 井字架及龙门架、大型施工机械及其管理 第一节 井字架及龙门架 第二节 大型施工机械6、第六章 中小型机具及其管理 第一节 砼施工机械 第二节 木工机械 第三节 钢筋加工机械 第四节 构配件及特殊材料 第五节 生活卫生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第
2、二条 定义 本标准所称的标准化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现场管理等诸方面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或与安全相关的)规范、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而实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创建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时使用。第四条 主要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市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各类规定(见附录)。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2)各项经济承包行为中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3、。 (3) 承发(分)包或联营各方之间依据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第六条 安全教育 (1)对新工人实施公司、项目体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实施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 (2)工人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所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齐全,有技术负责人签名和技术部门盖章。第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第九
4、条 特种作业 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第十条 安全检查 (1)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除部位明确。 (2)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3)对塔吊、人货两用电梯、龙门架井字架等大型施工机械以及脚手架等重要防护设施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第十一条 班组的班前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构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
5、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上岗记录。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 各级管理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证卡;各类施工人员,应戴有识别标记的安全帽;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作业行为。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 按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处理,事故档案齐全,并认真做好“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十四条 防火管理 (1)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防火安全制度齐全。 (2)成立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百分之十的义务消防队,并建立相应的活动制度。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4)重点防范部位明确,防火奖惩。火灾事
6、故、消防器材管理记录齐全。第十五条“王牌二图”与安全标准牌 (1)五牌: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防火须知牌 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 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牌 二图:施工总平面图 工地文明卫生包干责任图 图牌固定设置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 (2)现场有安全生产宣传牌,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设有醒目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第三章 安全设施及其管理第一节 脚手架第十六条 基础 (1)脚手架整体承压部位应回填土并夯实,横距宽度不小于2M,并有排水措施。 (2)多层脚手架整体基础
7、浇捣混凝土,或立杆深埋土中(深度不小于30MM),也可采用立杆下垫置垫块并绑扎扫地杆。(3)单步脚手架设扫地杆,或立杆深埋土中(深度不小于30MM)。(4)高层脚手架在结构基础回填土以后搭设,且回填土分层夯实,坚实平整,上铺10CM厚道渣,认真做好排水措施,在道渣上铺设1号硅酸砌块或砼预制块,(立杆纵距为1.80M时砌块步距为090M。立杆纵距为150M(100M)时砌块间距与立杆纵距相同),再上铺统长1216号槽钢,支搭脚手。 (5)脚手架一经搭设,其地基不准随意开挖。 (6)金属脚手架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第十七条 材料质量 (1)钢管符合国际 3号钢的技术要求,
8、外径不小于48MM,壁厚不小于3.5MM,扣件、螺栓等金属配件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无锈蚀、变形、消丝,伤裂现象。 (2)竹杆无青嫩、枯脆、虫蛀、闷麻现象。各类杆件有效部分的直径不小于:小横杆为7.5CM,立杆、大横杆、剪刀撑、顶撑、抛撑、搁栅为6CM,扶手栏杆为5CM。短杆裂缝不大于两节,长杆裂缝不大于四节。(3)不使用青嫩、枯脆、虫蛀、大节疤、有霉点或被酸碱性物质污染过的竹蔑,选用铅丝作绑扎材料的规格不细于18号。(4)不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的底笆。第十八条 立杆的纵距、横距、步距等 (1)立杆的纵距 脚手架高度H为20M以下,立杆纵向距不得大于: 钢管脚手架 2M 砌筑脚手架(H10
9、M) 1.5M 砌筑脚手架(H=10M) 1.7M 粉刷、装修脚手架 1.8M 脚手架高度H为20M以上,50M以下时,双排钢管脚手架立杆纵距为: (A)H30M用单根钢管时1.8M (B)30MH50M自脚手架顶部往下 30M用单根钢管往下至地面里外立杆均采用双根钢管沿脚手架纵向并列用扣件紧固组成时)1.8M (C)30MH40M用单根钢管扣件联接时1.5M (D)40MH50M用单根钢管扣件联接时1.0M (2)立杆的横距 不大于 l2M,满堂脚手架不大于 l8M (3)脚手架的步距 一般为1.8M 底步不大于2M (4)其它 A小横杆里端距构筑物不大于10CM,外端挑出大于25CM B脚
10、手架阴阳转角处里立杆离构筑物尽端不大于30CM C脚手架外侧每隔9M设一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4560度,自上而下连续设置。 第十九条 拉结 (1)软拉接采用两根并联的10号12号铅丝或其它强度相等的材料与构筑物拉接牢固,且不拉结在窗框和锈蚀的金属预埋件上,接结处的小横杆与建筑物间加撑头与构筑物抵紧,拉撑点水平间距不大于6M,垂直间距不大于36M。 (2)脚手架高度大于30M时,采用经技术部门设计的硬拉结,其承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条 搭接 (1)竹立杆有效搭接长度为18M,绑扎四道铅丝或五道蔑户。 (2)竹大黄杆有效搭接长度为17M且不小于立杆的纵距,封梢绑扎。 (3)竹剪刀撑杆件有效搭
