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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编号:G1200040400 招 标 文 件 编制人: 卢翔 资格(章)渝建招证字(2007)1015 审核人: 夏波 资格(章)渝建招证字(2007)1100招 标 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71、招标条件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86. 发布公告的媒介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11. 总则251.1 项目概况2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2、和质量要求2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51.5 费用承担261.6 保密261.7 语言文字261.8 计量单位261.9 踏勘现场261.10 投标预备会271.11 分包271.12 偏离272. 招标文件2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72.3 投标截止时间283. 投标文件2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83.2 投标报价293.3 投标有效期293.4 投标保证金29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93.6 备选投标方案3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04. 投标3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14.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5. 开标3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15.2 开标程序316. 评标326.1 评标委员会326.2 评标原则336.3 评标337. 合同授予337.1 定标方式337.2 中标通知337.3 履约担保337.4 签订合同3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8.1 重新招标34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349. 纪律和监督3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5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59.5 投诉3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6
4、1. 评标方法402. 评审标准402.1 初步评审标准40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3. 评标程序413.1 初步评审413.2 详细评审4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3.4 评标结果4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3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54三、质量保修责任55五、其他5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9一、投标函部分70(一) 投标函73(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4二、商务部分7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0三、技术部分80四、资格审查资料8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6(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8(三)
5、项目管理机构89(四)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1(五)信誉申明92(六)其他资料93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巴南区发改委备案(备案证号0020407),项目业主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资金额大约500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2.2、建设地点:巴南区鱼洞金竹工业园。2.3、质量要求: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纪要,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施工且达到质量验
6、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符合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技术要求,并通过地方相关部门的验收(含重庆通信管理部门现场竣工验收)。2.4、工期要求:合同总工期: 12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时间为准;施工完工投入试运行日期:2013 年9月30日;竣工日期:投入试运行60天后进行竣工验收,且交房时具备通讯开通条件。2.5、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背景音乐系统、管网、桥架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系统及其相关部分建设,即:(1)视频监控系统;(2)可视对讲
7、系统;(3)停车场管理系统;(4)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5)综合布线系统(含通信网络);(6)周界防范系统;(7)信息发布系统;(8)机房电源系统;)2.6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1)按招标范围完善系统施工设计图,负责修复所有的设计缺陷;(2)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硬件及软件、设备(含每户光模转换器)、线路(含弱电井到入户的通信网络线)、其它材料和辅料的采供(含包装、运输、保险、保管等);(3)按招标范围完成系统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含弱电井到入户的通信网络管线),沟、槽、孔预留预埋及剔打恢复,系统调试、开通运行(含每户门禁入户卡3张),成品保护,并负责
8、验收通过和移交;(4)负责将通信网络线接至户内弱电箱内模块;(5)完成监控操作台等采购、安装;(6)负责提供质保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材料及工具(附清单);(7)对发包人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8)接受发包人委托,代发包人办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验收手续(含绿色生态小区本工程范围内正式评审)且保证通过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承担保修责任。2.7、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施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0年-2012年)承担过三个及
9、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5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4.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
10、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6日10时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
11、局刘家花园96号 联系人:袁秀 联系电话:023-6385636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801室 联系人:杨欣、 杨雪、卢翔 电 话:023-67706410 、67706443 传 真:023-677064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 联系人:袁秀联系电话:023-6385636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801室 联系人:杨欣、杨雪、卢翔 电
12、 话:023-67706410 、67706443 传 真:023-677064431.1.4项目名称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1.1.5建设地点巴南区鱼洞金竹工业园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到位,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3.1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背景音乐系统、管网、桥架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系统及其相关部分建设,即:(1)视频监控系统;(2)可视对讲系统;(3)停车场管理系统;(4)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5
13、)综合布线系统(含通信网络);(6)周界防范系统;(7)信息发布系统;(8)机房电源系统;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1)按招标范围完善系统施工设计图,负责修复所有的设计缺陷;(2)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硬件及软件、设备(含每户光模转换器)、线路(含弱电井到入户的通信网络线)、其它材料和辅料的采供(含包装、运输、保险、保管等);(3)按招标范围完成系统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含弱电井到入户的通信网络管线),沟、槽、孔预留预埋及剔打恢复,系统调试、开通运行(含每户门禁入户卡3张),成品保护,并负责验收通过和移交;(4)负责将通信网络线接至户内弱电箱内模块;(5)
14、完成监控操作台等采购、安装;(6)负责提供质保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材料及工具(附清单);(7)对发包人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8)接受发包人委托,代发包人办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验收手续(含绿色生态小区本工程范围内正式评审)且保证通过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承担保修责任。)1.3.2计划工期1、合同总工期: 120 日历天2、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时间为准3、施工完工投入试运行日期:2013年9月30日4、竣工日期:投入试运行6天后进行竣工验收,且交房时具备通讯开通条件。1.3.3质量要求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纪要,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施工且达到
15、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符合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技术要求,并通过地方相关部门的验收(含重庆通信管理部门现场竣工验收)。1.3.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
16、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2.业绩要求(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承担过三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以上工程业绩均应出具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3.信誉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由投标人
17、在资格后审文件中自行声明)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为已在本企业注册的机电或建筑工程类贰级注册建造师,为投标人在职人员;(2)近三年(2010年-2012年)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3)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废标。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注册证、社保证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复印件;承担过的项目业绩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5.其他要求 (
18、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工程类)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职称证复印件,社保证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为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2012年1月至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
