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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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编写:安全生产办公室 编写日期: 2010年7 月1 日审核:周黎明 审核日期: 2010 年 9 月 20日批准:高淳 批准日期: 2010年 10 月1 日目录第一节岗位安全工作规程1、高速公路车辆清排障安全工作规程12、高速公路起重指挥人员安全工作规程33、高速公路起重司索人员安全工作规程44、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人员安全工作规程55、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巡查安全工作规程76、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工作规程97、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岗位安全工作规程118、高速公路道路清洁工安全工作规程12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1310、电工安全操

2、作规程1411、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512、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1613、木工安全操作规程1714、加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915、卸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116、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2第二节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清排障车辆安全操作规程232、吊车安全操作规程253、汽车安全操作规程274、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295、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306、铣刨机安全操作规程327、洒水车安全操作规程348、水泥砼切缝机安全操作规程359、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3610、内燃式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3811、导热油加温沥青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012、沥青洒布车安全操作规程4113、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31

3、4、沥青混合料摊铺机安全操作规程45第一节 岗位安全工作规程高速公路车辆清排障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内故障、交通事故车辆清排障、吊车(以下合称特种设备)作业以及与之有关的交通安全维护。第二条 清排障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三条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上下正在作业的特种设备。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开展日常检查、维护。检查项目包括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

4、螺栓是否牢固,各部装置是否正常,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钢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清障车各种托具、拖具是否齐全有效,吊车用绳卡、枕木是否齐全。严禁特种设备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第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保证便携照明器材处于良好状态。第六条 由于清排障作业处于复杂多变的交通局部环境中,作业区与通行区的隔离措施相对脆弱,两区相互侵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提高清排障作业的安全性,首先应当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清排障准备工作。(一)路产管护大队在接到事故求救电话或巡查发现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车辆的车型、损坏状况、车辆载重及货物情况、是否需要转

5、货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派(或联系)相应的特种设备赶赴现场。(二)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将事故处置区域与正常行车区域有效的隔离起来,并将配备有车载式可变导向标志的巡逻车停靠在上游过渡区,开启导向标志,以提高过往车辆驾驶人员的视觉识别能力。(三)特种设备进场前,路产管护外勤分队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预留并指引特种设备进入停车位。(四)清排障作业前,路产管护外勤分队应及时做好被施救事故车辆的清排障前期准备工作,向被施救事故车辆驾驶人员了解货物重量、品类等,并告知清排障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等。同时,还应组织协调被施救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或其他

6、相关人员作好施救前期处治。对难以清障或吊运,必须转货的载重货车,应向被施救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说明情况后,由车方联系或帮助联系转货车辆进行转货,但必须向货主或驾驶员了解货物品类和性质,确保安全措施完善。转货时,搬运工人必须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或防护服,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护措或请专业队伍实施。(五)现场勘查及其他必须现场处置的程序结束,特种设备到达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确定清排障方案后,由外勤分队长根据清排障方案的要求,调整清排障作业控制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六)特种设备作业时,清排障作业区应有专人负责警戒。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上游过渡区应派出专人值守,通过扩音器或指挥手势提醒过往车辆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7、,注意安全。(七)在对事故车辆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有高速交警,以便于及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雷雨、雾天、夜间缺乏必要的照明或六级以上大风等特殊情况下,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八)吊车在对侧翻车辆起吊扶正时,必须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断道作业。(九)清障车采用非常规清排障方法牵引事故车辆时,必须有巡逻车辆随行护送。高速公路起重指挥人员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第二条 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第三条 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

8、B606785)和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安全规程(LD4893)。第四条 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第五条 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第六条 指挥人员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第七条 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八条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第九条 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第十条 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第十一条 指挥起重机

9、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第十二条 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第十三条 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一)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二)在所指挥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三)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四)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高速公路起重司索人员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第二条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和索具。第三条 作业前应对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

10、,方可投入使用。第四条 起吊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第五条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第六条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和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第七条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第八条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第九条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第十条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第十一条 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第十二条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

11、求。第十三条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第十四条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第十五条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摆放要整齐平稳。第十六条 往运输车辆上卸吊物时,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第十七条 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

12、换。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人员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从事救援服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车辆维修知识,掌握一定的急救和消防知识,并持有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救援服务上岗证”。第二条 救援服务车在工作前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发现故障必须立即进厂维修,不得开“带病”车。救援服务车上应携带常用车辆维修工具和拖杆、插销等救援设备,并配备48个干粉灭火器。第三条 救援服务车上路巡视作业时必须开启示警灯,同车必须保证3人以上方可开展工作,作到相互呼应,并指定当班负责人,当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当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上路。第四条 救援服务人员上路时,必须着装规范,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反光背心,佩带上岗

