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184917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1.2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宣城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doc(4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采购编号:JZC201206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3月2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编号:JZC201206。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绩溪县城区电子警察系统及安装

2、,采购预算40万元,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备安防三级资质,具备从事电子警察设施工程生产制作和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3.具有 2010年至今已完成的电子警察系统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4.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华东地区设有长期售后服务网点;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七.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3月20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2年3月22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3月22日9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联系人:汪鹏程 联系电话:13966164398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粮食局大院内)联系人:程克云 胡

4、奇勇 联系电话:05638166637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3月2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ZC201206.2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3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 具备安防三级资质,具备从事电子警察设施工程生产制作和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3.具有 2010年至今已完成的电子警察系统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4.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华东地区设有长期售后服务网点;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价及费用

5、: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0元。5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万元。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4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3月20日17时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206号招标采购保证金;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

6、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8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年3月1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

7、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网站上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20日。1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22日9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3开标时间:2012年3月22日9时;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4开标现场验证: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2.安防资质证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8、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4.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1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6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等网站。17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18签订合同时

9、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19付款方式:以决算审定总价进行结算;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50%,审计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付至决算审定总价的75%,审计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付至决算审定总价的90%,余款如项目运行无质量问题于保修期满付清。20项目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2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金额:4000元;(2)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缴至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标货物并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一.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

10、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企业。4.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货物:是指中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安装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

11、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工程与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货物运输、装卸、基础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售后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服务。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五)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六)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七)联

12、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九)现场勘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十)特别说明:1.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或代理的货物生产厂家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13、,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十一)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十二)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14、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三)中标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

15、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3.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

16、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以上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1.资信及商务文件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6)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7)证明投标货物合格的资格文件;(8)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10)投标人业绩;(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技术文件(1)对本项

17、目的理解(格式自拟);(2)项目配置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3)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4)项目实施计划与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

18、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包括货款(含本次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货物,以及未列入清单、但是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货物,如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材料等)、货物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以及基础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税金、保修费用等一切费用、税金。采购人取得已达可使用状态的合格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工程与服务,除了支付上述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一

19、方任何款项。投标人必须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如报价中有设备、材料及其他方面的漏项,则将视为是对招标人的优惠,但不得有重大漏项。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或无欠缴税收及社保的证明;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 安防资质证书;4. 2010年至今已完成的电子警察系统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五)证明货物、工程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

20、件中,应提交证明货物、工程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闯红灯自动拍摄系统(视频检测)有效检验合格报告;(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其他货物的检测报告。2.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六) 投

21、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2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 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3.投标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

22、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3. 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公司代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 保证金的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5.保证金不计息。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

2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合同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八)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盖章应为鲜章、

24、红章。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投标人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九)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

25、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装订,不得将“正本”、“副本”装订在同一册里。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包装封口处应粘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

26、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注明的地址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将被拒绝。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二) 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年检合格的

2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2)安防资质证书原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4)以上第(1)、第(2)、第(3)条所指的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证明文件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原件办理年审的,提供年审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5.主持人在开标会上确定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8、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6.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四)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

29、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初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而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主要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如果认为评标需要可以寻求外部证据。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

30、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名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确定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经澄清和修正后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确定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六.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

31、废标,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定标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集中采购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报告在相关网站上公示预中标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2中

32、标人应在集中采购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至少一式四份。3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对其作实质性的修改,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4.采购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绩溪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备案。5.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6.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二)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按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可酌情

33、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标货物并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九.合同的履行1.双方签订的合同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导致其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的损失。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的、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货物,并随同货物附货物原产地证书、合格证、注册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3.因中标人提供的

34、货物、工程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中标人或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操作手册、操作方法等不当,而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因素变动而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采购清单内的货物数量进行增减,结算仍按中标单价进行,中标人应当接受。6.结算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付款,付款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付款责任。第三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内容:绩溪县城区2个路口的电子警察系统及相关的工程安装与服务,包括:1.采购的货物(1)货物部分。包括下列货物清单,以及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相应设备、配件、材料、技术资料等。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参数单位数量1高清抓拍单元高清摄像机200W,1/1.8CCD传感器类型:彩色逐行扫描CCD(电子快门,拍摄 高速运动物体不模糊)传感器尺寸:1/1.8吋像素数:(HV) 16001200帧率,JPEG压缩图像视频图像格式:支持H.264压缩视频流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总结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