19、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4)本工程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不少于贰年。同时UPS电源主机、可视对讲系统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带“”号设备)、一卡通系统(带“”号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在重庆本地的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不少于贰年),加盖重庆本地的分支机构鲜章。(5)投标
20、人所选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品牌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 年5月19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由各投标单位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提出,超过该时间的不再受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3年 5月 21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
21、注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书面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 年5月19日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3年 5月 21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
22、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6 月6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23、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3.2.1计价原则: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采用总价加清单模式;具体详本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另册,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布)。3.2.2其他: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24、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将被认定为废标。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需并入总报价(包括暂定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不同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清单子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相同)的子目报价必须一致(角分位上的不一致可忽略),否则以最低报价结算。6、在签订施工合同中,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投
25、标的工程量清单中,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与中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高于中标总价的,以中标总价为准;低于中标总价的,以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为准。7、在签订施工合同中,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的主要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或主要材料单价太高,中标人又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书面理由,招标人有权进行合理调整。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8.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8.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8.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
26、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8.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
27、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28、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账 号: (2)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花园新村分理处账号: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
29、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按本须知第1.4.1项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30、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面页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7.5 格式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技术部分
31、采用明标评审。2.投标函部分和光盘两张(含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表面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
32、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渝开发南城国际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门口(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特别提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开标室门
33、口,具体详见当天展示牌,请各投标人按时、按规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若因递交地址错误或时间延迟未能按要求递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4、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
35、部分袋、资格后审部分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形式:现金、支票、转账支票2、履约保证金(报价总额的10%),竣工验收合格且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8.1重新招
36、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综合服务费交易综合服务费的收取:按渝价2011432号文件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按项目中标额的2.8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及服务类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按项目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工程中标方(承包人)缴纳。10.2工程款支付1、本合同签署,中标人进场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
37、中标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对应金额,经监理人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审定金额的70%;3、本工程各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试运行后,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具备通讯开通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除外)的85%;5、试运行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额(含前期已支付的工程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6、竣工验收后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付清。10.3结算调整原则10.3.1 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资料的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8、后30天内中标人向监理人和招标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其中竣工图除提供纸质版外,还须提供同纸质版竣工图相同的CAD电子光盘竣工图贰张及竣工图扫描文件壹套)。(2)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由于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已充分提醒,并要求中标人按招标施工图中的所有项目内容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表充分测算进行合同总价包干,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内容外均不予调整,招标施工图纸中有施工内容而清单中没有单列的子目,若中标人未在澄清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质询,则视为中标人经过充分测算后,已包含在其他子目中,不另外进行结算。对于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招标施工图纸发生变动及变更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结算处理办法原则进行结算。所有中
39、间计量资料、计量签证、变更(或洽商)工程量计算签证、审核意见等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用于中间计量。10.3.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变更、合同范围外的新增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进入结算的工程变更均应有招标人签章认可。)安装部分增加或减少或取消设备、材料费用的结算原则: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或取消,以清单中相同子项的投标单价乘以变更的工程量调整;如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设备或材料部分的投标单价时,费用单独结算,综合单价计算办法为:(增加或减少部分的设备、材料单价招标人及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115%(含税),综合单
40、价包括的内容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土建部分结算原则: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或取消,以清单中相同子项的投标单价乘以变更的工程量调整;清单报价中无相同或相似子项的,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费调整按渝建发【2013】51号执行;材料价格(均为结算价):投标清单报价中已有的按投标清单报价执行,投标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土建材料按该项目施工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招标人认质认价,装饰材料、安装未计价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2)对属于招标施工图纸中有的内容,但清单中没有详细的对应子目的项目进行工程
41、变更的扣减原则:按上述10.3.2条中第(1)项计算原则从总包干合同价款中扣减。(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原则: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评定达标后按合格标准结算费用。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定额费用”和“专项费用”外的按实计算费用另行结算。(4)本工程招标人认质认价材料不应高于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若高于信息价应重新核价。(5)本工程所有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6)现场签证计工统一按60元/工日结算,除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10.41、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内容为准。2、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
43、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
44、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