11、接长度为17M,绑扎四道铅丝五道蔑户。 (4)钢管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不小于04M,且不小于2只扣件紧固。第二十一条 防护 (1)施工操作层满铺竹笆四角绑扎固定。 (2)操作层外侧设置二道扶手栏杆(高度分别为10M和04M)以及围护笆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3)沿街坊、居民密集、高压电线处的脚手架外侧,采用竹笆或小眼安全网全封隔绝。 (4)里立杆距构筑物大于25CM时应设置四排一隔离。第二十二条 登高设施 (1)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不小于1:3,运料斜道不大于1:4,并应铺设特殊竹笆(竹黄一律向上)或加设防滑措施。 (2)斜道转折处应设置不小于34平方米的平台,其临边用围笆防
12、护。 (3)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端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两侧设两道防护栏杆。 (5)登高挂梯不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在脚手架其纵向外侧设置剪刀撑。, (6)操作面高于2M的登高平台,按脚手架要求搭设,临边用围笆防护。 (7)小搁脚手的支柱,平台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第二十三条 电线防护架 (1)防护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小于1M。 (2)防护架横向每三跨间隔设置斜拉撑或双间剪刀撑。 (3)架体上端高出电线1M,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 (4)防护架采用非金属杆件和非金属绑扎材料。架体与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特殊脚手架 (1)烟囱、水塔、桥梁、旗杆
13、(15M以上),大跨度(15M 以上)掏空脚手架,特殊形状构筑物及古建筑脚手架应经有关工程技术部门制订施工方案。 (2)吊、挂、挑、爬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非定型架体还应有计算,有图纸,有操作规程。 (3)升降式脚手架应有本市建管办颁发的产品推荐证书,及经市建委科技委检验合格证明。第二十五条 修缮脚手架 (1)屋面脚手架搭设前,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天井满堂脚手架应设置落地项撑。 (3)小横杆里挑排大于 40CM时应有安全隔离措施。 (4)小横杆里挑排大于50CM时应增置立杆或斜拉撑。第二十六条 其他脚手架 (1)碗扣式金属脚手架 按设计要求采用标准件安装 (2)门框
14、式金属脚手架 脚手架外侧加设防护栏杆,不拆除里侧斜拉撑。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的管理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按规定要求使用。 (2)吊、挂、挑、爬架安装前,应对安装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使用前应对登架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且制订登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挂设在架内,并有专人负责架子的升降。 (3)各种杆件、拉结、安全防护设施不随意拆除。 (4)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顶撑、剪刀撑、斜撑、扫地杆等)材质一致,严禁钢、竹木混用。 (5)不在脚手架上附装机械设备、摇臂把杆、悬挑平台、拉缆风绳及搭(挂)卸料槽(斗)等。 (6)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进行验收,挂
15、牌后使用,并有记录。 (7)吊、挂、挑、爬架严格按设计要求实施书面形式的安装验收和升降就位验收。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升降式脚手架的搭设、升降、保养,管理人员必须由取得市建委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升降式脚手架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第二节 防护及防火设施第二十八条 攀登作业防护 (1)进行攀登作业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攀登设施,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踏板的间距以30CM为宜,不缺档,其使用荷载不大于110N,超载时按实际情况进行踏板强度验算。 (3)移动式梯子 A梯子质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 B梯子底部坚实,并有防滑措施,不垫高使用;梯子
16、上端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为75度5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且铰链牢固,拉撑可靠。 C梯子如需加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固定式直爬梯A采用金属材料制成 B梯宽不大干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6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项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C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加设护笼,超过8M时,设置梯间平台。第二十九条 悬空作业防护 (1)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情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架(板),吊篮(笼)、平台、索
17、具等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书面验收合格后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 A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时,高空作业防护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高空吊装予应力钢筋砼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时,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B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小型预制构件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在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站人和行走。 C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或无安全措施的管道上站立行走。 (4)支持和拆卸模时 A支设高度3M以下的模板可使用马凳操作,支设高度3M以上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 B不在
