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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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 标 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三月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 标 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5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18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17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32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32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 标前页 . .-42-第一篇、 投标书格式- 41 -第二篇、 授权书格式- 42 -第三篇、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43 -第四篇

2、、 投标担保- 44 -第五篇、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 45 -A 强制性资格标准表- 45 -表A-1 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经验)- 45 -表A-2 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46 -B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7 -C 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 48 -D 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49 -E 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50 -F 主要人员资历表- 51 -G 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 52 - H 其他资料表 .-55-第六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54 -第七篇、技术建议书- 56 -第八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59 -第九章 评标办法-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已经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能交201064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发改政策2011149号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公开招标。招标人是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2.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用地263800平方米。其中:长途汽车客运站用地67300平方米,

4、公交站场用地90700平方米(含公交充电站),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用地186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等37200平方米,预留发展用地50000平方米。本次客运枢纽站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长途客运区)、公交枢纽站(公交服务区)、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加油、加气站等(配套服务区)及绿化。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3820.03万元。建设工期2年。 2.3项目建设地点:市中区青衣坝黄泥沟。2.4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2.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7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1)勘察周期

5、: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2)施工图设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20天内提供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清单。(4)后续服务:计划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类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其他要求:近3年完成或者在建3个类似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为四川省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3)本次

6、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14 日00时00分至2011年3月18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4月8日 9时30分,地点为: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7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联 系 人:邹先生电 话:2428633 传 真:2428633 第二章 投标须知1.投标须知资料表项目条款号编列内容111招标人: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11项目名称: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招标312工程概况: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用地263800平方米。其中:长途汽车客运站用地67300平方米,公交站场用地90700平方米(含公交充电站),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用地186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等37200平方米,预留发展用地50000平方米。本次客运枢纽站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

8、(长途客运区)、公交枢纽站(公交服务区)、交通应急信息指挥中心、加油、加气站等(配套服务区)及绿化。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3820.03万元。建设工期2年。413(1)勘察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2)施工图设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20天内提供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清单。(4)后续服务:计划24个月5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通过资格后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最低标准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信用良好,未因安全、质量因素处

9、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或处于投标禁入期。651现场考察不进行761标前会议不召开8126合同调价: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调整9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60 天 10141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1 年4月7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嘉兴路支行账号:51001690042052500511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

10、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111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1份。12162递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地点: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原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13171投标截止期:2011年4月8日 9 时30分14201开标时间: 2011年4月8日 9 时30分开标地点: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11、)1526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3名。16291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10%17295履约担保金额=正常履约担保低价差额履约担保。1、正常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2、低价差额履约担保计算方法:基准值=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85%;当中标人的中标价净价小于基准值时:低价差额履约担保=(基准值中标价)5;当中标人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基准值时:低价差额履约担保金=0。正常履约担保金和差额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正常履约担保:正常履约担保在施工招标完成后退还全部的80%,其余部分在工程交工验收后退还。差额履约担保:差额履

12、约担保在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期全部完成并经业主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28天内,通过基本帐户全额退还。1830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1930.7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段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2032.1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本合同标的(指施工图勘察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完工后才能退还。2132.2中标人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将所有勘察勘察设计资料汇总存档,并满足业主及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归档份数按要求确定。2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3、682万元。2.投 标 须 知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定。A 总则1. 招标范围1.1 本项目业主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邀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须知资料表所定义的该项目工程勘察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密封投标。1.2 本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1.3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乐山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

14、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1.4 本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满足下列要求:(1)满足国家一级客运站建设标准要求。符合交通部汽车客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规定及其它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2)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除招标人在工可阶段方案研究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项专项论证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勘察设计、编制技术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

15、,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5)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图纸及施工预算。 (6)工程施工时,派驻工地的勘察设计代表必须是施工图勘察设计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勘察设计和局部变更勘察设计(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包括在投标报价中)。(7)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1.5 在招标文件中:(1) “书面”指以书面形式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接收确认。(2) “日”指日历日。2. 资金来源2.1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其中部分资金将用于本工程的

16、勘察设计费用。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五篇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以证明其能满足资格后审强制性最低标准,否则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对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表说明或注的相应内容),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3.2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后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中标

