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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书编号:*公司名称:*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4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书的递交5、开标与评标6、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同18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附件391、甲控材料品牌一览表2、工期一览表3、苗木、井盖及施工样板参考图片4、景观施工要求5、苗木(灌木)进场验收表 6、工程签证单7、工程质量保修、苗木保活书8、廉政合作协议第四章 工程技术说明56 第一节 工程范围 第二节 设计说明及软景、景观给排水规范说明第三节 施工现场要求与条件第四节 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节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第
2、五章 工程量清单6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2一、投标函72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41、封面2、投标总价3、表2-1 工程项目总价表4、表2-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表2-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表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表2-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表2-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表2-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表2-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11、表2-9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表2-10 甲控设备材料表13、表2-11 乙供材料表三、辅助资料表81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2、表3.1.1 投标人(企业)业绩表3、表3
3、.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表3.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表3.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6、表3.5 劳动力计划表 7、表3.6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8、表3.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联 系 人联系电话招 标 人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规划红线以内的专业景观。包括:硬质景观、土方造型、软景绿化、园林景观照明等设计内容(范围详见图纸、清单)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结构类型及层数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21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伍万元图纸押金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退还。如图纸损坏或缺失,将酌情扣减押金。)保证金
4、形式本票或现金(不收支票)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电 话: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壹 套正本叁套副本、预算报价电子文件壹份(刻成光盘)招标日程安排1、2012年 07月 19日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2、2012年 07月 27 日在下午2:00前,各投标人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传真至025-837*,同时将这些问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并拨打电话025-837* 确认;3、2012年 08月 03 日下午3:005:00,投标人领取招标答疑资料及修改后的清单,地点:*地产 招标采购部;4、2012
5、年 08 月 09 日上午11:30(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将标书递交至南京市*号*地产招标采购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总则 1.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发包人”及“招标人”指南京*开发有限公司; (2)“投标人”指向南京*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南京*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 (4)“招标文件”指由南京*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条款、图纸、清单、附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南京*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
6、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2招标说明 1.2.1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1.2.2本次招标项目为*花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对本招标工程的说明及工程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1.2.3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领取标书、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标书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2.4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由南京*地产公司成本招标管理委员会审定中标单位。1.2.5投标人在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以下电子文
7、件:用“未来软件”编制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递交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除外),投标人在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件中可含有用AutoCAD制作的图形文件。电子文件使用刻录光盘。以上电子文件若发包人提供了统一格式,必须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制作。当投标人提交的印刷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1.2.6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 1.3.2投标人须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经
8、验,并有在1年内刚完工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投标人资质等级所列的资格标准。 1.3.3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资料:(1)有关投标人的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影印件);如有专业分包单位联合投标,则应列出主要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及专业分包意见协议。(2)投标人在过去3年施工的与本工程相似的主要代表工程和正在进行的合同履行情况。(3)投标人提供拟在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1.3.4投标人必须是经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认可为有能力承担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否则即使招标人接
9、纳投标人的投标,双方以为已构成的合同也不会生效,而招标人还要保留向投标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1.4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1.4.1要求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承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经发包人准许后,投标人及其代表可以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坏费用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1.4.3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被视为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
10、、电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周围居民等。招标人将施工现场移交中标人后,中标人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项负责,若发生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招标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工程、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消化并承担责任,工期概不顺延,且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1.4.4所有与场地勘察有关事宜,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4.5投标人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内容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三章合同附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
11、单第六章投标函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辅助资料表格式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附录。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l.3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 2.l.4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了一套参考文件,发包人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性质及工程特点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2.1.5发包人在现阶段提供的图纸
12、、图片等。它作为最终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投标人能结合现场规范与工程量清单等,更好地理解合同中包含的工程性质和范围。作为合同的补遗,发包人可能会在授予合同前或授予合同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颁发补充图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将被视为己对这些图纸进行了检查和审阅,并对其中可能的错误、矛盾或缺陷有了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并已直接或间接体现在投标文件中。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发包人。2.2.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招标人给出的工程数量、工作内容,投标人应以招标施工图及清单编制范围为依据自
