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工挖孔桩监理实施细则.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贯标号:GZSW/WI-02-T-37.2毕节市环东路陈家祠堂拆迁安置小区一期人工挖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批: 编制日期:2010年3月10日 编制单位: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家祠堂拆迁安置小区一期1#-4#楼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目 录1 编制依据2 项目概况3质量控制4进度控制5安全管理1 编制依据 1.1政策法规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1.3建设工程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2 规范标准1.2.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2.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9)1.2.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2.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2.6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J22-11-2000)1.3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其附件。1.4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1.5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审查通过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建设计划及其他文件。1.6国家、地方及市建委、颁发的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2基础分部工程的特点
3、及概况:2.1工程地形情况:场地位于毕节市东升路与百里杜鹃大道交汇处,北侧距离毕节市东客站约800m,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地形平坦开阔。2.2地质水文条件:2.2.1 地下水位:场地的地下水埋深标高为1470.00m,为基岩裂隙-岩溶潜水,水量较大,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及生活废水。由于地下室底板标高为1491.10m,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属无水基坑,因此地下水对地下室基坑开挖无影响,但对基底标高在1470.00m以下的桩基础有影响,这些桩基础主要分布在场地西侧及西南侧。2.2.2 地勘对场地整体评价: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属岩溶强发育。2.3工程基础设计情况:2.3.1 人工挖孔桩统计一览表序号设计型
4、号桩身直径(mm)扩大头直径(mm)开挖不超过16m深数量开挖超过16m深数量12345678910合计2.3.2人工挖孔桩为端承桩,孔桩护壁采用钢筋砼护壁,砼标号为C20;孔桩桩身砼为C25;桩承台砼标号为C30。2.3.3桩端承载力特征值为2500Kpa,桩入岩深度不小于500mm。2.3.4 人工挖孔桩使用的钢筋规格型号有:2.4 根据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J22-11-2000)的要求,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属岩溶强发育的基础持力层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4.1 基础断面面积1以内必须有1个钻探点;2.4.2基础断面面积1-2必须有2个钻探点;2.4.3基础断面面积2-3必须有3个
5、钻探点;2.4.4基础断面面积3以上必须有5个钻探点;2.4.5 人工挖孔桩基础断面面积以扩大头面积计,对于已经有一个钻点的基础,其余钻点可以用钎探点补足,具体见地勘要求。2.5 当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属岩溶微发育或中等发育的基础持力层认定应至少有一个钻探点。3 质量控制3.1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3.1.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要求,本工程必须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由于本工程有部分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6m,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3.1.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2.1工程概况:本人工挖孔桩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
6、保证条件。3.1.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1.2.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3.1.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3.1.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3.1.2.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3.1.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1.3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1.4 专家论证:3.1.4.1 本专项方案由施
7、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1.4.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3.1.4.2.1专家组成员;3.1.4.2.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1.4.2.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1.4.2.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2.2.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1.4.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1.4.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3.1.4.4.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3.1.4.4
8、.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1.4.4.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3.1.4.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1.4.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1.4.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
9、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1.4.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1.4.9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1.10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10、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3.2 材料控制3.2.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程序:3.2.1.1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流程图选择具备资格供应单位或生产单位,填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或施工单位自行送检。见证送检或施工单位自检结果按合格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监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加倍见证取样送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质监站不合格结果由试验室通知合格不合格一式四份: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有关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大于等于工程检验,试验数量的30%。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合格材料清运出场用于工程实体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合格合格材料
11、、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合格后进行材料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的符合性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合格规格、型号、数量和外观检查合格不合格3.2.1.2主要材料或在订货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提供产品厂家(或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有关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填报工程材料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由三方审查其资质,质保体系,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此程序需在有合同规定或三方均认为有此必要时才进行,一般情况可直接由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开始履行材料报验程序)。3.2.1.
