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泥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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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攸县第三建筑公司江尚明珠项目部承包方:泥工班 由于甲方承建的由恒兴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江尚明珠住宅楼的全部施工建设工程,现将该工程的主体劳务采用包工、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的劳务事项承包给乙方施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攸县城关镇滨江大道2、工程名称:江尚明珠住宅楼3、工程规模:框架剪力墙18F。总建筑面积约地上17800,地下室不计算面积(具体

2、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二、承包范围:1、正负零以上所有主体砼浇捣和砖砌体结构。地下室以下的砖砌体和地下室其他工程量不计,但含未完成的泥工项目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硬化工作。2、该工程项目:本工程所有图纸内容和会审、变更内容。3、该工程乙方施工人员所需的小型机械设备及部分消耗材料。4、主体内外隔墙砖砌体部分按施工蓝图分中放线及门窗位置洞口的标高控制和所有洞口过梁及现浇砼的二次浇捣。5、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楼面、梯级及时清扫干净和施工通道畅通。6、专人砼养护和红砖湿水工作。三、机械设备:1、甲方部分:提供塔吊、挖机、输送泵车、搅拌机、提升机、增压水泵、大型潜水泵、配电间及施工所需的三级配电箱。2、乙方

3、部分:提供自身所需的小型工具用具以及斗车、振动棒、振动器等。3、以上双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皆由双方各自配备操作人员进行安装维护、维修、指挥协调工作。四、消耗材料:甲方:提供原材料及时到位。乙方:提供所需的三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线、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等。五、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强制性条文严格组织施工。六、承包单价:1、从正负零起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大包干为35.8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现行湖南省消耗额进行核算,此单价为税后工资,乙方不提供发票。其中主体框架砼结构按15元/,内外红砖隔墙按20.8元/。2、该工程所有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套用06消耗定额核算,定额工价协定为45

4、元/每工日,无法套用定额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协商,乙方需要调用乙方计时工按130元/工日签证。七、付款方式:1、年前楼面砼浇捣完成按15元/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人工工资,标准层每三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15元/的80人工工资。2、砌体工程每三层按20.8元/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为人工工资。3、框架主体砌砖全部完成后付齐至乙方总项目工资款的95,余款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齐工程款的100。4、任何一次付款甲方凭乙方的付款申请详单支付(付款申请单必须有甲方施工员签字审批,该扣除的罚款等纳入申请单内一并扣除,否则不予支付)中途不做任何借支。八、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1套施工图

5、给乙方。(2)搞好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和周边关系。(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如遇资金周转困难,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推迟支付,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4)负责技术交底及制订相关施工方案,提供现场控制点及每层楼的控制线。(5)负责材料的及时供应及材料保管。(6)负责安排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场所。(7)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根据场地安排卸放到位。(8)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完成验收、结算,否则将视为认可乙方结算数据。(9)甲方有权辞退不胜任工作的不合格施工人员,乙方接到辞退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调离本工程范

6、围,乙方在两天之内补充合格施工人员。(10)如不能与其他班组按计划完成时,甲方可临时调动其他班组人员进行补充,所调人员由乙方进行合理安排和调动,乙方在支付进度工程款中按180元/天扣除。2、乙方责任:(1)合同签定后,搭建好临时设施,及时组织施工人员,正常施工必须保证15人/天。砖砌体从开始砌砖之日起确保每月完成四层。(2)按合同工期,会同甲方项目部指定施工计划,按计划组织人员确定工期进度,制订材料计划并提前3天报送项目部材料采购清单。(3)搅拌机必须由专人操作,并经常保养清洗。(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配合甲方安全员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隐患意识教育。由于乙方

7、违章操作(包括第三者在内)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在保险赔付以后,额外经济损失在壹万元内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5)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施工场地的材料,按指定地点码堆整齐,及时清理乱堆乱放材料,保持施工现场和住宿场地内整洁有序。(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自行转包,否则所有工程内容的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负责。(7)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条文。(8)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必

8、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如拖延整改超过12小时内罚款500元。(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打架、偷盗、如发生打架一次罚款2000元,如再发生罚款5000元,且打架双方由班组进行医药费、误工费的赔偿,甲方一概不负责。乙方必须协调好各工种内部矛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停工(除恶劣天气外),如有发生罚款2000元。(12)甲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安排人员装卸。(13)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及1寸照片,协助甲方办理暂住证、保险、计划生育证等工作。(14)乙方用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乙方在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未成

9、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或明知有酗酒、高血压等病状者。由于乙方的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九、工程管理: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合同约定事项和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确定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建设方、监理方、甲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有未按图纸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野蛮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返工浪费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在进度款中扣除。十、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2011年12月10起至2012年7月10日。总有效日历工期为7个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

10、工期顺延。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后,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2)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3)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约

11、合同的行为。(4)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5)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6)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7)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3、发生上述共3点情形时,属乙方自愿违约。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质、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需追索违约赔偿2000元-10000万的违约金并按已完成的工程量70最终

12、结算。十二、其它事项1、为体现双方合作诚意,在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金两万元整,主体封顶后全部退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则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则双倍退还。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提前1天奖励1000元,施工过程因违反工地规章制度造成的罚款,在进度款中扣除。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论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株洲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5、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经仔细阅读,同意按本条约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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