18、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 C支设悬挑构筑物模板时。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悬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D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拆模后构筑物上形成的临边和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防护。 E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要求进行。 (5)绑扎钢筋时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架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C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下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
19、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浇捣砼时; A浇筑离地面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准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C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架设安全网。(7)悬空进行预应力张拉孔道灌浆时 A搭设供操作人员站立和设置张拉设备之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B张拉区域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M一2M,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宽出张拉筋两侧各不小子1M。 (8)悬空门窗作业时 A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
20、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B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准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系好安全带。第三十条 交叉作业防护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作业时,不准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根据上层作业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之处,并设置安全防护棚。第三十一条 沟槽作业防护 (1)现场拉好红白安全带,放好马凳等安全设施,晚上或迷雾设红灯警示。 (2)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2M(打钢板桩的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开始撑板。撑板、撑柱应完好无损、不弯曲。 (3)铁撑柱支撑时,两头高低要平,撑脚用托木,蚂蝗钉或用8号一12号铅丝扎牢、撑柱无弯曲,螺牙保养良好。铁撑柱水平间
21、距不大于0.8M。 (4)基坑顶头板口角应用剪刀撑或八字撑加固。 (5)上下沟槽使用扶梯,扶梯上端应冒出槽面且用铅丝或绳索扎牢,下端用橡皮包扎,跨越沟槽的横向人行跳板,宽度不小于06M。搁在铁撑上的脚手板绑扎牢固无翘头现象。 (6)沟坑边08M范围内不堆放土方,大中型施工机具距沟坑边安全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第三十二条 水上作业防护 (1)作业前配齐相应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如防高处坠落设施、临边作业设施、防淹溺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2)水上操作尽可能使用船只,如用木排事先要仔细检查木排是否安全可靠,排面应不露钉子、无凹档、并配备竹篙等工具。 (3)在木排和船只上操作应穿救生衣。戴安
22、全帽,并备有救生圈,手提喇叭以及明显的水上安全标志和旗帜。 (4)在木排和船上接桩时,必须将木排、船只系在排架桩上,并挂好红白安全带,晚上点红灯警示。第三十三条 预留洞口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 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钢筋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CM的洞口,可利用钢筋砼板内钢筋贯穿洞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洞口下张小眼安全网。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应随楼层砌筑和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
23、)管道井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按上述规定),并有明显的标志。 (7)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 (8)杯型基础(深度在12M以上),拆模后要及时加盖或设防护。第三十四条 楼梯口防护 (1)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设置临时护栏。 (2)楼梯边设置临时护栏。 (3)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设置临时护栏。第三十五条 电梯井防护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离地高度应不低于1.8M,且涂以安全色标。 第 三 十 六 条 通道及通道口防护 (1)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 (2)车辆行驶通道上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满足强度要求。(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
24、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宽度,棚顶满铺木板或竹包,高层施工时,应采取双层棚顶。第三十七条 阳台、楼层临边防护 应装设临时防护栏杆,长度大于2M时,应设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结构物或在板口预埋短钢管或角钢。 第三十八条 深坑防护 深坑(2M以上深度)顶周边及行人走道、坡道二侧设防护栏杆二道和挡脚板,坡道还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个人防护 (1)下窑井、污水池作业执行报批制度、作业前做好各项防护工作(预通风、测毒试验等),佩带好防毒面具和其他防护用品(橡皮衣、安全带、安全帽等)。 (2)粉尘作业带好纱布口罩或过滤式防尘口罩。 (3)电焊作业佩戴有色防护目
25、镜。 (4)高处作业穿防滑鞋、扣紧袖口和裤管。 (5)其他工种的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第四十条 安全帽 (1)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正确使用、扣好帽带。第四十一条 安全带 (1)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带上各种部件齐全。 (2)使用两年后,按规定抽验更新,更换新绳时注意加绳套。 (3)使用时高挂低用,不将绳打结使用。 (4)储存处干燥、通风,不接触高温、明火、强酸或尖锐的坚硬物。第四十二条 安全网 (1)平网 A从二层楼面起设置,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B网绳齐全,生
26、根牢固,拼接严密,网扛和支杆若用毛竹,其梢径不小于7.5CM。 C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2)立网 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生根牢固,下口离墙不大于15CM,二网间拼接空隙不大于10CM。第四十三条 操作平台 (1)各种操作平台凡高度超过2M时,平台四周装设防护栏杆。 (2)无一定型号规格、属临时和半永久性的操作平台,其设计(强度计算及图纸)和搭设、使用要求要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3)在平台的显著位置上标明其允许的荷载值。 (4)移动式操作平台 A一般可采用直径 48 35的脚手钢管用扣件连接制作或采用门式脚手架。
