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科技园智能通风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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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ZC-2012-4项目名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科技园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2年1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5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17第六章 合同格式24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26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5一、投标函格式96二、开标一览表格式97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98四、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99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00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01七、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102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03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04十、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

2、及其证明文件108十一、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09十二、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110第九章 评分标准1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委托,就其检测科技园实验楼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科技园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1.2招标编号:DLZC-2012-41.3招标内容:检测科技园实验楼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交钥匙服务。系统包括实验室排风家具、耐腐蚀变频排风机、排风管道与配套件、送风管道与配套件、通风自控设备及通风控

3、制阀门与配套件共5个子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注:本项目投标货物必须是国产产品,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认定为进口货物而被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2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注: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购买招标文件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3.2通过政府

4、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类似本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1份。3.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50元特快专递费。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2年1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3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9

5、时30分(北京时间)。4.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3开标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4.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采购人: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人:邹诚厚电 话:0411-84633817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21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286956324578

6、行 号:104222006087联 系 人:郑伟、周志强电 话:0411-88898519、88898517传 真:0411-888985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采购人: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联系人:邹诚厚电 话:0411-84633817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联系人:郑伟电 话:0411-88898519传 真:0411-88898540投

7、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1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及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12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8、六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区。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10)天内。29.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30.1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

9、。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

10、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投标人资格2.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资格要求1)见投标邀请。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

11、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评分标准5.2招标文件解

12、释权归招标方。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

13、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投

14、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

15、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用户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

16、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

17、规定,即: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产品经销授权书(格式自拟);3) 产品经销授权人情况;4) 投标人财务状况;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2) 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

18、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 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 生产许可证(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话)。6) 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 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

1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

20、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或2) 支票;或3) 电汇;或4) 现金;或5)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

21、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中标人在

22、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或6)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

23、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

24、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现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

25、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

26、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

27、、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

28、合评分法23.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

29、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

30、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 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3)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 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7) 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含交货期和

32、付款方式);8) 投标人对同一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 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1) 投标系统严重漏项;12) 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不能按本须知第23.3.2条作出合理解释的;13) 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14)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报价、技术、商

33、务和加分项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分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3.6.2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 综合得分最高。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

34、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招标方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

35、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采购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另行通知。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招标方发出

36、的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9.1 履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银行汇票或支票。29.1.4在卖

37、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预付款担保(有预付款的话)29.2.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9.2.2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29.2.3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两种情况办理:(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采购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

38、。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29.2.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29.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30. 中标服务费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0.2中标人在向采购人

39、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30.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30.4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大连市金州新区董家沟。6.1合同标的:检测科技园实验室智能通风系统及伴随服务。7.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预验收。8.1交货地点:大连市金州新

40、区董家沟。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汇票,以人民币支付。10.3合同价款的支付: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买方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银行保函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2、货物前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货款;3、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4、系统通过预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15%货款;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待系统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无息)。17.2质量保证期:系统通过预验收之日起满24个月(投标人投标时进行响应)。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

41、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

42、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

43、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 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 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特殊条款。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

44、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用户需求书”(第七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 交货期7.1 交货期:见合同特殊条款。8. 交货地点8.1 交货地点:见合同特殊条款。9. 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特殊条款。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

45、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前期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用户需求书”(第七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 货物前期检查11.2.1货物前期检查按“用户需求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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