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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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BT项目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新兴县旧城区改造工程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O一O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文件的送达.15五、开标与评标.16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21一、工程监理合同格式.22第四章技术规范与设计图纸.33一、施工监理规范.34二、施工技术规范.34三、设计图纸.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六章附件.49附件一 工程招标相关日程安排表.49附件二 投标文件审查表.49附件三 工程监理综合评分权重细则.49第一章 招标公告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

2、改造工程BT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和云浮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本招标项目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BT项目已由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新兴县旧城区改造工程工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性质:改造工程;2.2建设地点:云浮市新兴县;2.3建设规模: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线路全长1.700公里;2.4工程造价:广兴大道东路约1421.86万元;2.5资金来源:BT融资、项目单位自筹解决;2.6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

3、修期的建设监理服务与工程竣工结算及协调等相关工作;2.7招标监理范围:基础工程、路面、涵洞、排水、防护、绿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监理;2.8监理工期:签订监理合同至工程保修期满(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估算工期为28个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监理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潜在投标人自2010年7月9日开始可在云浮建设信息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到

4、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地址: 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或发票。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交标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9:00至10:00, 2010年7月30日10:00投标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6.1 招标单位:新兴县旧城区改造工程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阙鉴清 0766-29765916.2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758-28590

5、016.3工程交易中心: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联系人及电话:0766-28840882010年7月9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说明:本次监理招标包括基础工程、路面、涵洞、排水、防护、绿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云浮市新兴县 1.3 工程规模: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线路全长1.700公里 1.4 工程造价:广兴大道东路约1421.86万 1.5 设计单位:新兴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6 工程性质(公用 民用 市政 工业 交通项目等):市政道路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监理内容2.1 监理范

6、围:基础工程、路面、涵洞、排水、防护、绿化、市政道路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2 监理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服务与工程竣工结算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2.3 监理职责范围:2.3.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2.3.1.1 审核招标文件,对招标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2.3.1.2 审查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2.3.1.3 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对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2.3.1.4 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其他技术文件。2.3.2 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3.3 保修阶段监理:

7、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2.4 监理目标:2.4.1 投资控制目标: 按业主总控制目标广兴大道东路约1421.86万实施 2.4.2 进度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时间 2.4.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2.5 监理服务期限: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监理阶段的全部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保修期满;(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 资金来源2.6 本工程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支付,除按监理合同约定外,还应符合云浮市

8、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规定。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2.7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新兴县旧城区改选工程工作办公室”,简称招标人。2.7.1 招标人地址:新兴县广兴大道中39号2.7.2 招标人联系人:阙鉴清2.7.3 招标人电话:0766-29765912.8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 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2.8.1 本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公正路华英新城汇景苑二楼2.8.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生2.8.3 招

9、标代理机构电话:(0758)28590012.8.4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8)28590012.8.5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beon1983.ok5、投标人应满足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监理资质。5.2云浮市外的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办理外地监理企业进驻云浮市备案登记手续。5.3 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市政工程专业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合同项目不得超过3个(包含本投标项目)。 5.4 驻场监理机构的专业配套要求:各专业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

10、称,其他人员职称、人数配备符合国家有关监理规范的规定且专业配套;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专业的上岗证书;常驻现场监理人员分别按下表要求,主要工程监理人员组成必须不低于“主要工程监理人员组成强制性标准”所列条件。 主要工程监理人员组成强制性标准序号职 务/专 业职 称 和 资 格人数监理工作服务时间1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1全过程2市政专业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1根据施工阶段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配置3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全过程4合同管理资料员助理工程师1全过程5监理员具有监理员上岗证1全过程5.5 驻场监理机构专业人员的要求:其中市政、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11、同时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为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承担的监理任务,要求项目总监及专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离开工地现场一天及以上应向项目业主书面请假批准,每月累计不应超过五天,否则应赔偿给招标人违约金50000元,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新签订合同。5.6 驻场监理机构至少应具备适合于项目检测用常规仪器等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备常规检测设备、仪器”所列的设备仪器。以下设备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配置齐全,且所有设备的质量和型号均能满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否则业主将暂停支付进度款,直至在合同