12、3 承包单位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自检,设备开箱检查(如为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三方共同开箱检查),检查合格后即可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并附上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及自检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3.2.1.4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后,由主管材料的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资料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满足要求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外观和观感检查,核对数量、规格、型号。3.2.1.4.1对于国家规范有附件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承包单位自行取样送检,并按照委托监理
13、合同和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一般为30%)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如复试检验结果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复试报告原件提供一份给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将复印件添加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件中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复试结果不合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再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再次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不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4、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清运出场。3.2.1.4.2对于国家规范没有复试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行签认;现场检查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不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清运出场。3.2.1.4.3 对工程设备,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及附有保管责任的有关单位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设备清单进行开箱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合格情况进
15、行签认;现场检查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中按不合格情况进行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设备清运出场。3.2.1.5 对进口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商检证明,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纪要,并有有关各方代表签字。3.2.1.6 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拒绝签认,并另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清运出场。3.2.1.7 正常情况下,需复验的材料必须在复验
16、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但实际中由于工期原因需要紧急放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考虑紧急放行:3.2.1.7.1 现场已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查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合格;3.2.1.7.2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满足符合性、齐全性和规范性要求;3.2.1.7.3 如不紧急放行对工期影响较大(5天及以上);3.2.1.7.4 对于紧急放行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和施工单位的书面承诺(可以采用专题会议纪要);3.2.1.7.5 对于材料的使用部位要有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一旦材料复验不合格,可保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3.2.2本子分部需要进行复检及见证取样复检的原材料统计序号材料名称规格施工单位复检见证
17、取样1钢筋是是2水泥是是3砂是是4石是是3.2.3本子分部需要进行复检及见证取样复检的半成品统计序号半成品名称规格施工单位复检见证取样1钢筋焊接接头是是2商品砼试块是是3.2.4 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送检3.2.4.1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3.2.4.1.1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图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填写见证人员备案书见证取样、见证送检见证试件的试验结果作为监理、承包单位的工程保证资料备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加倍取样送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质监站不合格结果由试验室通知合格不合格(查看试验室资质证书、省技术监督局发的计量认证书)填写见证人员备案书进行备案一式四份:质监站一
18、份,试验室备案一份,建设单位一份,项目监理部保留一份。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大于等于工程检验,试验数量的30%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1)书面限期要求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清运出场合格不合格注:1、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大于等于单位工程应送检数量的30%。2、见证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一定要按省建设厅2000284号文件规定,由试验室通知有关质量监督站。3.2.4.1.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特点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质监站备案。3.2.4.1.3监理单位要委派具有一定施工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备
19、案书。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3.2.4.1.4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见证试验室进行考核:3.2.4.1.4.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3.2.4.1.4.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3.2.4.1.4.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3.2.4.1.4.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3.2.4.1.4.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3.2.4.1.5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
