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堤岸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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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虎门镇东引运河虎门城区段堤岸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东莞市东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虎门工程监理部二0一0年一月工程名称:东莞市虎门镇东引运河虎门城区段堤岸加固工程审 批:张艺甫编 制:高进义、高小朋编制说明1、为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等,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写了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以便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环境的控制,以及对信息、合同管理起到规范的作用。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希望发包人、承包人对细则提出宝贵意见,不断地完善,使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化,过程控制得到具体完善,共同为工程建设作

2、出努力。向发包人交一份合格的工程。目 录第一节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 -第二节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 -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 -第四节 钻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25 -第五节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2 -第六节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规程- 37 -第七节 工程质量与开工签证、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43 -第八节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1 -第九节 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7 -第十节 清水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7 -第一节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 总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

3、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虎门镇东引运河虎门城区段堤岸加固工程的基础清理工程。二 开工申请控制2.1 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7)施工安全措施。2.2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

4、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3 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4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5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 施工过程监理3.1 测量放样:3.1.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部

5、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3.1.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1.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测量,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

6、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2 基础清理:3.2.1 基础清理工作应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当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3.2.2 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3.2.3 清基过程中,可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置适当位置,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之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3.2.4 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

7、时向监理部报告。(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办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的填筑和灌注材料。(3)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3.2.5 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和泉眼的堵塞工作。3.2.6 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3.2.7 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

8、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深度。3.2.8 清理过程中堤身上的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深的堤身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3.2.9 对於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3.2.10 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堤身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3.2.1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

9、出碴、弃碴。(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3.2.12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3.2.13 基础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基础清理工作的平面图、剖面图等。(2)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3)基础清理施工

10、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5)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2.14 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四 其他4.1 基础清理工程按100m长为原则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4.2 每一基础清理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软基和岸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

11、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3 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4 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划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二节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 总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虎门镇东引运河虎门城区段堤岸加固工程土方填筑工程。二 开工申请控制2.1 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

12、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2.2 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

13、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2.3 上述文件夹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4 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

14、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已通过审议。三 施工过程控制3.1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3.2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

15、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 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

16、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3.5 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干密度。(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

17、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6 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7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3.8 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

18、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3.9 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进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3.10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

19、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它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11 土方填筑质量

20、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跞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

21、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3.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3.13 凡涉及隐蔽工程或预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3.14 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

22、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3.15 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四 其他4.1 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堤按层、段分单元工程,新筑堤按堤轴线长1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4.2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

23、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4.3 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4 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5 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

24、则一 总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虎门镇东引运河虎门城区段堤岸加固工程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挡土墙、排水方涵等混凝土工程。二 开工申请控制2.1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14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14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2.2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25、3d 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2.3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14d,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剖面图等)。(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料与外加剂等)。(5)混

26、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分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2.4 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其(模具)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5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骨料、止水、外加剂及掺合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同时施工单位

27、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于施工开始前10d报送监理单位审查认可。2.6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议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7 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计划得到监理部的批准后,可即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9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8、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 施工过程控制3.1 原材料控制:3.1.1 混凝土工程中作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2)凝结时间。(3)水泥安全定性。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3.1.2 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等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

29、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的书面同意。3.1.3 对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应矫正后,才能使用。3.1.4 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3.1.5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否则应按SD1083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

30、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3.1.6 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3.2 混凝土浇筑:3.2.1 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并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2.2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1)基础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在开仓前310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3.2.3 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与维护,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

32、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3.2.4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3.2.5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并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3.2.6 在混凝土现场施工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3.2.7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施工

33、技术规程、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1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提交一式两份书面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实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2.8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2.9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拒绝入仓。3.2.1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1

34、)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性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3.2.11 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3.2.12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3.2

35、.13 浇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3.2.14 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3.2.15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3.2.16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作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每一块体混凝土浇筑方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块体混凝土

36、的实际浇筑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实施等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模板拆除的日期。(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每100200m3取1组试件,对于重要工程,不得少于30组试件)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3.2.17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

37、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得到同意处理后,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记录。3.2.18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板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50%以上时,才能拆除。3.2.19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养护。3.2.20 施工单位应按照报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需根据试

38、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式和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到,属于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21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 其他4.1 混凝土工程按一个浇筑仓号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4.2 每个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堤防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

39、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3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4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四节钻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 钻孔灌注桩的施工监理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补遗书。 2、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G/TJ08-202-2007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有关章节。 4、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图纸说明。 5、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40、。 6、JTJ05394水利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7、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承包人需要完成的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2)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设计。 (3)所有桩位的坐标计算和测量定位方案。 (4)所有到场的设备清单。 (5)施工管理人员的名单。 (6)所有施工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 (7)所有混凝土配比设计。 以上各项报检应在开工前至少21天进行,以留出驻地办审查与复核试验时间,同时也包括承包人本身修改与充实的时间。 2、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文本。 (2)检查施工所用材料,

