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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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XLDCG-2012-047 大连保税区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人: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二 年 九 月目 录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第2章 合同前附表及格式16第3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26第4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33第5章 投 标 报 价 表36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42开 标 一 览 表48大连保税区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投 标 邀 请 函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为大连保税区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

2、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XLDCG-2012-047二、招标内容:大连保税区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 1批。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三、投标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招标项目是

3、一整体项目,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2年9月17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报名截止每天8:3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保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

4、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经销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盛京银行南侧转门上三楼),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大连保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保税区管委会二楼)。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10月10日9

5、:30(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在大连保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保税区管委会二楼)。十、招 标 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孙振刚 联系电话:13591833055十一、招标代理人: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雯 电 话:041184805690-8050传 真:041182481319 电子邮箱:xld2008008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白玉支行,801301209005028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保税区消

6、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招标编号:XLDCG-2012-0472招标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3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伴随服务等费用。4投标保证金额: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前2-3天到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白玉支行;帐号:801301209005028”(汇

7、款以到帐时间为准)。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2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保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保税区管委会二楼)。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报名截止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41184805

8、690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盛京银行南侧转门上三楼)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供货要求:(一)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二)供货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1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13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买方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14质量保证期:一年。15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在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按投标无

9、效处理。16本项目设有采购预算价,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资金来源1.1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以大连市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排烟照明消防车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2.1 招标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2.2 招标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

10、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5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伴随服务的来源地。 2.7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属地,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8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

11、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 合同格式第3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4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第5章 投标报价表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附 开标一览表评分标准及打分细则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5.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代

12、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13、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2)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按照第2章要求填写的合同格式;(6)投标人具有的相关资质或产品其他认证证明;(7)按照第3章要求填写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格式自行拟定);(8)提供彩色图片及详细的技术参数;(

14、9)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设备配置清单、性能介绍、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等资料; (10) 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11) 提供投标产品用户出具的针对该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评价(格式自拟,每份用户服务评价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评标委员会核实);(12) 产品质量承诺书;(13) 涉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函格式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

15、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10.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0.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

16、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2.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第6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按照第8条规定

17、,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产品结构、外观、选材、工艺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交货清单。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

18、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 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14.3 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招标服务费并按第30条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 (2)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9、;(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15.投标有效期15.1 所有投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

20、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7.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

21、“开标时启封”字样。17.2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18.投标截止日期18.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第18条规定,招

22、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 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1.开标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

23、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代表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21.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21.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

24、迹模糊的;21.5.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21.5.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21.5.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1.5.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1.5.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1.5.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1.5.9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齐全资格证明文件的;21.5.10有任何一条星号()技术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1.5.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21.5.12交货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六、评

25、标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2.1 受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2.2 评标委员会由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2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

26、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最低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27、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

28、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2

29、6.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分和比较。26.2 评分因素及权重。(详见附件)26.3打分方法:各项评分因素的满分均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乘以该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评标总得分=F1A1+ F2A2+FnAn,其中F1、F2 、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26.4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0、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6.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七、授予合同27.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28.资格后审28.1 招标方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作出确认。28.2 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28.3 如果有必要招标方可对中标候选

31、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设备、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8.4 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8.5 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8.6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

32、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 在中标人按照第32条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中标通知书。30.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供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0.2 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90个日历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30.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 中标人投标的车辆为不合格产品的; (3) 中标人投标的车辆为使用过的车辆或者车辆关键部件及零部件为使用过的; (4) 中标

33、人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未按时交货的;(5)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30.签订合同30.1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30.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1或30.2条规定执行,取消该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31.腐败和欺诈行为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

34、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3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32.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见32.3)32.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

35、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2.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

36、)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32.4本次招标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第2章 合同前附表及格式合 同 条 款 前 附 表条款号内 容1.1.6)买方:系指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6.1合同标的:招标内容中所述货物及伴随服务7.1交货期:见第3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中规定。8.1交货地点:项目现场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汇票。10.3合同价款的支付:签订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

37、价款的90%,余款10%转为质量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无息)。15.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提供货物的安装、运输、装卸、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投标时应进行响应)。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投标时应进行响应)。买方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17.2质量保证期:一年。 合 同 格 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即:大连保税区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的采

38、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_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货物内容1.1 货物名称:1.2 型号规格:1.3 技术参数:1.4 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人民币。三、合 同 条 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

39、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

40、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

41、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 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 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条款前附表。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技术规格书”(第3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 交货期7.1 交货期: 8. 交货地点8.1

42、交货地点: 9. 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

43、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出厂前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如果需要)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技术规格书”(第3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 货物出厂前检查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技术规格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

44、,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 预验收(如果需要)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 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

45、任和义务,或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 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 包装12.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 装运标记1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 收货人2) 合同号3) 发货标记4) 收货人编号5) 目的地6)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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