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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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价导则(道路篇)(试行) 20140101发布实施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发布前 言为了适应青岛市政建设的发展,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验收管理,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市政工程检查项目、频率及标准,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价方法,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本导则主要针对于青岛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价。本导则配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施工质量验收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导则由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

2、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七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3号,邮政编码:266001)。目 录1 总 则12 术语、符号及代号23 基本规定33.1 评价基础33.2 评价框架体系33.3 评价规定43.4 评价内容74 路基94.1 一般规定94.2 土方路基94.2.1 基本要求94.2.2 质量保证资料94.2.3 外观检查104.2.4 实体检查114.3石方路基134.3.1 基本要求134.3.2 质量保证资料134.3.3 外观检查144.3.4 实体检查154

3、.4特殊土路基处治164.4.1 基本要求164.4.2 换填地基174.4.3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204.4.4 砂桩204.4.5 碎石桩224.4.6 粉喷桩225 基层245.1 一般规定245.2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245.2.1 基本要求245.2.2 质量保证资料255.2.3 外观检查265.2.4 实体检查265.3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85.3.1 基本要求285.3.2 质量保证资料285.3.3 外观检查295.3.4 实体检查305.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305.4.1 基本要求305.4.2 质量保证资料315.4.3 外观检查325.4.4 实体检

4、查325.5 沥青碎石基层345.5.1 基本要求345.5.2 质量保证资料345.5.3 外观检查355.5.4 实体检查366 面层386.1 一般规定386.2沥青混合料面层396.2.1 基本要求396.2.2 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保证资料396.2.3 沥青混凝土面层外观检查406.2.4 沥青混凝土面层实体检查416.3水泥混凝土面层446.3.1 基本要求446.3.2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保证资料456.3.3 水泥混凝土面层外观检查466.3.4 水泥混凝土面层实体检查476.4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6.4.1 基本要求496.4.2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质量保证资料496.4.3

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外观检查506.4.4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实体检查516.5 铺砌式面层526.5.1 基本要求526.5.2 料石面层536.5.3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557 广场与停车场597.1 一般规定597.2 沥青混凝土面层597.2.1 基本要求597.2.2 质量保证资料597.2.3 外观检查597.2.4 实体检查597.3水泥混凝土面层617.3.1 基本要求617.3.2 质量保证资料617.3.3 外观检查617.3.4 实体检查617.4 料石面层627.4.1 基本要求627.4.2 质量保证资料627.4.3 外观检查627.4.4 实体检查627.5 预制混凝

6、土砌块面层637.5.1 基本要求637.5.2 质量保证资料637.5.3 外观检查637.5.4 实体检查638 人行道658.1 一般规定658.2 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658.2.1 基本要求658.2.2 质量保证资料668.2.3 外观检查668.2.4 实体检查668.3 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78.3.1 基本要求678.3.2 质量保证资料678.3.3 外观检查678.3.4 实体检查678.4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8.4.1 基本要求698.4.2 质量保证资料698.4.3 外观检查698.4.4 实体检查698.5 压印混凝土面层708.5.1 基本要求708

7、.5.2 质量保证资料708.5.3 外观检查718.5.4 实体检查718.6 透水混凝土面层728.6.1 基本要求728.6.2质量保证资料728.6.3 外观检查738.6.4 实体检查739 人行地道759.1 一般规定759.2 质量保证资料779.3 外观检查799.4 实体检查8010 挡土墙8310.1 一般规定8310.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8310.2.1 基本要求8310.2.2 质量保证资料8310.2.3 外观检查8610.2.4 实体检查8710.3 砌体挡土墙8810.3.1 基本要求8810.3.2 质量保证资料8810.3.3 外观检查9010.3.4 实

8、体检查9111 附属构筑物9311.1 一般规定9311.2 路缘石9311.2.1 基本要求9311.2.2 质量保证资料9411.2.3 外观检查9511.2.4 实体检查9611.3 人行道护栏9611.3.1 基本要求9611.3.2 质量保证资料9711.3.3 外观检查9811.3.4 实体检查9811.4 声屏障9911.4.1 基本要求9911.4.2 质量保证资料10011.4.3 外观检查10111.4.4 实体检查10111.5 隔离墩10311.5.1 基本要求10311.5.2 质量保证资料10311.5.3 外观检查10411.5.4 实体检查10511.6防眩板1

9、0611.6.1 基本要求10611.6.2 质量保证资料10611.6.3 外观检查10711.6.4 实体检查10711.7 城市家具10811.7.1 一般规定10811.7.2 质量保证资料10811.7.3 外观检查109参考文献110条文说明1121 总 则1142 术 语1153 基本规定1163.1 评价基础1163.2 评价框架体系1163.3 评价规定1164 路基工程1184.1 一般规定1184.2 土方路基1184.3 石方路基1184.4 特殊路基处治1185 基层1205.1 一般规定1205.2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1205.3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12

