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城小学新建工程电缆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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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长城小学新建工程电缆采购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NJZC-2012H002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2012年4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联系人:江付民电话:57790563;138158532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联系人:杨晓莉电话:025-57133006,135851502881.1.4项目名称长城小学新建工程配电电缆采购1.1.5建设地点南京中山科技园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

2、落实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交货日期:签定合同后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天(投标人必须承诺,若工期延迟,投标产品单价不变)1.3.3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日)3.4.1投标保证金金 额:壹万元整方 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递 交:4月23日前交到招标代理处。,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以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9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3、案 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 无特殊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正本1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本 0 份。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长城小学新建工程配电电缆 NJZC-2012H002(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在 2011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二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二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单位自行检查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先后顺序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

4、会构成: 3人,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资金来源 国有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二)投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二、招 标 文 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

5、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a、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竣工验收标准;b、供货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天数合同签订后15天(日历天)。(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开列、项目特征)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2所有问题的解答,开标 截止5日前内在网上公布。投标人注意关注。(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将修改

6、后的招标文件在网上公布。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请投标人关注。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 标 报 价(七)投标报价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 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该综合单价包括了为了实施电缆采购的所有费用的单价。2、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供货。3、合同条款中明确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为完成其相应工作和义务发生的

7、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担保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 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九)投标担保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人民币,4月23日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形 式: 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8、本票收款人开户行:交行渊声巷支行收款人银行帐号:320006602018010014532收款人全称: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申请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定后5天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

9、)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十)勘察现场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必须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

10、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十三)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

11、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

12、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五)开标 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投标人须委派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到达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核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未委派授权代理人到达开标现场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13、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七、评 标(十六)评标1、评标活动(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2、本工

14、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进行评标。(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2)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投标文件提出的工期、质量、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排序) 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和本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15、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

16、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

17、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招标品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9、不同

1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

19、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2、其他不应有的雷同。注: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且仍具有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评审。(二十二)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20、。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监督本工程开标由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工程监督小组及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纪委全过程监督九、授 予 合 同(二十三)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

21、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差额担保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中标人因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属于不良行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记录在案并予以公示。(二十四)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2、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第二章招标货物品牌、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一、品牌及清单1、清单序号所用工程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材料单价合计1消防水池YJV-0.6/1KV-5*4M1522食堂YJV-0.6/1KV-4*150M3043综合楼YJV22-0.6/1KV-4*185M3504教学楼YJV22-0.6/1KV-4*70M1995YJV22-0.6/1KV-4*150M1996风雨操场YJV22-0.6/1KV-4*25M452、品牌:远东电缆、无锡江南电缆、江苏上上电缆、江苏宝胜电缆

23、、山东鲁能泰山电缆。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文,当这些标准修订后,使用本标准者应引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有关条文。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2952 电缆的护层GB/T 12706.112706.4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 2951.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1节: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GB/T 2951.5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24、3956 电缆的导体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生2002320号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要求的制造标准或优于国标的其他国际标准。2、使用环境2.1 海拔高度1000 m2.2 最高环境温度+ 40 2.3 最低环境温度25 2.4 日照强度0.1W/cm (风速:0.5m/s)2.5 最大日温差25K2.6 户内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95%,月平均值90%2.7 耐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同时作用。采用共振、正弦、拍波试验方法;激振5次,每次5波,每次间隔2s。安全系数不小于1.67。3

25、、供货范围3.1 一般要求3.1.1 本部分规定了合同产品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产品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3.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3.1.3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清单及技术资料。3.2 基本供货范围:本技术文件中所提及的产品、材料、配套设施,除特别说明的外,均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提供招标清单中的各种型号的电缆及相应的现场技术服务。 4、技术资料4.1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4.2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

26、满足工程项目进度要求。预中标后, 投标方应负责与招标方编写所供产品的的技术协议。4.3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产品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4.4 完工后的产品及现场安装情况应与最后确认(与招标方及设计院)的图纸一致。三、基本要求上述电线电缆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指导安装和技术调试,所有产品全部是为本工程生产的全新产品,任何已使用过的产品均将被拒收。任何中标的电缆制造厂不得将中标的产品转让其它生产单位,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电缆制造厂应具有完整的质量认证体系,并应提供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监总局生产许可证,电缆、电线鉴定证书、投标电缆的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电