20、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见证取样的试验室,见证取样试验室的资质证书及委托书,送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应送承担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室备案。3.2.4.1.6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规范要求现场随机取样,并按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人制作见证记录,在试验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试件共同送至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3.2.4.1.7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件上的见
21、证标识后方可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取样试验专用章”。3.2.4.1.8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试验室应向承监工程的质监站报告。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加倍取样送检时也按规定实施。3.2.4.1.9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当次数达不到要求时,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2.4.1.10 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遗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3.2.4.2见证人的职责3.2.4.2.1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应监督
22、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3.2.4.2.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应亲自封样加锁;3.2.4.2.3见证人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3.2.4.2.4见证人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对有见证送检试验的真实性、代表性负有法定责任。3.2.4.2.5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有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随机抽检取样方法,检测项目,质量标准性能指标及判定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3.2.4.2.6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档案,见有见证取样登记台帐表。3.2.4.2.7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检测试验报告是评
23、定工程质量的法定依据,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法定效力。3.3 施工质量控制3.3.1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手段及措施:3.3.1.1设置见证点(W点),停止待检点(H点)对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控制。3.3.1.1.1凡列为见证点(W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本工序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3.3.1.1.2凡列为待检点(H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本工序结束后通知有关各方对控制对象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结束作业,等待检查,未经确认,则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停工待检点(H点),施工方均必须按照质量管理规定整理隐蔽工程记录,有关自检资料办理工序报验手续。
24、3.3.1.2巡视: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或缺陷并通知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指令要求纠正并记入监理日记内。3.3.1.3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对于不正常、不正确的行为和活动及时指出,并要求及时完善、改正,并作好旁站记录载入监理日记内。3.3.1.4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3.3.2 施工工艺流程人工挖孔桩工艺流程图巡视 H1巡视W1巡视巡视H2巡视H3旁站旁站审核 孔 桩 定 位 放 线 不合格 检查 合格 首节孔桩开挖、
25、浇筑护壁 不合格 检查 合格 各节孔桩开挖、浇筑护壁 孔 桩 成 孔 不合格 检查 合格 钢 筋 笼 制 安 不合格 检查 合格 见证取样见证送样 浇 筑 孔 桩 砼 填 芯 试件制作 桩 身 检 测 试件送检 验 收 评 定3.3.3孔桩质量控制点作业明细表序号控制点检查内容参加单位资料要求1H1孔桩定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序报验单放线成果表2W1孔桩中心位置桩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3H2桩径、嵌岩深度、桩身垂直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工序报验单自检表隐蔽记录4H3钢筋间距、规格型号、数量、长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序报验单自检表隐蔽记录3.3.4技术标准混凝
26、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一、表二的规定。表一: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主控项目1主筋间距10用钢尺量2长度100用钢尺量一般项目1钢筋材质检验设计要求抽样送样2箍筋间距20用钢尺量3直径10用钢尺量表二: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项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桩位见GB50202-2002中5。1。4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2孔深MM+300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钎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设计要求的勘岩深度3桩体质量检查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应转至桩尖下50CM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4
27、混凝土强度设计要求试验报告或钻芯取样报告5承载力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一般项目1垂直度按GB50202Z中5。1。4施工时吊垂球。2桩径按GB50202Z中5。1。4用钢尺量,人工挖控桩不包括内衬厚度。3钢筋笼安装深度MM100用钢尺量4混凝土充盈系数1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5桩顶标高mm30-50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3.3.5 检验批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地基与基础人工挖孔桩定位放线每栋单体及相邻地下室孔桩放线为一个检验批成孔根据成孔情况,一个孔桩以上构成一个检验批钢筋笼根据成孔情况,一个孔桩以上构成一个检验批砼浇筑根据成孔情况,一
28、个孔桩以上构成一个检验批3.3.6孔桩开挖要求:3.3.6.1第一节护壁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mm左右,按图进行锁孔,再次复测孔桩位置是否准确或移位,校准孔位后,往后每节护壁高度控制均应控制在800-1000mm,特殊地质条件下挖土速度应视护壁安全情况而定,在流砂、流泥区段每节高度宜小于500mm。3.3.6.2护壁厚度严格按设计施工,上、下节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护壁砼标号不应小于设计值,护壁施工在当天开挖,当天完成,模板拆除应在24小时之后,若护壁砼有蜂窝、麻面、渗漏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发生事故。3.3.6.3同一水平面的井圈任意直径的误差不得大于50mm。3.3.6.4如遇局部出现流
