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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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江苏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

2、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

3、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2 办事机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也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林业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2.3 现场处置机构2.3.1 现场扑火指挥部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的加重,现场扑火指

4、挥部的级别也相应提高。火情发生后,当地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受害森林面积为1-15公顷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6-100公顷,应组建市级现场扑火指挥部;6小时后火场仍然没有控制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00公顷以上时,省赴火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调度、(第一范文站)通讯保障、后勤运输保障、技术咨询、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小组。2.3.2 省赴火场工作组必要时,成立省赴火场

5、工作组,协助和指导地方现场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3 预警监测与报告3.1 森林火灾预防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常识;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 火险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省24

6、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3.3 林火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我省森林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过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3.4 火灾事故等级根据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森林火灾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3.4.1 特别重大(I级,红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

7、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3.4.2 重大(级,橙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3.4.3 较大(级,黄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3.4.4 一般(级,蓝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下。3.5 信息报告和处理3.5.1 一般火情,由省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5.2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与邻省或省辖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8、超过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或友邻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3.5.3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燃烧蔓延超过4个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相邻外省森林火灾。3.5.4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

9、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省外火场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火灾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森林火灾应急级别。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灾情报告,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相应的应急预案。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4.1.1 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

10、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时,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省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4.1.2 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外省大面积火场距我省界或实际控制线2公里以内,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或者发生在与外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省里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省政府可根据有关市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授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

11、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报省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4.1.3 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4小时,受害森林面积1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下重伤;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重大财产损失;在省辖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需要省或友邻市支援扑救的;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五种火灾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配合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

12、任务。4.1.4 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之内的,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5-100公顷的,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4.2 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应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作战区域后,按照现场扑火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各扑火单位的主要领导全权负责本作战区的组织指挥。4.3 扑火原则4.3.1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

13、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4.3.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4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

14、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6 应急通讯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现场扑火指挥部采用移动电话、有线电话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扑火指挥部各组之间采用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保持同指挥部的联系。4.7 医疗救护因森林

15、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8 火案查处省森林公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林业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案件的查处。4.9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森林火灾信息。4.10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应急结束由现场扑火指挥部或事故发生地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事故

16、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防火指挥部批准后,由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 保障措施5.1 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省、市、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5.2 队伍保障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每个山区乡镇均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5.3 扑

17、火物资保障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各地扑救、级或部分级森林火灾的补给。5.4 资金保障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5.5 技术保障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8、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卫星林火监测接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5.6 培训演练5.6.1 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对林区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扑火力量配备一定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和训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

19、后备力量。5.6.2 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 后期处理6.1 火灾评估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地方政府、林业、森林防火等部门通过实地勘察的形式了解森林资源受损情况,对照地形图、小班图测算出森林资源受损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并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6.2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有住处,并重点保

20、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6.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7 奖惩7.1 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7.2 责任追究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中由于迟报、虚报瞒报、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林业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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