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挡土墙护岸工程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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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上、中、下段挡土墙护岸工程安全鉴定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M-2014-10-6192)招标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十月目 录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72. 招标文件93. 投标文件104投标135. 开标136. 评标147. 合同授予1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 纪律和监督1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1. 评标方法292. 评审标准293评标程序31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35第五章 投标辅助资料431现场

2、服务432质量保证43第 二 卷46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47第 三 卷48第七章 工程技术资料491工程概况492勘察设计遵循的规程规范493具体工作任务内容:494计划工期51第 四 卷5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3一、投标函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二、授权委托书59三、开标一览表60四、投标保证金61五、投标辅助材料62六、技术文件63七. 项目管理机构表64八. 资格审查资料66九. 原件的复印件72十. 其它材料73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上、中、下段挡土墙护岸工程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M-2014-10-619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长春市城

3、区上、中、下段挡土墙护岸工程安全鉴定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下达编号为JM-2014-10-6192号的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上、中、下段2.2招标范围:基础资料收集及设计、外观检查、材料检测及稳定计算分析。2.3计划工期:2014年11月8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2.4项目总投资额:93.735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资质;(2)企业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本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21栋2单元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成本费为200元,售后不退。5招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4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09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处)。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5、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和投标预备会。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淑娟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039045935 联系电话:135143088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 名称: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四通路2号联系人:李淑娟电话:13039045935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

6、大街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5143088191.1.4项目名称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上、中、下段挡土墙护岸工程安全鉴定项目1.1.5建设地点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上、中、下段1.1.6现场管理机构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基础资料收集及设计、外观检查、材料检测及稳定计算分析(伊通河长春市城区上、中、下段挡土墙护岸工程安全鉴定共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自来水板桥溢流坝处,终点至自由拦河闸;第二段起点位于南关大桥(长春大桥)处,终点至四化拦河闸,总长度22km,为重力式浆砌石挡土墙结构型式。)1.3.2计划工期2014

7、年11月8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项目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以下条件:1.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3天前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4日上午9:00时1.11分包不允许允

8、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3天前2.2.2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1天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之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投递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4、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

9、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2014年11月3日15:00时前收款人全称: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东南湖大路支行收取投标保证金帐户:0713580104000273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开标时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验,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1年2013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5 年(2009年2013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11年201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

10、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每一页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有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确认。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四份3.7.5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密封与包装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还应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11、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_地址:_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09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09会议室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一份单独授权委托书(原件),非装订在标书中的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l)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完好并签字确认;(2)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1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千元以下舍去);收款人全称:长春市财政局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开户行: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注:中标单位递交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交不提交10.3原件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010.5招标控制价93.7350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做废标处理

13、。10.6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10.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要求: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会后即进行陈述与答辩。陈述与答辩时间为 5 分钟。10.8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支付启动费30万元。2)提供合格设计成果后七天内,一次付清设计费余款。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全鉴定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

14、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

15、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6、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

17、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需要自行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8、。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 包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容允许分包。1.12 偏 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书;(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工程技术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

19、、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1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1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20、在投标截止时间1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开标一览表;(4) 投标保证金;(5) 投标辅助材料;(6) 技术文件;(7) 项目管理机构;(8) 资格审查资料;(9) 原件的复印件;(10) 其它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

21、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1)设计费:项目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2011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1997年),在 (招标人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竞争报价。(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3)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

22、,不单独报价。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7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750-500)万元0.45%=1.125万元合计收费=1.5+3.2+1.125=5.825(万元) 注: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23、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

25、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

26、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

27、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3.7.4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

28、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

29、文件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30、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到场,验证身份证并签字确认;(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

31、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

32、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33、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34、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

35、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

36、)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

37、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分账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6) 中标后,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换为

38、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有2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负责人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

39、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5)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3)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设计班子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9) 不同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40、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41、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申 请 函编 号 : ( 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 年 月 日附件二: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编 号 :各投标人: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 招标人: 年 月 日附件三: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编 号 :各投标人: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 招 标 人: 年 月 日附件四:开 标 记 录 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负责人姓名设计周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监察人: 招标人代表: 年 月 日附件五:中 标 通 知 书 编 号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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