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规定(征求意见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规定(征求意见稿).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规定(征求意见稿)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新区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完善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标准,决定对新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工程等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监督检测方式包括监督人员现场抽样检测或抽样委托检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由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监
2、督检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相应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及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中,可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实体质量状况,确定监督检测的内容、范围。三、监督检测内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实体质量检测。1、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的项目有:(1)钢筋及连接接头(2)水泥(3)建设用砂(4)墙体材料(5)防水材料(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及普通螺栓、钢材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7) 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增强网、粘结剂等原材料检测(8)规范规定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2 、实体质量检测的项目有:(1) 基桩承载力、桩身质量(2) 结构混凝土强度(3) 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
3、度(4)幕墙后置锚固件抗拉拔力(5)住宅分户验收质量(6)钢结构工程中的一、二级焊缝内部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终拧扭矩(7)劲性混凝土型钢和钢管混凝土型钢焊缝内部缺陷(8)墙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构造、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薄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板材的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及地面节能工程(板底)的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9)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除墙体节能工程要求实施的饰面砖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10)市政交通道路路基弯沉、基层厚度完整性、面层质量(11)规范规定的其它实体构件质量四、监督检测抽样规定数量和方式1、
4、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由监督人员现场抽样并封存后送至检测机构;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取进场或正在使用的原材料,在工程各个施工进度节点随机抽样。其中钢筋及连接接头、高强度螺栓应抽样检测,质监站对住宅工程每个单位工程(标段)至少抽取3种,对其他工程每个单位工程(标段)至少抽取2种,。2、实体质量监督检测应在建设工程相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监督人员在工程现场随机抽取实体构件或在施工图上随机抽取构件并确定结构部位,其中基桩(灌注桩、多节预制桩)桩身质量,结构混凝土强度,幕墙后置锚固件抗拉拔力,住宅分户验收质量,钢结构工程中的一、二级焊缝内部缺陷,墙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构造、保温板材的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
5、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及地面节能工程(板底)的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市政交通道路基层完整性、面层质量等应监督检测;其他检测项目质监站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实体监督检测抽样数量:每一个单位工程:、桩身质量完整性:抽取桩数7%,且房屋建筑不少于10根,市政工程不少于6根;、结构混凝土强度:房屋建筑工程每六层抽取一层,有地下室的,地下室抽取一层,在所抽取的每个楼层确定3个柱(墙)和3个梁构件作为监督检测的样本;桥梁工程立柱、桥台、盖梁、桥板混凝土强度不同类型构件分别抽取1个构件且每座桥梁总数不少于4个构件,其他混凝土结构参照执行;、幕墙后置锚固件抗拉拔力单位工程中每一个幕墙
6、立面抽取1个锚固件且总数不少于3个;、住宅分户验收质量抽取套数的5%;钢结构工程中的一、二级焊缝内部缺陷抽取3处;、墙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构造、保温板材的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及地面节能工程(板底)的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分别抽取1组三处; 市政道路基层完整性和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强度)每1000米抽取1点且不少于3点。其他实体检测项目的抽检数量抽取一个检验批检测一组。五、监督检测要求:1、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抽样或现场检测时,应在该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见证下实施,并在相关记录单上签字。2、建筑材料、构配件
7、的抽样检测每种抽取不少于2组,其中1组用于检测,另一组用于留存备样。3、取样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贴上封样标识,封样标识应注明样品名称(规格)、抽样日期,抽样人,并由参与见证的人员签字。4、监督人员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监督检测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对抽样材料、构配件的一种或多种性能指标进行检测。5、建筑材料、构配件取样完成后,监督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把抽取的试件送到承担监督检测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六、监督检测结果处理:1、通过监督检测,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与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结果相比较有严重偏差时,应按规
8、范规定的批量检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或返工处理,并对已经见证取样检测过的建筑材料或实体检测过的构件验证检测,扩大检测和验证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2、新区质监站将根据监督检测结果,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未按规定监督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要求未进行质量处理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相关的监督检测报告作为质量监督资料附件归档。七、承担质量监督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现场监督检测的持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同一工程承担见证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单位与监督检测单位不应为同一家检测机构。八、本规定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自6月1日起试行。原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规定(试行(甬新规建土2013【19】号文件)废止。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2015年4月29日抄送:新区财税局、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