13、证,不得穿拖鞋。第五条 工作期间,应保持精神集中,不得说笑打闹、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岗。第六条 救援服务车非因紧急情况需停靠时,应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因紧急救援停靠在非紧急停车带时,必须提前关注后方来车情况,并开启应急灯和示警灯,在驻车后应立即按照规范要求摆设好安全警示标志,然后再进行救援作业。任何情况下,救援服务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倒车、掉头、逆行。第七条 救援人员在下车进行救援作业时,视为进入危险场所,救援人员必须熟悉周围地形和道路状况。同方向行进时,必须保持510米前后间距,并开启应急灯和示警灯。严禁并排行进。第八条 在开展救援服务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观察工作,由当

14、班负责人安排人员在距离作业点后方50100米处观察来车情况,如有车辆失控或异常可及时预警,以便于作业人员提前避险。第九条 救援服务人员对服务对象车辆上的乘坐人员要及时劝导至波形护栏外的安全地带,方可开展故障前期处置或拖车作业。第十条 拖车作业时,必须使用硬牵引(即使用托臂或拉杆),不能拖拽吨位超过自身荷载质量的车辆,被拖车辆上不得乘坐非救援服务工作人员。救援服务车辆不得超员行驶。如超员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派车进行转客。第十一条 实施故障前期处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有关作业规程进行,防止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使用千斤顶进行作业时,必须用三角木将车辆前后轮塞稳固定,配合使用千斤顶和安全凳将车辆支撑稳

15、固,方可进行底盘作业。严禁在故障处置作业区10米范围内吸烟,不得在车下休息。第十二条 救援服务工作交接班期间,如故障处置作业未完成的,交接班人员要做好该项工作的交接,防止因遗漏或疏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第十三条 救援服务过程中,发现突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在规范摆设安全警示标志后,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严禁救援服务人员指挥被服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掉头、变更车道。第十五条 救援服务人员在救援服务工作未结束或故障车辆未驶离前,不得撤除所摆设的安全警示标志。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巡查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路产管护巡查中,分队长为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巡查过程中的安

16、全维护和及时纠正班组成员的安全违规行为。分队成员必须服从负责人的指挥。第二条 每次上路巡查前,分队长应检查分队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安全防护设备是否佩带整齐,各类必备资料器材是否携带齐全,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有无酒后、重病上岗等现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中队、大队领导汇报。第三条 驾驶员应做好巡查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严禁开“带病”车,同时还应检查随车的标志灯、发生器、各类安全标志标牌、灭火器、钢丝绳、铁铲、扫帚等各类抢险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第四条 上路巡查时,巡逻车应有效开启交通标志灯,车速控制在6070公里/小时。若发现路面有石块、轮胎皮、故障车辆等路障时,必须立即将车停靠在相对安全的位置

17、,对路障进行清除或处置。在处置路障时,应设专人在适当的位置看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人员的视线应注意来车方向。对占道又不能直接清除的故障车辆,必须立即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知相关的清障救援设备或人员到场处置。现有设备不能处置的路障,应及时向中队、大队领导汇报。第五条 巡查时发现路面坑凼、拥包、设施损害、滑坡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进行前期处置的同时,应设专人在适当的位置看护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将相关情况逐级向中队、大队领导汇报。第六条 巡查时发现有损害路产路权、违法广告设置、违法施工、占道等情况,在前期制止的同时,应设专人在适当的位置看护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及时通知交

18、通执法部门。第七条巡查时应加强对封闭区内各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实际施工是否与审批手续相符等。对不规范之处应立即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第八条 巡查时若遇有交通事故,应及时规范摆设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在适当的位置看护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通知相关部门和抢险设备到场处置。交通执法人员到场后,应协助交通执法人员做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路产管护外勤人员在下车作业时,应尽可能面对来车方向,同时应注意观察周围地形,选定自己最恰当的紧急避险位置。第十条 每次巡查在进、出收费站时,应

19、将巡逻登记表交给当班的收费人员签字、盖章。在认真执行巡查任务的同时,应详细记录每次巡查所处理的事项,每天的巡查登记表应交中队长审阅并签字。第十二条 严禁巡查人员要求违章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进行询问。第十三条 在巡查时,发现违章上路行人情况,应对违章上路行人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和进行安全教育。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路产管护工作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件的发生,及时清除道路障碍和修复被损坏的道路设施,确保路产管护人员人身安全和路产路权不受侵害,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结合路产管护业务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路产管护外勤分队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在赶赴现场时应

20、严格控制车速,天气晴好、路面状况良好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车速不得超过道路限速规定;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路面状况不好时,应降低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应开启示警灯和警报器。第三条 路产管护队员应严格按规定穿着制服和反光背心,夜间应佩带方位灯和携带照明器材。第四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的操作严格按照“一控摆、二抢险、三勘查、四清撤”的流程进行。第五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巡逻车应停靠在事故车前方或后方的安全位置,开启车载导向标志或示警灯。停车后,如条件允许,路产管护队员在巡逻车的辅助下,可依次摆设锥形标志和事故预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驶入标志、导向标志等。如情况紧急,路产管护队员应先用锥形标志圈定事故现场控

