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基坑开挖施工工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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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开挖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的桥墩和桥台基坑土方工程。2 编制依据2.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2.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2.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3 施工准备3.1 技术准备及要求3.1.1 熟悉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开挖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3.1.2 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和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基坑深度、土方量选择机械或人工挖土。3.1.3 土方低于地下水位桥墩台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基础底面以下0.5m后再开挖。3.1.4 成立项目测量放线小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合理的放

2、线方案,根据甲方给出的控制线结合基础施工图纸确定施工主控制轴线,完成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准基点。计算挖填土方量,对建筑物做好定位轴线的控制测量和校核;进行土方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并经检查复核无误后,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合理安排机械进出场和土方运输线路,保护好临时供水供电线路。3.1.5 轴线控制桩采用50mm50mm、长600mm的木桩打入地下,基坑开挖范围内的所有轴线桩和水准点都要引出施工活动区域以外,用大方木桩深打后钉上铁钉并加以保护,控制桩位置沿基坑周边3m平行设置,保证各控制桩视线通畅.3.1.6 土方施工阶段应在现场设置临时施工运输道路,车辆通行应有安全人员监护,

3、保证土方施工阶段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夜间挖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及安全措施。3.2 材料准备及要求3.2.1 施工放线所需定位桩,石灰,射钉等。3.2.2 封闭施工所需的各种形式的围挡,及道路指示标志。3.3 主要机具3.3.1 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3.3.2 工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线或20#铅丝和钢卷尺等。3.4 作业条件3.4.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范围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成对地下管线进行改移和采取保护措施。3.4.2 场地平整,并做好临时性排水沟。3.4.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3.4

4、.4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加固或加宽。3.4.5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桥梁工程墩台的大小、埋深、机械性能、土方运距等情况加以确定。3.4.6 配备人工修理边坡、清理槽底,完成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4 操作工艺4.1 工艺流程 坑壁支护测量放线 土方开挖 钎探验收 修边清底4.2 操作工艺4.2.1 测量放线4.2.1.1 桥墩台施工测量放线可参照本册“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VIII201)规定进行。4.2.1.2 桥墩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桩)和开槽的上口灰线尺寸,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4.2.2 土方开挖4.2

5、.2.1 基坑尺寸和坡度的确定(1) 桥墩台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设计的平面尺寸宽0.5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的设计尺寸开挖基坑。(2) 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一般确定如下:a.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不深于1.0m;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不深于1.25m;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不深于1.5m;坚硬的粘

6、土不深于2.0。b.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3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基坑可不加支撑,但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表3.2.2.1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坑壁土类坑壁坡度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基坡顶缘有动载砂类土1:11:1.251:1.5碎、卵石类土1:0.751:11:1.25亚砂土1:0.671:0.751:1亚砂土、粘土1:0.331:0.51:0.75极软土1:0.251:0.331:0.67软质岩1:01:0.11:0.25硬质岩1:01:01:0c. 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天

7、然坡度。d. 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采取措施加固后再开挖。4.2.2.2 开挖放坡的基坑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随挖随修坡,一次成活。4.2.2.3 开挖基坑时,应合理选择开挖机械,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尽可能将墩台基坑土方一次挖除。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4.2.2.4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摁钉状态。深度大于1.5m时,应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基坑的支撑准备,以防塌方。4.2.2.5 开挖基坑时,不得超挖,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可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暂留0

8、.3m不进行土方机械开挖,应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4.2.2.6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如桩基间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清除。4.2.2.7 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倒运。4.2.2.8 在基坑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槽边的堆土应距基槽上口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4.2.3 当土体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锚喷、板撑等措施对坑壁加以支护,具体施工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明挖地基有关规定执行。4.

9、2.4 修边和清底:在距基底设计标高0.20.5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基槽宽度,以此修整槽边。4.2.5 钎探验收:开挖完成后,对于墩台采用扩大基础应按设计地基承载力要求对基底进行钎探,具体施工工艺参见建筑路桥市政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中“地基土钎探检查工艺标准”(I105)的规定施工。5 质量标准5.1 主控项目5.1.1 基坑和墩台基础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5.1.2 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5.1.3 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

10、的有关规定。5.2 一般项目5.2.1 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处理。5.2.2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如遇承台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0.3m土层不挖,待做承台时再挖。5.2.3 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烤炉结构尺寸要求外,宜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以防开挖尺寸不足。5.3 质量要求5.3.1 基坑坑底无积水、五超挖、无扰动,基坑边坡无反坡现象。5.3.2 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基底高程土方502020用水准仪检查石方+50,-200100100轴线

11、位移505050经纬仪检查,拉线和尺量检查基坑尺寸不小于规定不小于规定不小于规定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6 成品保护6.1 开挖完成后,严禁对边坡、基底进行扰动。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地点的梯道上下。6.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并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6.3 土方开挖时应对定位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加以保护、防止挖土时碰撞。7 安全、环保措施7.1 安全措施7.1.1 沟槽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规定放坡或做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深度超过2m时,在距沟槽边1m处设置两道不低于1.2m高的护身栏。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7.1.2 夜间施

12、工要有足够的照明。7.1.3 沟槽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堆土距沟槽边大于1.0m。7.1.4 汛期开槽时要放缓边坡坡度,并做好排水措施。7.1.5 严禁在机械运行范围内停留,机械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后鸣笛操作。7.2 环保措施7.2.1 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要做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7.2.2 土方施工在城区运输时必须封闭、覆盖,不得沿途遗洒,运土车辆出工地时应对轮胎进行清洗,防止污染社会道路。7.2.3 夜间土方开挖时,司机不得随意鸣笛,应控制施工机械人为噪声,防止噪声扰民。8 质量记录8.1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8.2 地基处理记录和地基钎探记录。8.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4 工序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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