12、签订后30天内满足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新签订合同。自备常规检测设备、仪器试验、检测项目设备名称土工试验1、 含水量试验2、 土壤颗粒分析试验3、 液塑限试验4、 击实试验5、 土的比重试验6、 密度试验7、 承载比试验8、 渗透试验拟投入烘箱(中型)、土工筛、电子天平、液塑限联合测定仪、重型击实仪、脱模机、灌砂筒(大、小)、膨胀量测定装置、灌入仪、恒温水浴、测力环、CBR附件各1套、路面材料强度仪1台水 泥 砼混 合 物材 料 试验1、 水泥细度试验2、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3、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4、 水泥砼拌合物

13、和易性试验5、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6、 水泥砼抗折强度试验7、 水泥砼配合比试验拟投入200T压力机、砼坍落度仪、砼拌和机、标准养护箱、水泥稠度仪、水泥净浆机、ISO水泥搅拌机、振实台、水泥沸煮箱、抗压夹具、水泥电动抗折机、水泥细度负荷筛、砼灌入阻力仪、砼振动台、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ISO水泥试模、砂浆稠度仪、石子筛各1台(套),砼抗压试模5套,砂浆抗压试模5套、砼抗折试模5套、电子称、电子天平、空调各1台等。无 机 结合料、稳定 材 料试验1、含水量试验2、击实试验3、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4、水泥稳定土中水泥剂量的测定5、筛定比试验6、配合比试验拟投入击实筒(小型、大型)各1套,无侧限抗压试

14、模(直径150cm,100cm)各1套、脱模器、液压千斤顶、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台秤、电子天平等各1台,水泥剂量滴定设备1套。续上表试验、检测项目设备名称集料试验1、 含泥量、含水量试验2、 筛分试验3、 视比重试验4、 压碎值试验5、 碎石针片状颗粒试验6、 砂有机质含量试验7、 磨耗值试验拟投入磅秤、台秤、电子天平、压碎指标值测定仪、针片状规准仪、振筛机、容积升、砼用砂石筛(方孔)、基层材料方孔筛、游标卡尺等各1台(套)常规检测1、 压实度(灌砂法)2、 平整度(3M直尺法)3、 平整度(平整度仪法)4、 砼强度回弹仪检测5、 弯沉值6、 地基承载力7、 抗滑构造深度拟投入3m直尺、回弹仪

15、各1台、弯沉仪(3.6米)1台、弯沉仪(5.4米)2台,触探仪1台、灌砂筒(大、小)、平整度仪、铺沙仪、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水准仪、全站仪等各1套5.7 驻场监理机构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必须自行配备常驻现场的工程服务用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8 驻场监理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保证每人拥有一部的本地号码手提电话,且办公时间不得关机。5.9监理机构自备设施的费用已包含在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监理机构自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办公设备、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5.10特殊办公设备:可上网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存照用数码相机等;5.11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监理人员日常办公的

16、纸张、油墨、胶卷、计数器、文具等。6 现场勘察6.1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人在现场提供现阶段存有的施工设计图纸供投标人备标时查阅。6.2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3招标人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 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7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7.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

17、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将形成的答疑纪要,向全体投标人发出,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7.2相关日程安排和程序详见(附件一)。8 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9.1.1 投标须知9.1.2 合同文件格式9.1.3 技术规范9.1.4 投标文件格式9.1.5补充文件9.2除9.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8、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

19、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1.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0、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2.1招标人及投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来住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3 、授权书(如果有); 13.4 、投标保证金;13.5 、拟投入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13.6、投标人2007年1月1日后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13.7、目前在监的主要监理项目一览表13.8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

21、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13.9、拟投入的通讯、办公及交通设备表13.10、监理技术方案格式13.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强制性资料(必须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监理企业进驻云浮市备案登记申请表(云浮市外投标人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投入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合同项目不超过3个的(均包含本投标项目)保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培训证书等证明资料。附加性资料(具备方才提交):2007年1月1日后完成同类市政工程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007年度以来监理过的工程