21、制区,然后在控制区内的不同断面完善摆设处置事故现场所需上述交通标志。第六条 事故现场控制区长度应不少于150米,如遇弯道和下坡,应适当延长控制区长度,确保正常通行车辆平稳通过事故现场。锥形标志的摆设间距不能大于30米。第七条 外勤分队长应指定一名队员为安全警戒人员,在距离事故车100米左右的上游控制区内(安全醒目的位置)用减速慢行手势,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夜间应使用灯光指挥棒),并负责向事故现场处理人员做好来车方向异常情况的信息通报。第八条 路产管护外勤人员应与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人员协同配合,共同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事故车驾乘人员应转移到护拦外的安全位置)、受伤人员的抢救以及现场勘

22、查等工作。第九条 路产管护队员在处置事故现场时,应随时关注控制区外的车辆通行情况,同时应注意观察周围地形,选定自己最恰当的紧急避险位置。第十条 对难以清障的事故车,必须转货的,外勤分队长要对搬运转货人员明确作业安全要求,搬运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转货期间,路产管护队员应在现场全程看护安全,防止转货人员违反安全要求作业。第十一条 事故车辆的清排障作业和吊车作业按照高速公路清排障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第十二条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在现场清理干净后,路产管护队员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所有交通标志,恢复正常交通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岗位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工作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件和

23、盗抢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收费人员人身安全,结合公司收费工作业务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收费班长为本班安全负责人,负责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每个收费班也可指定一名收费员为兼职安全员,接受本班安全负责人的指挥,具体负责当班期间工作区域内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和及时纠正班组成员的安全违规行为。第三条 收费班长在班前会上应进行安全提示,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意外的发生。第四条 收费工作人员在进出收费亭或穿越收费道口时,应注意观察车辆通过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第五条 收费工作人员在收费亭工作期间,必须锁门,禁止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收费亭。第六条 禁止闲杂人员在收

24、费亭周围停留、走动。发现有闲杂人员在收费亭周围逗留的,收费站班长或兼职安全员应及时将其劝离。第七条 班长或兼职安全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做好对工作区域的安全巡检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防盗设施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消除并及时上报。班长或兼职安全员在交接班时,或工作过程中,应监督收费人员严格执行票(卡)款的管理规定,并认真填写安全工作交接班记录。第八条 收费工作人员应全员熟悉掌握现金(票据)房报警设备的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进出现金(票据)房时,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布防和撤防。第九条 收费班长应主动了解、掌握收费工作区域内发生的影响收费工作正常开展和危及收费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类信息,并

25、及时向收费站长和监控室汇报。高速公路道路清洁工安全工作规程第一条 道路清洁工人上路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背心、安全帽,严禁酒后上路作业。第二条 上路作业期间,清洁工不得穿裙子、高跟鞋及拖鞋。第三条 清洁工在作业间隙休息时,应选择在波形护栏外的安全位置,不得坐在中央分隔带以及护栏内侧休息。第四条 所用清扫工具长度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第五条 严禁在公路控制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第六条 穿越公路作业时应优先选择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在中央分隔带侧作业时,穿越公路应注意避让行驶中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滞留。严禁在弯道处有效视距低于150米的情况下穿越公路。第七条

26、雨天、雾天等特殊天气未同意,清洁工不进行路面清扫作业。或由管者视其情况临时安排其工作。第八条 在路面进行各项清扫作业时,必须面对来车方向。第九条 清洁工不在道路视线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将劳动工具放于路边显眼处。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第二条 脚手架搭(拆)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搭(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大雾、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第四条 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体构架单元的要求,逐跨、逐排和逐步地进行,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个角部开始向

27、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架上作业时,应穿好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戴安全帽,保证作业安全,脚下应铺设必需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稳定,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结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上之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连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第六条 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已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 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

28、不得放在架子上,防止掉落伤人。 第八条 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防止放置不当时掉落。 第九条 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不得存留在架子上。 第十条 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第十一条 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第十二条 作业中要听从统一部署和指挥,不得各行其是。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条 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第四条 禁止线路带负荷接电或断

29、电,禁止带电操作。第五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第六条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第七条 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第八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九条 严禁酒后作业。第十条 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作好各项值班记录。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0、第二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第三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截手套侧向操作。第四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第五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第六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将容器内残留物消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第七条 在密封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八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第九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

31、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第十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第十一条 消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第十二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第十三条 钍钨极要放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第十四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时,容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第十五条 雷电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第十六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第十七条 工作结

