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赤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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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仁怀至赤水段高速公路(RCTJ6合同段)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年10月17日龙建路桥仁赤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防止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仁赤高速公路RCTJ-6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三、编制依据仁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

2、定(建设部令第3号) 四、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 梁旭源副组长: 周胜云 黄振国 成 员: 李玉彬 王 军 于中权 吕光明 刘思强 李 强 胡功勋 吴志刚 蒋 旭 曾令建 巨小娟五、事故处理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制定本规定。(一)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纪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本办法

3、所称的员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下列事故:1、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未包括3人)死亡的事故;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人身伤亡事故(含施工范围内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机械车辆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都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和隶属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及时调查处理,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四)发生轻

4、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查清原因后,上报主管领导。(五)发生员工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同时伤三人和三人以上),项目部必须报告驻地监理办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事故调查,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并向公司及时填报“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和“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各一份,15日内必须写出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六)发生员工死亡事故、较大事故及虽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通过电话(传真)将事故概况报驻地监理办和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理过

5、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支持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任何人不得刁难阻挠。(七)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事故调查涉及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时,还应包括技术质量部和生产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八)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者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九)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

6、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5、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十)事故调查组工作细则1、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3、事故调查小组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时,应有两人同时参加,并作好笔录,笔录须交被调查人校阅签字,被调查人有书写能力的

7、,应由本人自写书面材料。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时,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十一)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据事故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及处理建议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4、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5、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

8、上签名。(十三)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延长10日。(十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由项目部部自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备案。(十五)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不论事故大小,视情节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人处以一定金额罚款并处以行政降职、撤职。(十六)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建立和健全事故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十七)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六、事故处理流程事故现场发现人总监办、项目办工区负责人或安保部驻地办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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