22、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同类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任务的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上述材料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证书、资料等原件备查,未提交强制性资料作废标处理,未提交附加性资料评标不予计分14 投标文件的格式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如有需要,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目录的顺序要求装订。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使用A4版幅,证件、

23、证明资料可用A4纸复印或复印后折叠成A4版幅。复印件可由原件直接影印,也可由原件扫描打印,比例自定。15 投标价格 15.1考虑到本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结合招标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监理费最高限价的意见和要求,本项目监理投标最高限价上为¥ 310000.00 元。15.2本工程项目在监理投标最高限价的10090之间(均包含本数)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计价的依据。16 施工监理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16.1 根据工程进展按阶段支付监理服务费用,详见合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付款方式约定。17 投标货币17.1 本监理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24、8.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9 投标担保19.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3000元;在规定时间内向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2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须交纳,具体交纳方式为转帐或电汇至专用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帐户名称: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兴县城南分理处帐 号:44001827339053000119咨询电话:07662884088;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无息退还;19.2 按第18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地延长。19.3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9.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

26、内无息退回。19.5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7天内无息退还。19.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9.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9.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19.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20 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3条、14条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 贰 份副本,要求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0.2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

27、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四 投标文件的送达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独立装订后统一包装,并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统一装订成一本,不能活页装订,要求使用书本式实页装订,在密封袋上按附件“投标文件外封袋格式”注明。21.3投标文件须用密封封条密封投标文件,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21.4投标文件的非空白页及条文修(涂)改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2 投标地点及截止日期2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条7.2款所述的时间、地点,或根据第11条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2.2招标人有

28、权按第11条的规定发出修改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的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3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标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2条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21条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另还应在包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 迟到的投标文件。24.1在7.2款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29、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五 开标与评标25 开标25.1 招标人应于本须知第7条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 除了对按照须知第23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所有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标书公开拆封,以确定标书是否有效。24.3 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书(如有的)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开启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26.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6.1.2投标报价不按招标

30、人规定填报的投标报价;26.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6.1.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20条提供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的;26.1.5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6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6.1.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6.1.8投标文件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6.2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26.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26.3.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31、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满足本须知5.3的条件;26.3.3几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相互严重雷同或严重抄袭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保留对递交的投标文件相互严重雷同或严重抄袭的投标人作进一步处理的权利。27 过程保密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

32、8 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

33、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

34、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1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及本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组织评标。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招标人专家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中级或以上的职称。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推举产生。31.3 监督

35、单位:新兴县建设局。31.4 评标工作遵照评标公平、公正原则,由评委独立进行打分。31.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6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7 评委首先对开启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二),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分,无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并签名确认。31.8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附件三)工程监理综合评分权重表进行评分,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本监理工程采用100

36、分制综合评标法,构成组分细项如下:序号项目分数一监理方案15二监理业绩15三企业信誉20四现场监理机构15五监理报价35合计10031.9 选出评标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在这三个候选人中,评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两家单位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31.10 如评标得分相等,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靠前;如评标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32 合同授予标准32.1 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3.2 招标人根据

3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4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在招标工作完成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和招标单位共同确认发出。34.1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 合同的签署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

38、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 履约担保36.1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前,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6.2 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7天内予以无息退还。37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8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各须交纳中标价的1给

39、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作为交易服务费。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一、 工程监理合同格式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BT项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新兴县旧城区改造工程工作办公室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新兴县广兴大道东路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云浮市新兴县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监理招标文件;(2) 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3)

40、本合同标准条件;(4) 本合同专用条件;(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合同工期:监理阶段的全部时间,包括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期两年的保修期。施工监理合同期:项目计划工程施工期为 日历天目标实施(从签订监理合同、业主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不含保修期)。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贰份,监理人执 贰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41、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 “承包人

42、”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合同的当事人。(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 “月”是根据公历从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的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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