27、 B操作平面一般为10平方米以内,次梁(搁栅)间距应不大于40CM,且满铺竹笆或厚度不小于3CM的木板,竹笆或木板应固定。上下平台应设置登高扶梯。 C平台高度不应超过5M,采取措施减小立柱的长细比,并且作稳定验算。 D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洽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超过8CM。 (5)悬挑式钢平台 A次梁和主梁须用型钢制作,平台上满铺5CM厚木板。 B平台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须位于建筑物上,平台应外高内低,两侧一般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 C有书面安装使用验收,使用时有专人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防火设施 (1)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场用火作
28、业、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3)非重点仓库、宿舍、食堂等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设常规消防器材,一般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配备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4)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堆放物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5)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的设施,并视情增设临时消防水箱。(6)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备有通讯报警装置。(7)焊
29、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30M,否则有安全隔离措施。(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少于2M,使用距离不少于5M。(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10)沥青喷布及沥青加热设备须在空旷冷僻地点,加热时须备黄砂和泡沫灭火机。第四章 施工用电第四十五条 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与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按JGJ4688第3.1.2的要求如下: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2)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
30、线路交叉时路面与线路最低点的垂直最小距离,按JGJ4688第3.1.3要求如下: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677(3)达不到以上规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屏障、围栏、防护架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第四十六条 接地、零线 (1)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取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4欧姆。 (2)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3)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一组一根接地体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 (4)同一电源系统中,应采用同一保护方法,即不得一部分设备作
31、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第四十七条 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箱体颜色醒目、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单位名称。 (2)箱体材料应使用薄钢板或玻璃钢,不得使用易燃物品。 (3)箱内整洁、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固,布置接线规范。进、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地面。 (4)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以及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易受冲击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应有防雨措施。 (5)固定挂式电箱应装设端正,牢固;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立式电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
32、1.5M。 (6)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设置,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7)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并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若直接向负载供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并选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工作保护。 (8)四芯电源线的开关箱内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应小于0.1S。 (9)箱内工作零线端子
33、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漏电保护器应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60A以上的可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第四十八条 现场照明 (1)照明电压的选择 一般施工场所220V 工作手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工作场面狭窄场所、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12V (2
34、)现场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准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应固定架设,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第四十九条 架空线路(低压干线架设)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等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其排列顺序、档距、规格、截面尺寸等应符合JGJ4688第613条一第 6118条要求。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面4M以上,;穿越机动车