10、05.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1205.5 沥青碎石基层1216 面层1226.1 一般规定1226.2 沥青混合料面层1226.3 水泥混凝土面层1226.4 沥青表面处治层1226.5 铺砌式面层1237 广场与停车场1247.1 一般规定1247.2 沥青混凝土面层1247.3 水泥混凝土面层1247.4 料石面层1247.5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1248 人行道1268.1 一般规定1268.2 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1268.3 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1268.4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1268.5 压印混凝土面层1268.6 透水混凝土面层1279 人行地道1289.1 一般规定1

11、289.2 质量保证资料1289.3 外观检查1289.4 实体检查12810 挡土墙12910.1 一般规定12910.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12910.3 砌体挡土墙12911 附属构筑物13011.1 一般规定13011.2 路缘石13011.3 人行道护栏13011.4 声屏障13011.5 隔离墩13111.6 防眩板13111.7 城市家具131 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大、中型维修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生活小区、社区、园林等的内部道路

12、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本导则进行质量验收评价。1.0.3本导则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评价。1.0.4青岛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价应以本导则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青岛市施工质量验收评价中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满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我国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1.0.5 青岛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和青岛市市政道路技术导则(试行)(2012-08-01)执行。1.0.6对特殊地区、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导则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

13、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1.0.7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七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3号,邮编:266001),以便修订时参考。2 术语、符号及代号2.0.1 优秀市政工程 fine municipal engineering市政工程质量在满足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方面,达到本导则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市政工程。2.0.2 质量保证资料 quality assurance in

14、formation为确保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对自检工作进行的贯穿施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包括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材质证明、施工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及所做工作的成果记录等文字及音像文件。2.0.3 外观检查 impressional examination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出的抽检评价。2.0.4 实体检查 construct examina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达到

15、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抽检活动。2.0.5 权重值 weight在质量评价过程中,为了能将有关检查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项目规定的所占比例分值。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 基本规定3.1 评价基础3.1.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创优良的工程,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及质量责任。3.1.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

16、价工作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外观检查和工程实体检查。3.1.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注重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3.1.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评价优良等级。3.2 评价框架体系3.2.1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框架体系应符合表3.3.1的规定。3.2.2 单位工程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分配相应的权重值。表3.2.2 系统权重值分配表序号单位工程权重分值分部工程权重分值1城镇道路工程a路基工程20基层工程25面层工程25广场与停车场工程5人行道工程15人行地道工程10挡土墙工程10附属构筑物10注:1、市政道路工程有8

17、个分部工程评价,以上单位工程下属分部工程如有空缺可按实际工作量分配系统权重值但应为整数,则评分中各部位权重值相应进行调整。2、单位工程权重分值a为单位工程合同额占总合同额的百分比,取到1%。(检查分部工程实得分分部工程权值) 分部工程权值3.2.3表3.2.2中单位工程的得分按照以下公式求解:单位工程得分=3.2.4 根据每个单位工程按照工程质量的特点,其质量评价应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外观检查、实体检查等三项评价内容。每项评价内容应根据其在该工程部位、系统内所占的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3.2的规定。3.3 评价规定3.3.1 主控项目不合格,必

18、须进行返工处理。3.3.2 一般项目进行打分时,每个检查项目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各个分项内容的分值确定情况详见各章节具体规定。3.3.3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先由施工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自行检查合格,然后由监理或相关单位验收评价。评价结果应以验收评价结果为准。3.3.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出具评价报告。3.3.5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个独立设计组成时,可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3.3.6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19、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

20、理。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3.7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评价得分大于或等

21、于90分,工程质量评价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评价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评价。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3.3.8 施工企业年度完工项目优良率达到30%及以上时,方能参评年度优秀施工企业。3.3.9 根据评价结果,优良工程可优先获得上级优秀工程评选资格。表3.3.1 工程质量评价框架体系市政道路工程面层工程评价标准广场与停车场面层工程评价标准人行道评价标准人行地道评价标准挡土墙评价标准基层工程评价

22、标准附属构筑物评价标准路基工程评价标准表3.3.2 评价项目分项赋值评分表序号评价项目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1质量保证资料40353030303030302外观检查20254040403030403实体检查4040303030404030注:用各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后,将所得分值换算为本表分值,再按规定变为表3.2.2的权重值。 3.4 评价内容3.4.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得分,科技、环保、节能项目加分。3.4.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按本导则第4-11章的评价表格,按各表格的具体项目逐项检查。结合施工单位的质量保

23、证资料和行验收小组的外观检查和实体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3.4.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2 渗漏超过有关规定,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3.4.4 有以下特色的工程可适当加分。表3.4.4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序号获奖项目加分规定1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没有分等级的加

24、2分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加分每获一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大于3分2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加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加2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加1分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加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加2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加1分3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加分获全国优良加0.5分获省级优良一等奖加0.3分获省级优良二等奖加0.2分4申报企业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分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1分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0.7分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