27、缆制造厂所提供的产品均需进行质量评定,先由电缆制造商进行自检,做好自检记录,并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电缆制造厂应事先向业主提供验收大纲,提供电缆、电线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所有报告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可。业主在电缆制造厂的检验并不因此而解除电缆产品制造厂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业主的最终验收。电缆产品的最终验收为电缆敷设、调试结束后由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缆制造厂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共同进行调试、验收。电缆制造厂中标后,必须按照业主的详细的供货计划要求按质量、按规格、按长度组织生产,按时交货。电缆的投标报价要求为单价报

28、价和总价报价,即要求根据标书所列电缆电线的规格、型号分别报出标所列电线电缆的每米的单价。电缆电线的报价要求包括电缆电线本体价格、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检验费、设备调试费等及其所有与供货到现场的一切费用,项目实际建设所用电线电缆的规格、数量可能会有不同,届时按单价进行调整。四、检验与验收1、检验和验收1.1 卖方应在电缆发货之前,对电缆的有关内在和外在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电缆及附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后结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2 电缆在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

29、合,监造人员检查全部出厂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的文件,不承担卖方对电缆质量问题而应负的责任。1.3 电缆验收标准按GB12706.1的有关规定执行。1.4 电缆验收由卖方、买方在买方现场共同进行,验收时凭卖方的材料送货单,并同时提供产品质保书和合格证。2、质量保证2.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投标电缆必须符合相应国标标准,杜绝所谓的厂标和行标,若经国家质量部门检测和行业相关部门试验,认定产品不合格,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投标厂商负责。2.2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缆不存在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以及由于卖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可能会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暴

30、露出来的缺陷。2.3 卖方应保证其电缆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电缆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2.4 卖方在投标时应承诺电缆的质量保证期在验收合格后24个月。3、出厂试验项目交流耐压、局放、导体及铜屏蔽直流电阻等(投标书标明卖方正常试验内容及标准)。五、其他1、交货时间1.1 卖方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满足业主的时间节点安排。2、包装2.1 包装应按电缆包装的标准包装,包装费(包括盘费)由卖方承担。2.2 电缆包装应成盘交货,卷绕整齐,妥善包装,电缆端头应采用热缩性帽密封,防止进水防潮。2.3 每盘均有防水包装的电缆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坚固的固定在铁木盘上。2.4 在铁木盘的两侧用油漆

31、以醒目的中文刷写电缆厂名称、电缆的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毛重、净重以及每盘的电缆长度。(投标书标明单位长度重量及盘重,以便买方分盘)3、制造厂需提供的资料4.1 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口料试验报告。4.2 厂商对进口原料规定项目的抽样试验报告。4、投标要求投标时,厂商必须根据上述技术条件提供电缆结构尺寸、结构图、特性参数等技术响应资料,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必备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质量管理及产品性能抽查试验等五个方面的书面情况介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修及售后服务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招标文件中电缆的技术要求与国标有冲突的按国标执行 电缆质量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若我单位在本

32、次招标中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标标准生产电缆,杜绝所谓的厂标和行标,若经国家质量部门检测和行业相关部门试验,认定产品不合格,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 “买方”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并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单位。 1.3 “检验机构”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所在地的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或单位。1.4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使用的地方。 1.5 “合同货物”是指卖

33、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6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7 “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 “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9 “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0 “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子系统)和一系列货物(系统)

34、分别进行的测试。 1.11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协议书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2 “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13 “质保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买方不承担消除货物自身缺陷的费用。 1.14 “合同货币”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1.15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6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

35、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7 “日”是指日历日数。 1.18 “月”是指日历月数。 1.19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 合同范围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3. 合同总价3.1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协议书”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3.2 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协议书。 4. 支付4.1 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 履约保证金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

36、证金。5.2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B.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5.4 本合同第11.5条规定的质保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 交货和保险6.1 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

37、“合同专用条款”。6.3 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4 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5 发货前通知,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6.6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 6.7 运输保险,卖方应按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110 的金额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

38、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 6.8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7. 包装与标记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漏、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7.2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

39、/净重、尺寸等内容。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还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吨及以上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 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 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 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 D. 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7.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

40、。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 7.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8. 技术资料8.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9. 检验9.1 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9.2 如果在质保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

41、凭根据检验结论向卖方提出索赔。 9.3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按照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10.1 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10.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 10.4 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

42、各持两份。 10.5 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 保证11.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 卖方保证及

43、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 合同货物质保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质保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质保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 索赔12.1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

44、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包括专车直送、空运等方式送达工作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C. 按质量低劣的程

45、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 D. 拒收货物, 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未能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卖方应另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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