13、行计算复核,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按“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内给予回复。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此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视为双方依据招标施工图及清单编制范围等核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的次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时工程量将不再进行调整。若投标人仍认为工程量有误差,自行在投标单价中调整。在此之后直至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和单价均不会调整,即采用图纸加清单包死的原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暂定数量或暂定价除外)。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日前 2 天,发包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
14、标文件。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对招标文件作相应的修正。2.3.3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将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的编制3.1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商务标书第一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录第二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等(正本为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第三部分资
15、格证明及辅助资料表(不得超过100页)第四部分报价说明、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附表第五部分专业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第六部分投标人对合同条件的保留意见或无条件同意的申明第七部分投标说明技术标书第一部分技术标书综合说明第二部分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合工程特点写)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装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册,商务标第四部分如较厚可单独装订。投标人对合同条件的保留意见或无条件同意的申明,应包括:投标人是否愿意接受由发包人选定的或双方联合招标选定所有专业分包商和供应商,并与他们分别签订有关分包和供应合同。投标说明: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
16、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时所需的费用和计算依据。但投标人不应滥用此条款。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须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内容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录、资料的要求及顺序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得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3.4款的规定执行)。3.2投标价格3.2.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3.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17、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2)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3)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5)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6)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7)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8)配合费按总合同造价1%计入报价,此费用由招标单位控制使用;(9)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并决定是否投保,该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10)由于现场不具备条件,可能会进行分段施工,费用考虑到报价中。报价中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
18、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3.2.3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3.2.4投标报价中不包括暂定金额。发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将在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上加上暂定金额作为合同总价。3.2.5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报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部分合价形式,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除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
19、任(包括所有材料费、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费、机械费、苗木费、施肥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开荒保洁、其它项目费、税金、约定年限内的保修保活养护费(含施肥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为工程正确施工、按期完成、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3.2.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48),其他所有税费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承包人所报税率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但如果南京
20、市江浦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发包人在计量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的税费。3.2.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甲控乙供材料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3.2.8定额与计价(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2)本次招标报价采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并执行递交标书截止日期28天以前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相应的现行文件,原则上不应超过有关取费范围
21、和计费标准。(3)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我市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及2004240号文),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宁建招字2006415号文执行。3.2.9施工用电(箱变电)、用水(临时水源点)接口接至施工场地,投标人从箱式变、临时水源水装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按照经招标人审定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现场排污、排水、接水、接电,所产生的材料和施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不再以任何形式的变更、签证进行考虑。3.3投标有效期3.3.l投标文件须在本须知5.1款所规定的开标日至本须知6.3款所规定的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90天内有效。3.3.2
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须在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递交。3.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或现金的方式。金额见前附表规定。3.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绝。3.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内退还(无息)。3
2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违约,30天内退还(无息)。3.4.6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4)投标人有欺诈行为。(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况。3.5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3.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派代表进行现场踏勘,联系方式见前附表。3.5.2投标人提出任何问题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人。3.5.3 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 3.6.l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3.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即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6.4每位投标人对本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4、投标书的递交4.1投
25、标书的封装4.1.1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投标人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在两个文件袋内,文件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文件袋上应注明:(1)(工程名称) ;(2)“正本”或“副本”;(3) (投标单位名称) ;(4) 公开开标前不得开封。注:电子文件(记录光盘)随投标文件正本封装。 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石材样品及硬景、灯具等图片。4.1.2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
26、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迅速、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书的详细日期和时间。4.1.3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截止日期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招标人。4.2.2招标人可以通过本须知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4.2.3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可以在封装或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4.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修改应同时附上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并和投标文件或修改函封装在一起。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3.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3.4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28、不予返还。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开标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开标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检查,确定其是否按时送达、密封、签字盖章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1.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3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5.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29、,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5)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视为无效的情况。 5.2评标过程保密5.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5.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5.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并由澄清方签字确认,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
