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工业厂房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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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X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1Aa587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一一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 合同条款17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49第五章 技术要求文件54第六章 图纸55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56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8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4第十章 评标办法79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X厂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2、该项目的投标,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XXXXXX厂房工程;(2)资金来源:国拨;(3)建设地点: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6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9月15日,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共一个标段。3. 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资料: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

3、民币50元。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话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用特快专递尽快寄出招标文件。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帐 号:75250188000267892。4.2购买时间:2011年5月5日。4.3地点:山西协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我公司提供的报名表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介绍信、介绍人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截止及开、评标时间:时间:2011年6月9日上午9时地点:包头市北方宾馆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

4、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48号宇泓大厦八楼联系电话:0351-3589223 传真:0351-3589166联 系 人:阴效国、李翠电子邮箱:yinxiaoguo_2007公司网址: 日期:2011年5月5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X厂房工程2.招标编号2011Aa5873.建设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内蒙古第一军工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5.项目批文号6.建设地点北方重工厂区内7.建设规模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质量标准合格 10.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水

5、电安装工程,共一个标段11.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6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9月15日,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12.3.1资金来源国拨资金13.4.1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14.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5.5.1踏勘现场及答疑自行踏勘现场,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灏森,联系电话:0472-3385250。疑问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到协诚招标公司,截止时间:2011年5月29日18时前,传真请注明“工程部李翠收”16.13.1工程计价方式报价参考(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

6、预算定额、(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文件等,结合市场行情,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报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669.625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废标17.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8.16.1投标保证金 金额: 每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提交方式:电汇;递交时间及要求:要求各投标人在 2011年6月6日前,注入招标公司指定帐户,要求如下:单位名称: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帐号: 75250188000267892 退还约定: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

7、选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在5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19.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20.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21.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山西协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点:包头市北方宾馆 截止时间:2011 年6月9日上午9:00时整22.25.1开、评标时间:2011年6月9日上午9:00时整地点:包头市北方宾馆23.32.4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24.38招标服务费经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招标人商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执行国家计委价格20021

8、980号文,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中标服务费25.39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押金招标文件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26.工作内容时 间发售招标文件2011年5月5日疑问提交截止日期2011年5月18日前书面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下午6点前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6月9日上午9点整开评标2011年6月9日上午9点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48号宇泓大厦八楼项目经理:阴效国,项目助理:李翠联系电话:0351-3589223 传真电话:0351-3589166邮 箱:yinxiaoguo_2007公司网址:二、投标须知(一)总则

9、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9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包括的工程内容等。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

10、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

1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要求文件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 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

12、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按前附表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并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布,请各投标人查阅。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

13、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

14、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投标函附录;11.2.5企业信誉和近三年同类型工程的业绩情况;11.2.6项目经理近三年同类型工程业绩情况;11.2.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1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2.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说明;(2) 投标报价汇总表;(3)相关的表格;(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进度计划表及进度计划保证措施;(2)工程管理体系及现场组织机构;(3)施工技术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工期保证措施;(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及人员调配计划;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

16、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形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格。13.5投标报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的执业(或从业)专用章,否则无效。13.6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技

17、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中标服务费。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复试证件。其购货前必须提供购货明细,经招标人认可;材料、构件进场前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

18、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该担保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

19、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的形式: (1) 银行汇票或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的退还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内予以办理(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的退还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予以办理(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

21、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要求采用A4纸。19.2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装订成一册,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 (3) 投标文件(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

22、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

23、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4.1

2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投标人应由项目经理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书和项目经理证(建造师)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25.4开标程序:25.4.1 开标会议由

25、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25.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7 唱标顺序按照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

26、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工程发包方式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关规定,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五名评委组成,其中的四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另外一名为招标人的代表。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27、,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3投标人应携带能证明其单位和个人业绩的有效原件参加评标。例如: 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班子成员上岗证、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业绩的有效证明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单。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

28、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

29、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0.3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实质上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3 当投标函报价与其预算书价格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

31、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十章评标办法。33、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确定:详见第十章评标办法。(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招

32、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3、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中标服务费38.1中标服务费收取及计算依据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38.2中标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单位:万元)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100以下 1.0%100-500 0.7%500-1000 0.55%1000-5000 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一100)万元0.

34、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合计收费1十2.82.75+1420.55(万元)39、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押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第三章 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

35、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

36、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

37、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38、.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

39、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40、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

41、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42、,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43、,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

44、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45、,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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