17、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发生变化,即使经业主批准后同意更换,每更换一人,业主将按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专业负责人每人5万的标准计扣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3.3 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4 实行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压证上岗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本合同标的(指施工图勘察设计完成并经审

18、查合格后)完工后才能退还。中标人变更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的将视为转包,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5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勘察设计投标者,将按废标处理。3.6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3.7 本项目允许中标人依法分包。3.8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现场考察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但对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 标前会议6.1

19、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B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投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勘察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 勘察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评标办法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规定第9条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

20、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8.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国

21、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4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C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

22、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一篇 投标书格式第二篇 授权书格式(如需要)第三篇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需要)第四篇 投标担保第五篇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及资料A、强制性资格标准表B、投标人基本情况表C、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D、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E、项目负责人及分项勘察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F、主要人员资历表G、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H 、其他资料表第六篇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第二卷 技术文件第七篇 技术建议书(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3)勘察设计思路(4)工程造价初步测算(5)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

23、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6)必要的图纸第三卷 报价清单第八篇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A、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B、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C、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勘察设计方案可对前一阶段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在前一阶段费用估算的范围内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勘察设计方案。(3)投标文件第二卷可用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和第三卷应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和带有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11.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24、,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12. 投标价12.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所有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试验费用。(2)施工期间驻现场勘察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勘察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中标人应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汇总及各专业勘察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总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

25、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4)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写施工技术规范等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的费用;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所述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项目的详细报价。12.3 根据合同规定,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勘察设计工作

26、量及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12.4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含招标人在报价清单中给定的专项暂定金额(如有)和不可预见暂定金额(如有)等。本项目投标报价时不考虑暂定金额。12.6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调整。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招标人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投标

27、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不退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担保14.1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转到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上(递交方式见投标须知资料表),提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银行帐号见投标须知资料表。14.2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14.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

28、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无息退还。14.5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14.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计入该投标人的不良记录。(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或非招标人原因弃标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非招标人原因未能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15. 投标文件的

29、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相应有“正本”或“副本”标记)15.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全名)。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加盖公章。15.4 本

30、须知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发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为“1”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5.6 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D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档U盘和正本一起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未密封

31、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6.2 在封套均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招标数据表):(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注明: 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6.4 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6.5 投标文件封套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16.6 未按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写明

32、的地址,在投标须知资料表或补遗书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签收。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日期(投标须知资料表所规定的时间)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18. 迟到的投标文件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代理机构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9. 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

33、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9.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的规定办理。E 开标与评标20. 开标20.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20.2 除己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 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

34、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构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招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担保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20.3 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或投标报价。20.4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20.5 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20.6 投标人不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2

35、1. 评标过程的保密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2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2初步评审、强制性审查23算术性修正24. 详细评审25. 投标文件的澄清F 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将把具备投标资格、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同时提

36、交评标报告。26.2 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在四川建设网上公示,并在项目批复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26.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26.4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重新招标。27.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

37、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 评标结束备案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28.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8.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9履约担保29.1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

38、知书后按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时间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符合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有关规定。29.2 为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29.3 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采用现金担保,通过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29.4 非业主原因,勘察设计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完成勘察设计时,业主有权动用履约担保金,用于另行委托具有同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部分勘察设计工作,以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此费用在勘察设计承包人所交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29.5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正常履约担保:正常履约担保在施

39、工招标完成后退还全部的80%,其余部分在工程交工验收后退还。差额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在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期全部完成并经业主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28天内,通过基本帐户全额退还。29.6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的最高限价为682万元,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30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的29条第2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0.2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30.3 勘察设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40、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0.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9.1款或30.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6条第26.4款的规定,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0.5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30.6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

41、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0.7 因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31.纪律与监督31.1 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1.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人个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

42、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增加32款具体如下:32.1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本合同标的(指施工图勘察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完工后才能退还。32.2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将所有勘察设计资料汇总存档,并满足业主及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归档份数按业主要求确定。32.3 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32.4 本项目的开标程序如下:(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相互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2)开标顺序:按随机顺序开标32.5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方案。32.6

43、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32.7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32.8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和解

44、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使用。1.1 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1.2 勘察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定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如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勘察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本合同的勘察设计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勘察设计中标咨询机构。1.3 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1.4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勘察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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