30、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5.6款规定,招标人评标时发现的错误,不在此列。5.4投标人答辩为了证实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拟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人员具各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招标人有权在定标前的适当时候组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进行答辩。答辩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具体的答辩时间及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投标人。5.5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确定5.5.l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5.5.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31、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5.3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并不向投标人解释。5.6错误的修正5.6.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计算上或报价原则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是如果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32、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当报价中有明显重复计算部分,应减去重复计算的部分。(4)当报价中有明显违背有关现行政策和招标文件的部分,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6.2招标人将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5.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5.7.1招标人仅对本须知5.5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5.7.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通过修正后的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5.7.3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
33、招标文件规定,或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5.8评标办法5.8.1评标原则本工程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综合因素评标,对各项因素逐项打分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5.8.2评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3)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补充文件。5.8.3合格的标商务部分合格的标必须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完整性和招标文件响应性的检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被要求澄清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淘汰。投标文件符合性、完整性和
34、响应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和密封,字迹清晰可辩。(2)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投标人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存在授权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4)以联合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联合投标的成员未发生变化。(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工期不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7)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经济标的内容、组成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9)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和基本完整的
35、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和采购计划。(10)投标文件中不含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1)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经济部分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响应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1)投标报价合理:投标价格和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均不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且符合有效标条件。(2)单价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工程实际、市场价格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3)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4)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6、授予合同6.1合同授予标准据本须知6.2款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
36、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5.6款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6.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派出全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6.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6.2款或6.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4合同生效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编号: *地产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招标书编号:*二一二年七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南京*开发有限公
37、司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花园工程地点:南京市*号 工程内容:园林景观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1、硬景部分:硬质铺装、亭架、喷泉水池、景观墙、景观树池、天然景石、木棧道、驳岸、亲水平台、汀步、草坪灯、花钵、园林建筑及小品等。2、绿化软景部分: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肥,绿化种植,苗木养护、苗木包活等。3、园林景观水电安装:水电管线预埋施工及安装、喷泉设备、景观照明灯具、景观电气控制系统、景观给排水系统等。(井盖须
38、印“*产项目名称”,详见图片样式,并经发包人确认)4、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景观设计图及招标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2年08月 31 日(开工报告以监理人或甲方开工指令单为准)2、竣工日期:2013年04月28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承包人在21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由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乙方进入保修及养护包活期(即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入保修期,绿化软景部分进入养护包活期)。本工程分为以下五个节点工程,其节点工期约定为:承包人在保证总工期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以下节点工期。节点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人行道路铺装
39、,面层装饰,人工驳岸,木棧道,景石,园林小品等硬景部分分部工程。节点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基肥施肥工作。节点3: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绿化种植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前绿化收尾、死亡苗木更换、补植整改工作。节点4: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园林景观照明、喷泉等安装、调试的施工。 节点5:景观施工效果停止点检查(双方约定时间)(1)微地形施工。(2)硬景铺装样板试贴。(3)骨架乔木栽植(至少70%)。(4)乔木、灌木、地被样板栽植达到70%-80%。(5)细
40、部收口及饰品摆放期间。(6)景观大面积施工完成。四、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观感优良。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暂定价,最终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暂定金额(大写): 元。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恰商、变更、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
41、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含甲方骑缝章)。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 3、合同订立地点:南京市*号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 址:南京市*号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025-837* 电 话:邮政编码:210009 邮政编码: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
42、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图纸; (6)工程量清单;(7)招标文件、投标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_其它_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43、和国招投标法等等。3.3 适用标准、规范 (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 50563-2010;(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不限于以上标准,如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的质量也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各项标准、规范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相关部门对标准、规范进行修订、调整,则执行修改、调整后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