29、动性淤泥或漏水时,施工应及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如减小护壁长度,加厚护壁,或采用钢板护壁等,保证施工安全。3.3.6.5为保证桩的垂直度,要求每浇灌完三节护壁,须进行一次中心位置及垂直度校核工序。3.3.6.6灌注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允许偏差见下表: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mm)垂直度允许偏差(%)桩位允许偏差(mm)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条形桩基础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3.3.6.7清底、安放钢筋笼:孔桩开挖到设计标高且通过地勘验收后应及时清干净孔底,按设计尺寸进行修整,抽尽积水,符合要求后立即安放钢筋笼,进行桩身
30、砼浇筑。3.3.6.8浇注桩身砼:3.3.6.8.1进行砼填芯时应使用串筒,串筒末端离浇筑部位高度不应大于2m,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3.3.6.8.2当孔底或孔壁有渗水影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砼的浇注质量。3.3.6.8.3浇灌工程桩应根据规范留置试块。3.3.6.8.4砼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详见规范(GB50202-2002表5.6.4-2)。3.3.6.9人工挖孔常见施工质量问题:3.3.6.9.1护壁破裂倒塌:原因分析: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厚度施工,或浇护壁时,浇筑质量差。应对措施: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厚度、强度施工,并保证砼搅捣密实。3.3.6.9.2挖孔桩成孔桩尺寸差:原因分析:护壁、
31、模板面型差;开挖时未严格对中吊线控制。应对措施:在开挖时应仔细检查,予以避免。3.3.6.9.3钢筋笼安放困难:原因分析:钢筋笼加工时绑扎质量不好,几何尺寸不准。应对措施:严格控制钢筋笼几何尺寸,下笼子前对孔进行检查修整。3.3.6.9.4桩身砼浇筑不密实:原因分析:浇筑时未加串筒直接从孔口倒料,或孔内积水,振捣不够密实造成。应对措施:浇筑时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要求。3.3.7 桩体检测:塔楼范围内孔桩10%作超声波检测,砼浇筑前按检测要求预埋钢管或PVC管,其余孔桩作动测。3.3.8 工程验收:3.3.8.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
32、.3.8.2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验收要求并填写 报验申请表(表A-4.1)的基础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在 报验申请表(表A-4.1)上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在 报验申请表(表A-4.1)上予以签认,并编写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验收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验收方案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33、分部工程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4进度控制工程施工最终是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监理组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的实现。本子分部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是塔楼部位最深的孔桩,为保证施工进度,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4.1制定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节点工期倒排详细而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细化到月、周、日,并根据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提前安排施工机具、材料、人员的进场。各参建方的工作均围绕施工进度计划展开,不得随意改变计划。例如:孔桩的施工机具、人员一次到位,护壁材料根据施
34、工计划提前落实。监理单位随时随地配合工序或隐蔽工程的验收。同时甲方要保证甲供材料的落实到位,并且保证其他相关单位如地勘、设计密切配合,以及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为下道工序尽快施工创造条件。4.2尽快完成塔吊的安装,及早投入使用。4.3增加施工管理人员,加强技术管理力量,提前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4.4 确定以塔楼为主的施工方案,增加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投入,同时将资源向最影响工期的部位倾斜,确保塔楼工程进度。如:将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列为保证工期的重点,保证一组人只挖一个孔桩,同时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工艺间隙时间(在护壁砼中加入早强剂),在炸药供应不足时优先保证这些重点部位的施工等
35、。4.5购置雨伞、雨衣等防雨工具,保证小雨不停工,增加夜间照明设备,延长每天有效施工时间;4.6合理划分施工段,对人工挖孔桩能及时完成部位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见缝插针地组织地梁土石方及其他后续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报验手续(即完成一部分即验收一部分,过程中做好记录即可,工序报验资料在本施工段的该工序完成后再报验),尽快完成地下室底板浇筑。4.7监理单位严格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材料是否均衡和充足,认真审查施工组织审计中的工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期要求,工作流程简洁合理,明确关键线路关键点、重要工作交叉点。5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每天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进发现施
36、工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或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给予整改完善。5.1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加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93号文。5.2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用电、防火、防毒、缺氧及孔内安全等施工安全常识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5.4每次开挖前必须将孔内积水抽干,当孔较深时,应采用专门的设施向孔内送风抽气。5.5孔内应设上、下活动的爬梯,作业人员进入孔内应带安全帽,穿水鞋,孔内有人工作时,孔上应配备专人监护。5.6孔口应设安全防护。
37、5.7孔内照明应用不超过36伏的低压电源,在孔内抽水时,孔下人员应离孔返回地面,移动水泵应切断电源,施工现场用电应有专门电工负责,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接地,按零和使用漏电保护装置,现场电缆应使用安全电缆,电缆必须架空2米以上。5.8暂停施工时,孔口应加设安全覆盖。5.9施工严禁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现场严禁打闹,戏嬉。5.10孔口四周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土、石方和机动车辆通行。5.11井口出土如用绞盘时,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16的坚韧麻绳或尼龙绳,结扣牢固,有安全的掣动和吊钩装置。5.12桩孔下部岩层需进行爆破时,应控制炸药用量及爆破深度,引爆前要派专人警戒,保证人员安全。5.13井下通讯联络要畅通,施工时保证井下有人。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注意观察,检查井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和流砂现象,以及空气和水的污染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并通知监理、甲方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5.14根据地质条件考虑安全作业区,一般在相邻10米范围内有桩孔正在浇灌混凝土或有桩孔蓄了深水时,不得下井作业。5.15相邻两桩中心距小于2.5倍小桩径时,应采取跳挖,即当邻桩桩身强度达50%后,方可开挖另一相邻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