41、试验监理人员进行平行试验,并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 (3)现场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 (4)测量工程师对钻孔灌注桩的桩位进行复核、验算。 (5)检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工长与特殊工种工人的有关证件(上岗证等)。 (6)认真审核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施工方案中相关部分的内容,并提出书面意见交驻地监理工程师。 (7)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材料设备、承包人的项目部人员资质情况、质保体系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收到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后7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 1、承包人应做到 (1)现场施工备料是

42、否足够,混凝土配比设计报告是否已完成,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合理有序的施工。 (2)按钻孔灌注桩的中心桩位进行测量放样,架设钻机定位,进行开钻。 (3)护筒检查验收 检查护筒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5; 检查护筒顶标高以满足施工的需要为准则。护筒顶的标高还可用作测量孔深的基准。 (4)钻孔、清孔的检查 检查孔深(桩长) 在钻孔过程中应注意地层变化和有无塌孔现象,在地层发生变化时应测孔深和推算地层界面的标高。在终孔后应测孔深推算桩长。桩长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终孔测深时应检查护筒标高; 检查孔径 终孔后工程技术人员应用检孔器检查孔径。检孔器为一钢筋作的圆柱体,长度为46倍孔径,检孔器直径与设计相同。能

43、把检孔器沉到孔底(设计标高位置)即可认为孔径合格。 检查孔位偏差 孔位标准位置应标在护筒周边做上标记,并用十字线的交点显示孔的中心位置。检孔器中心点与十字线的偏移即为孔位偏差。 检查孔底沉淀层厚度 终孔后,每个桩在灌注前都必须检查沉淀厚度,沉淀层厚度用测绳栓上测锤检查或开口铁盒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见下表所示。 检查泥浆比重 泥浆比重在终孔后检查,以满足混凝土灌注的要求为准。其允许偏差见下表。 (5)钢筋笼检查 在钢筋笼下沉之前,按常规检查钢筋笼的规格,绑扎焊接等各项目; 在钢筋笼下沉过程中检查钢筋笼各段对接质量。所有的焊接缝要满足规范要求。钢筋笼上下段应在同一线上,下沉过程中应掌握钢筋的垂直和

44、对中及周围保护层; 钢筋笼下沉完毕后要检查钢筋笼的顶面标高和中心位置。位置调整后应固定好再开始灌注混凝土。 (6)水下灌注混凝土 现场混凝土拌和与运输能否满足正常供应。灌注过程中应检查塌落度,并随机抽样做试件; 导管检查。导管接头不允许漏水。导管的初始孔底应以2540为宜。首盘混凝土灌注导管的混凝土埋深不小于1m; 检查钢筋笼是否上浮,采取措施防止继续上浮; 记录灌注过程中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若出现卡管、塌孔等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断桩,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灌注结束时,混凝土顶面应高于设计标高至少50100。 (7)测桩验收 选定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无破损测试验;

45、测试应分批进行,测试时混凝土为28d强度或测试单位认可的时间强度; 若无破损检测结果不合格,应进一步做钻芯取样,检查桩身混凝土质量; 若灌注混凝土时所取试件强度不够,应钻芯取样,再做抗压试验。试验抗压强度符合要求,应认为桩身混凝土强度合格。否则,判定此桩为不合格,需多方研究补救处理措施。 2、现场监理应做到 (1)对现场施工备料进行检查。 (2)复核混凝土配比设计。 (3)对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 试验工程师对施工备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认可; 试验工程师对施工方案审查认可,内容应包括: a.钻孔工艺与机具; b.混凝土灌注的工艺与机具; c.施工人员设备的安排、进度计划。 (

46、4)测量工程师复核检查认可。 (5)埋设护筒检查认可。 护筒可以采用钢、钢筋混凝土等形式。根据现场确定筒径应大于孔径30-40cm; 护筒的长度应适应地层的情况,以保证孔口不塌为限。一般不宜小于2m,软弱的地层应增加护筒长度; 护筒的顶标高应高出地面至少20cm,有承压水时,应高出承压水头2m以上; 在护筒顶用漆画十字线定出孔中心位置检查孔位偏差,应小于5cm。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批准开工。 (6)钻孔、清孔的检查认可。 开钻前,要保证钻头对中; 钻进过程中要随时巡查检查; a.孔倾斜度:保证钻孔斜角不超过规范要求; b.孔深:随时记录各钻孔深度的地层变化情况,尤其要检查核实各层界面的标高;c.了解钻进过程中塌孔情况。 钻孔达到底标高后,现场监理检孔,测算出孔底标高前后二值之差即为沉淀层厚度。承包人负责清孔,清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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