25、的加0.5分5获省级文明工地奖加分加0.5分注:以上加分规定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出现时,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4 路基4.1 一般规定1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道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道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2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按照分层需检测其它项目检测。路基综合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测定。3 路基检验包括土方路基、石方路基和特殊土路基处治三个子分项内容,评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 路基施工质量验收评分表项目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序号子分项工程实得分子分项工程百分比备注1土

26、方路基a2石方路基b3特殊土路基处治c检测结果路基工程得分=(子分项工程实得分子分项工程百分比) 实际得分: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注:分项工程权重分值ac为子分项工程合同额占路基工程总合同额的百分比,取到0.1%。4.2 土方路基4.2.1 基本要求1 在路基用地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4.2.2 质量保证资料1 施工记录1)

27、土方路基(路堤)施工记录;2) 挖方路基(路床处理)施工记录;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 检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 施工试验1) 土工试验报告;2) 压实度试验报告;3) 贝克曼梁法检测路基弯沉报告。3 土方路基质量保证资料总分为40分,采用逐款检查扣分的打分方式。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节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2分。4土方路基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 土方路基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序号检查项目应得分扣分实得分1施工

28、记录土方路基(路堤)施工记录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2施工试验土工试验报告6压实度试验报告6贝克曼梁法检测路基弯沉报告6检查结 果总分40分。实得分合计:评价人员: 年 月 日4.2.3 外观检查1 外观检查总得分为20分,采用逐款检查扣分的打分方式。2 路基表面应平整、坚实,边线直顺,曲线圆滑,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3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4 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

29、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表4.2.3 土方路基外观检查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序号检查项目扣分实得分1路基表面应平整、坚实,边线直顺,曲线圆滑,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3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检测结果总分20分。实得分合计评价人员: 年 月 日4.2.4 实体检查主控项目1 路基土方压实度应符合表4

30、.2.4-1的规定。检查数量:每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2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表4.2.4-1 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填挖类型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道路类别压实度()(重型击实)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零填及挖方路基080主干路951000m2每层1组(3点)细粒土用环刀法,粗粒土用灌水法或灌砂法次干路95支路及其它小路95填方路基080主干路95次干路95支路及其它小路9580150主干路94次干路94支路及其它小路94150主干路93次干路92支路及其

31、它小路92注:正常情况下路基土方施工,均应符合本表所列标准;表中所列的压实度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求得的最大干质量密度为100%;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应按永久规划确定;采用核子密度仪时需进行对比试验。一般项目3 实体检查总得分为40分,采用逐款检查扣分的打分方式。实体检查不合格者应予以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节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检查情况,每款减12分。表4.2.4-2 土方路基一般项目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检测结果总分40分。实得分合计评价人员: 年 月 日注:本表中实得分合计为表4.2.4-3中各项实得分的和。4 土方路基实体检查评分应符

32、合表4.2.4-3规定。表4.2.4-3 土方路基实体检查评分表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应得分扣分实得分范围(m)点数路床纵断高程(mm)-20+10201用水准仪测量8路床中线偏位(mm)301002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8平整度(mm)路基各压实层2020路宽(m)9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49152路 床154153路床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B401用钢尺量8路床横坡0.3%且不反坡20路宽(m)92用水准仪测量49154156边坡不陡于设计值202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4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4.3石方路基4.3.1 基本要求1 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

33、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2 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20t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4.3.2 质量保证资料1 施工记录1)石方路基(路堤)施工记录;2)挖方路基(路床处理)施工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检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 施工试验1)土工试验报告;2)土工合成材料试验报告;3)土工石料试验报告;4

34、)压实度试验报告。3 石方路基质量保证资料总分为40分,采用逐款检查扣分的打分方式。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节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2分。4 石方路基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 石方路基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序号检查项目应得分扣分实得分1施工记录石方路基(路堤)施工记录5挖方路基(路床处理)施工记录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2施工试验土工试验报告5土工合成材料试验报告5土工石料试验报告5

35、压实度试验报告5检查结 果总分40分。实得分合计:评价人员: 年 月 日4.3.3 外观检查1 外观检查总得分为20分,采用逐款检查扣分的打分方式。2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3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 路床顶面应嵌缝牢固,表面均匀、平整、稳定,无推移、浮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 边坡应稳定、平顺,无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表4.3.3 石方路基外观检查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序号检查

36、项目扣分实得分1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2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3路床顶面应嵌缝牢固,表面均匀、平整、稳定,无推移、浮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4边坡应稳定、平顺,无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检测结果总分20分。实得分合计评价人员: 年 月 日4.3.4 实体检查主控项目1采用沉降差检测压实情况,沉降差不得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检查数量:每100m2、每车道抽检1点。检验方法:电子水准仪量测。一般项目2 实体检查总得分为40分,采用逐款检查扣分的打分方式。实体检查不合格者应予以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节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检查情况,每款减12分。表4.3.4-1 石方路基一般项目评分表工程名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验评小组检测结果总分40分。实得分合计:评价人员: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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