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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2、原则。参与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高级驻地办、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
3、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各高级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高级驻地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项目经理是 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经理是主要责任人。安质科(或部)按照合同造价每5000万元(
4、不足5000万按5000万)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的生产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是现场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建管办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各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第十条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分析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施工管理通知,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和
5、事给予纠正或处罚。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5、负责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建管办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
6、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高级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十六条 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实行安全交底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
7、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高级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二十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
8、范,杜绝“三违”现象。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第二十三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度第二十四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
9、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
10、得上岗作业。(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 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第二十六条 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第六章 安
11、全工作会议制度第二十八条 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高级驻地办、项目部每月1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三十条 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事故级别上报。(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12、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三十二条 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3、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三十三条 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办。第三十四条 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八章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十六条 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15天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
14、罚。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三十九条 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整改督办单位(高级驻地办)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二) 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三) 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四) 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第九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
15、度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级驻地办、各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档案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4、事故处理档案5、会议记录档案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13、安全文件档案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15、大检查档案16、专项检查档案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18、安全投入档案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四十一条
16、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第四十二条 各从业单位要建立专职安全巡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第四十三条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
17、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报告。第四十四条 各高级驻地办、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办。第四十五条 建管办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第十一章 考核奖惩制度第四十六条 建管办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高级驻地办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四十七
18、条 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第四十八条 对项目部、高级驻地办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其当月受奖资格,并根据情节情况,给予1-10万元的处罚。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
19、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3、施工项目部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4、施工项目部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7、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
20、门处理。第二节 施工准备一、施工现场1、施工现场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黑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3、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4、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6、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7、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
21、库、发电房、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二、施工测量1、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3、在公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三、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4、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付,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5、电工在接近高压线
22、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 kV不得1m,44 kV不得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6、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8、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9、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四、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将瓷夹固定。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4、能产生大量蒸汽
23、、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6、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7、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8、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9、大中桥梁施工现场、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五、砂、石采集及堆放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
24、动石块应先予以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有关规定。六、施工机械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6
25、、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0C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7、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第三节路基工程一、清理场地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2、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3、拆除建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二、土方工程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b、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c、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
26、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b、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c、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b、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3、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4、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进行开挖。6、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7、电
27、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8、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9、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压在坚实的地面上。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11、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三、压路机
28、作业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铡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向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a、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b、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c、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29、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四、石方工程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3、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5、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6、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
30、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7、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8、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9、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五、防护工程(一)防护工程砌筑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
31、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二、砂浆拌合机作业1、拌合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2、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砂筒内砂浆倒出。第四节路面工程一、基层施工1、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2、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状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采用蓬布遮盖。二、场拌稳定土机械作业1、皮带运输机应尽量降低供料高度,以减轻物料冲击。在停机前必须将料卸尽。2、拌和结束后给料斗、贮料仓
32、中不得有存料。3、拌和壁及叶桨的紧固状况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应立即拧紧。三、沥青路面1、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2、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3、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矿的地段。拌和设备应增设防尘设施。4、液态沥青运送,应遵守下列规定:a、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工作人员应避让;b、向储油罐注入沥青时,当浮标指标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要及时停止注入;c、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要始终保持中速行驶。四、沥青洒布车作业1、检查机
33、械、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上是否齐全有效。2、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加热喷灯的火焰过大或扩散蔓延时应立即关闭喷灯,待多余的燃油烧尽后再行使用。喷灯使用前,应先封闭吸油管及进料口,手提喷灯点燃后不得接近易燃品。3、满载沥青的洒布车应中速行驶。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4、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10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五、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1、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称斗内不得有存料。b、配
34、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c、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器元件d、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e、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f、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运转后,各工种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g、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负荷启动。h、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i、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
35、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j、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k、拌和站机械设备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铁爬梯。采用皮带机上料时储料仓应加防护。六、沥青混合料摊铺1、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b、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进行,防止互撞;c、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d、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e、驾
36、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f、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七、机械碾压1、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2、压路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防碍的地方。停放在坡道上时,前后轮应置垫三角木。3、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保持平整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必须跟在辗轮行走的后方,要注意压路机转向。第五节桥涵工程一、一般规定1、大中桥梁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制定的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
37、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3、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二、基础工程(一)明挖基础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0.8m。3、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4、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38、应立即撤出。5、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6、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二)钻孔灌注桩基础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3、正、反循环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4、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5、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6、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
39、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出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三)墩台工程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回设安全网。2、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四、上部工程(一)预制构件安装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有统一的指挥系统。2、吊装构件时,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二)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五、预应力张拉法施工1、
40、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a、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b、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c、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d、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载防护眼镜;e、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2、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3、在已拼装的箱梁或空心板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
41、两侧。4、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5、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7、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a、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b、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它作业;c、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d、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六、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1、公路桥
42、跨越铁路或其它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安全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安装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2、在铁路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铁路的各种信号的影响行车的了望视线。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应防止列车震动导致基础坍陷或路基坍方。3、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4、对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尽量避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七、混凝土预制场(一)搅拌站1、搅拌站应按设计
43、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二)发电机组1、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3、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4、发电机
44、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5、机械上料时,在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6、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7、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8、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b、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八、预制构件运输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2、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
45、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3、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第六节主要工序作业一、模板1、钢模堆放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2、模板支立及拆除:3、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a、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b、支立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c、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
46、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d、用机械吊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e、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f、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二、支架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2、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
47、落、失稳和变形。4、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三、脚手架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2、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3、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和小机械安全通行。4、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5、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