35、道时应离地不小于6M。第五十条 支线敷设 (1)支线绝缘良好,无老化和破损。 (2)导线额定电压应大干线路的工作电压,截面应满足供电容量和机械强度要求,连接和分支处不受机械作用且符合绝缘要求。 (3)室内敷设 A导线绝缘层应符合线路的安全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 B截面10平方毫米以下导线线芯可直接与电器端子压接;截面16平方毫米以上导线线芯应先装入接线连接端子内然后再与电器端子连接。 C. 水平敷设距地小于2M或垂直距地小于1.8M的线段应有防护措施。 (4)室外电缆敷设 A敷设方式为埋地或架空,敷设位置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B橡皮电缆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
36、06M,并在其上下均铺50MM厚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C橡皮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强度要求。 D.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宜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第五十一条 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 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内地面平整无杂草,门向外开启并配有安全警示标牌,室外有散水坡,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 (2)配电间高度不低于 3M,面积应不小于3M 3M,屋顶禁用易燃材料,配电间门向外开启,有色标,并配锁。 (3)配电间符合“五防一通”的要求。 (4)变配电
37、间内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砂箱/1211灭火器等绝缘灭火器材,并有各类警示标志牌,以便维修时用,各条线路应统一编号并作出用途标记,室内清洁无杂物。第五十二条 用电管理 (1)制定电气安装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运行管理规定和维护检修制度。 (2)应有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期检修记录,电工作业、维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第五章 并字架及龙门架。大型施工机械及其管理第一节 井字架及龙门架第五十三条 基础 架体底座必须安置在
38、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小于1M。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札牢,底座轧桩不得小于8根。扎桩可用 7575MM的角钢,打入地下深度1。2M,轧桩上部必须与架体底盘联接牢固,也可按设计要求用砼基础预埋底脚螺栓连接架体。第五十四条 附墙、缆风绳 (1)附墙 在机架垂直方向每隔7M一道附墙杆件与建筑结构部分硬拉接,顶部悬臂端内侧加装两道缆风绳。 (2)缆风绳 当无条件设置附墙时,若机架高度为1015CM,设一组缆风绳,超过15M时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缆风绳不少于四根,且与地面夹角为45度60度,缆风绳应选用钢丝绳,并与地锚固定牢固。第五十五 吊篮底板牢固、有安全门,两侧面有1M高的安全挡板或金属网片。
39、第五十六条 卷扬机(1)使用正反卷扬机。 (2)有防雨棚和操作视线位置较好的操作棚。 (3)操作电箱有安全电压的点动控制开关。(4)第一导向滑轮(地轮)与卷扬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带槽卷筒时为l5倍的卷筒长度,无槽卷筒时为20倍的卷筒长度,且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线垂直。(5)在卷扬机后面埋设地锚,用钢丝绳将卷扬机底座拴牢外。还应在底座前面打桩,以防卷扬机位移和机座转动。第五十七条 吊索、绳卡、滑轮 (1)吊索钢丝绳应合理配置,严格掌握报废标准。 (2)过道钢丝绳应有防护措施。 (3)绳卡和端头编插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严格按绳径选用滑轮,不准用开口葫芦替代。第五十八条
40、 安全防护 (1)限位保险 卷扬机应有绳筒保险,且绳筒的余留绳不少于三圈,吊篮应设置安全停层装置,断绳保护和冲顶限位装置。 (2)楼层口防护 楼层运输通道口宽度不小于1M,通道平台搁置稳固,两侧设防护栏杆,搂层口装置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3)底层口防护 底层出入口装置安全自落门,当架体三面无小眼安全网维护时,在出入口上,沿架体三面搭设隔离防护棚(两侧宽度大于1M,正面大于2M)。 (4)避雷接地 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外(按60度计算),且架高为32M及以上时,应将设避雷装置,避雷接地可利用架体的重复接地装置。 (5)超载限位器 当架体上不挂设实物量限载牌时设置,其能在吊篮
41、载荷达额定载荷90时发出信号,达到100 时切断起升电源。第五十九条 摇臂把杆 在升降机上附装摇臂把杆,应对机架进行核算和加强,一般在底部配重34吨。把杆可选用无缝管或用型钢焊成格构式断面,把杆底高出建筑物,顶部不得高出机架。把杆与机架的夹角应在45度一70度之间,并设保险绳,且不与缆风绳相碰,把杆吊索应装设限位装置。第六十条 钢管井架 凡施工现场采用钢管扣件搭设的井架,该工地不得参加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第六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有醒目的层次标志,操作视线不清时应有上下联络信号装置。 (2)有醒目的载重吨位牌,当不设超载限位器时,应将载重吨位折算成实物量。 (3)应书面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42、 第二节 大型施工机械第六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 (1)基础坚实平整,地耐力符合规定要求,宜采用砼基础或石笼,具有排水措施。 (2)轨端纵横间不平度l,轨距误差1(或6MM)无强弯和咬轨现象;钢轨接头与路基箱间隙处错开、不悬空,接头处两轨高低差2MM,接头间隙5MM左右,两轨钢轨接头应错开1500MM以上;轨道两端各设一根拉杆。连接二轨,中间每隔6M设轨距拉杆一根,路轨压板齐全,螺栓紧固,轨道中间平整无杂物,排水通畅。 (3)轨道不小于05M处设弹性挡板,3M处设行走限位滑道,且完整有效;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电阻值符合相应要求;两轨作环形电气连接,用枕木铺设的路轨接头也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
43、轨道每隔25M加一组接地装置,行走范围内电缆线无接头、不拖地。 (4)超载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变幅限位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以及吊钩、驾驶室防坠、卷筒保险装置和夹轨器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连接螺栓,销轴无损坏或疲劳裂纹,液压顶升系统接头紧固严密无渗漏,机体稳固措施完善。 (5)当机高32M,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置防雷装置。 (6)起重机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机体回转范围与建筑物(含外围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且在此范围内严禁堆物 。 (7)驾驶室内用安全电压照明,两侧和后窗加装防护栅栏,机窗完整明亮。 (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并经上海建设工程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施工企业应组织验收签证。合格后挂上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方可使用。 (9)驾驶、指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