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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监理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JZC201231采购单位: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二O一二年 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编号:JZC201231。 2.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及要求:4.1工程概况: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20871平方米;建筑面积:厂房约44636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 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4.2 采购内容和招标范围: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4.3 计划监理服务期:项目计划工期240天(项目分期实施,计划工期240天为每期工期),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
3、收、结算办理、备案、缺陷责任期满为止。4.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5.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5.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开标前需按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2011173号文件外地建筑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单项工程进绩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5.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招标文件的发售: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
4、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招投标网()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12月26日8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7.3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26日9时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
5、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12月26日9时0分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10.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家伟 联系电话:0563-8153568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路原华阳派出所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 联系电话:05638166637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2年12月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监
6、理招标;项目编号:JZC201231。2采购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4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相关内容5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以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0元。6项目限价1、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基价确定本项目监理费率报价范围为:不高于本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 1.00 %(上限),超过此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2、监理服务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
7、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费用。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不得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整(¥6000.00)。汇入单位名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注 意:以上两个账户投标单位自选一个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汇入即可.备注栏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注:各投标单位请凭银行交款凭证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正式交款凭证)其他要求
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6日8时30分。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8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可以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
9、有资料。9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年12月12日17时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3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
10、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1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6日9时0分;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5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6日9时0分;16开标地点: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7开标现场验证: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
11、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均为原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可以确定为有效。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2.上述第1.1、1.2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2、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清点、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18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9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20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13、起5个工作日内。22结算方式1、本项目按工程施工决算审定价和中标费率付款;2、不支付预付款;3、一层结构完成、验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4、全部工程结构完成、验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工程审计通过后15天内付清余款。2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陆仟元整(¥6000.00),合同履行完毕如有余额则无息退还。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1.总 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
14、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1.2.2“采购人”系指采购单位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3“供应商”系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1.2.4“投标人”系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2.5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1.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提供的工程监理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2.7“项目”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1.2.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
15、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4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1.5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转包与分包1.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8.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9现场勘踏:见前附表第8条。1.10特别说明:1.10.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
16、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业绩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1.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1.10.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
17、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1.11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1.12质疑和投诉 1.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书、投
18、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3中标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2.1.1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招标需求2.1.4评标办法2.1.5合同主要条款2.1.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2.3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
19、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2.4.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2.4.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2.4.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
20、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或要求的按此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的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视为无效投标,或者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处理。 3.1.1商务文件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6)投
21、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7)投标人业绩(如有);(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1.2技术文件(1)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招标文件);(2)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监理大纲(格式自拟);(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
22、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本项目投标应按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报价上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3.3.3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赁及折旧等费用、各项税金、其他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所需费用,若建设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收费
23、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3.3.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4.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4.2企业资质证书;3.4.3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需提供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资料;3.4.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3.5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5.1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
24、“”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5.2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3.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6.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3.6.3投标人可以
25、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7.2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3.7.3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投标人代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
26、)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7.4保证金的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退还保证金的信息将发布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看。3.7.5保证金不计息。3.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括技术
27、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以及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8.3投标文件封面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3.8.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正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签名的,应当由投标人盖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28、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指既未盖章也未签名),或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3.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3.9.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9.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3.9.3所有投标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
29、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3.9.4投标文件正本、各副本应当分别装订,不得将“正本”、“副本”装订在同一册里。3.9.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0、、退还给投标人。3.9.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3.10投标文件的递交3.1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3.10.2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注明的地址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将被拒绝。4.开标4.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时间和第16条规定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31、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4.2开标程序:4.2.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4.2.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2.3 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7条。4.2.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4.2.5主持人在开标会上确定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4.2.6开标会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5.评标5.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32、由5人或以上奇数组成。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5.2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5.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5.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5.3.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5.4评标程序5.4.1投标文件初审。5.4.2澄清有关问题。5.4.3确定中标候选人。6.投标人不足3家的处理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
33、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在开标现场或评审过程中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择优确定预成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决定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视为竞争性谈判首轮报价。7.定标7.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4、7.2集中采购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报告在相关网站上公示预中标情况,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8.合同授予8.1签订合同8.1.1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故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1.2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中人所在地(指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
35、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视同其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8.1.3中标人应在集中采购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至少一式四份。8.1.4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对其作实质性的修改,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8.1.5采购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绩溪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备案。8.1.6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拖延、拒签合同的,将
36、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8.1.7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8.2履约保证金8.2.1中标人按须知前附表第23条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按8.1.6条规定处理。8.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可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8.2.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服务,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9.合同的履行9.1双方签订的合同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
37、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导致其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的损失。9.2中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9.3因中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不合格,而给采购人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9.4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因素变动而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5结算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规定付款,付款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付款责任。第三章 招标需求1.采购内容1.1绩溪
38、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1.2工程概况: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20871平方米;建筑面积:厂房约44636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 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1.3 计划监理服务期:项目计划工期240天(项目分期实施,计划工期240天为每期工期),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缺陷责任期满为止。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2.服务标准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39、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3.机构及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应及时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监理队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需要,现场随时应有监理人员。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总监每月应至少在工程现场20天,且每次来现场应到业主方签字。第四章评标办法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前两位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名。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2.1.1投标文件初审;2
40、.1.2澄清问题;2.1.3确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2.2投标文件初审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初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而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主要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如果认为评标需要可以寻求外部证据。2.3 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的,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澄清、修改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修改
41、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名,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2.3.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未在开标会现场提交须知前附表第17条中第1.1、1.2条所指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材料被认定无效的;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项工程进绩溪备案书(可以是复印件)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4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封面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的(审查对招标文件中带“”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 (6)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2.3.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3、(1)人员的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查技术文件中的“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审查对招标文件中带“”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 2.3.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规定形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上限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2.3.4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无效。2.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人因疏忽、笔误造成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44、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差错的,评标委员会在认定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上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2.5确定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经修正和澄清后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书;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