32、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工程机械的使用:(一)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或液压为动力,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系紧行走轮。(三)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四)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指挥,不得任意推拉。(五)电动机械应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准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设开关箱。(六)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第二条 钢筋制作:(一)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

33、品,并将袖口扎紧。(二)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三)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四)展开盘圆钢筋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五)人工调直钢筋时,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装:工作台要牢固,铁钻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起花的锤头要及时调换。(六)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七)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打锤和掌克子的操作人员

34、要站成斜角,注意抡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八)切短于30cm的钢筋时,应用钳子夹牢,铁锤手柄不得短于50cm,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禁止用手把扶。(九)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扳手,站稳脚步,身体保持平衡,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十)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木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木工机械的使用:(一)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有关规范执行。(二)工作场所应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或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三)工作场所的待加工或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四)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

35、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五)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六)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作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七)运行中不准跨越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并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八)根据木材、板材的质地、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九)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现场。第二条 木作工程:(一)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机具是否牢固可靠,各项安全防护装

36、置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工具不用时要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不得随意乱放。对作业环境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二)操作时不准将钉子含在口内。(三)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与剪刀撑拉牢。(四)采用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五)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六)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七)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八)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

37、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以防钉子扎脚。(九)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木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第三条 大模板的安装和拆除:(一)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应与吊车司机密切配合,经常检查吊索具,做到稳定、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二)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应有三角铁架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三)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

38、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四)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五)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cm的走道。(六)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7080,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七)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加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监督

39、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第三条 加油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第四条 加油操作时要细致认真,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第五条 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机,不得折弯加油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第六条 加油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加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第七条 加油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第八条 发现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第九条

40、雷击天气应停止加油。第十条 停止作业时,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第十一条 操作规程:(一) 准备:1.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2.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二) 加油:1.定量加油:(1)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2)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3)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4)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2.非定量加油:(1)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

41、误后,方可收回油枪。(2)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三)清理:1.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2.若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卸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准备:(一)送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二)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村,将油罐静置15分钟,经计量后准备接卸。第二条 验收:(一)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二)卸油员登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有异常,应报告站长,拒绝接卸。(三)测量油高

42、、水高,计算油品数量。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另行处理。(四)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第三条 卸油:(一)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二)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三)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四)检查油罐计量孔密闭状况,确保密闭良好。(五)罐车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

43、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六)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七)引导油罐车离站。第四条 卸后工作:(一)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二)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第五条 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上岗要求,身体健康,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食堂要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布局。(一)配备必须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霉变设施设备。操作加工场所必须配备冰箱、冷藏柜

44、、排烟、排水、配料操作台、食用具存放柜及其他加工用具等必需的设施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二)有循环通道,保证各工艺流程不交叉污染。(三)地面地砖,墙面瓷砖到顶。(四)主副食库设隔离地的平台和层架,做到离地离墙20cm,有机械通风设施。(五)设从业人员更衣室、更衣柜,有洗手消毒设施,配备非手动式的水龙头洗手水池。(六)设立专门洗涮水池,按清洗流程设置并能满足清洗要求,有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使用,有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与烹调间之间设传递窗。(七)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第三条食品原料采购要严把质量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原料。原材料买回后,要分类分区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第四条食品卫

45、生管理(一)要做到生品和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和半成品相隔离。隔餐食品必须冷藏存放,使用前必须彻底加热(二)制作好的主食、副食应分别盛装在专用容器内。(三)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帽。(四)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待售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五)菜肴分派的用具应经消毒,并做到分别使用。(六)对收回的餐具应按“一洗、二泡、三冲”的程序进行操作。(七)消完毒的餐具应放在无毒无菌的储藏柜内。(八)操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清理现场残留的生活垃圾,按规定整理餐具和工具,做到放置有序,并保持清洁。必要时,应对餐具和工具进行晾晒。第二节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清排障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

46、一条清排障车辆上路作业,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空驶车速限于80公里/小时、重驶车速限于50公里/小时。行驶过程中必须开启示警灯,严禁空档滑行。第二条按照作业方式,清排障可分为托牵和拖牵两种方式。1.托牵就是利用清障车的托臂将被托事故车辆托起,并以牵引方式将其拖运至目的地。托牵分为卡轮胎式清障法和卡钢板式清障法。(1)卡轮胎式清排障法适合轿车微型等较小车型,作业时应将排障车倒至紧贴事故车辆车头的位置,开启排障操作总开关,将伸缩抬臂伸长至事故车辆轮胎,安装清排障车用轮胎钢卡并插上安全栓,系好轮胎防滑安全带,挂上防脱安全链,扳动操作杆,将事故车辆车头抬升25-30cm并收缩至距排障车尾约1.2米处,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后,关闭操作总开关。清排障时,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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