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187828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4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某饲料厂房车间建设招标文件.doc(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 标 人: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招标内容:仓库、车间B及车间C文件编号:JWZB(2011)- 0210 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 合同条款21第三章 合 同 文 件 格 式31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2第五章 图纸33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34第七章 投标文件经济标部分格式40第八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58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61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建设项目21.1建设地点农十二师104团大浦沟地区31.1工程

2、规模总建筑面积5335.855平方米4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52.1招标范围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新建仓库、车间B及车间C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62.2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1年4月10日 竣工日期:2011年7月10日 72.3质量标准合格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104.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4.4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2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15.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1518.1

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1本正本,4本副本;16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创天大厦六楼时 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1723.1开 标开标日期:201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 点: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创天大厦六楼1828.1评标办法设定投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1943.1履约担保金额10%(竣工验收后3日内清退)20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注:有关内容与本表不符以本表为准。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 工程

4、概况:本工程为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建设项目,位于农十二师104团大浦沟地区,属于公共建筑类,总建筑面积5335.855平方米,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新建仓库、车间B及车间C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结构类型及层数均为钢结构地上一层,其中仓库建筑面积1111.55平方米;车间B建筑面积1195.375平方米;车间C建筑面积1558.55平方米。 1.1.1 工程名称: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建设项目。 1.1.2 建设地点:农十二师104团大浦沟地区。1.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5335.855平方米。1.2 已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 1.2.1 立项批复: 师发改发【200

5、9】428号 1.2.2 施工图设计单位:新疆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 1.3 施工现场条件 1.3.1 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场地现已平整 1.3.2 施工用水、电情况: 施工用水、电已具备 1.4 交通运输情况:本工程场地与主要道路连接。1.5 环境保护要求: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清运到垃圾场,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处理后输送入指定的排水管网;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减少排放或降解毒性措施达到安全排放;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噪声污染。1.6 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新疆天山预混合饲料厂

6、新建仓库、车间B及车间C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3 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3 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

7、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付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另附)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经济标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

8、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尤其应注意有“废标”、“拒绝评审”字样的条款,如不清楚清单中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或缺失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招标资料等发出后 3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至

9、招标公司。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之前将对其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及时发送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9.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10、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11.2

11、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投标书及其附件(按附表1格式填写);11.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1.2.3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2.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现场技术力量配备(2)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性材料配备(3)劳动力的配备(4)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的配备(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11.2.6 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1)建造师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其注册证书复印件(凡是已经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应提供建造师所在地方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12、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2)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3)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4)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注: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 施工组织设计;11.3.2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11.3.3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1.3.4 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11.3.5 管理人员投入;11.3.6 施工技术方案;11.3.7 施工进度计划; 11.3.8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1.3.9 技术

13、难点与相应解决方案。 11.3.9.1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概况,投标人各自按照本工程概况及特点合理组织应采取的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包括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班子组成结构等相关内容。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一份以横道图表示的进度计划和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指定供应项目等在内的所有工作都须纳入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中。11.3.9.2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要点和技术措施(尤其是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分);11.3.9.3成品保护

14、的方案、措施,尤其是对指定分包的成品保护管理措施;(成品堆放地点由甲方指定,保护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1.3.9.4 施工现场平面图。图中应合理布置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各类加工制作车间、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工具房、库房、周转材料堆放场、临时厕所、临时道路、临时水电管线布置、施工现场消防等要素,尤其要注意的是投标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中必须考虑各种可能的影响及其它承包人提供足够工作面的要求;11.3.9.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扬尘、噪声控制措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措施。11.4 经济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投标总价11.4.2 总说明11.4.

15、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1.4.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4.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4.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1.4.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4.8 措施项目清单表:11.4.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11.4.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11.4.11 其他项目清单表:11.4.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4.13 暂列金额明细表11.4.14 材料暂估单价表11.4.15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4.16 计日工表11.4.1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1.4.1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4.19 主要材料价格表11.4.20 投

16、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将具有标价的投标总报价表和标有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须完整填报的上述11.4款的各类表格,按照招标文件顺序认真填写,不得插入和删除。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不得变动(内容填写不够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第12 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2条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和工期及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13.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项目所需的人

17、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3.4 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定额及当地市场因素及工程特点等报出综合单价。13.5 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投标总报价为本工程的最终报价。13.6 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投标报价书。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18、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列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分项工程,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组价时应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考察市场价格水平等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的因素而变动,不接受不平衡报价,如中标人以此为由停工5日以上,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出本工程施工,同时对上一项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予支付,招标人还要对因此引起的损失向中标人进行索赔。工程结算时可调因素仅指: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报价项目细目特征、主要工作内容必须描述清晰,内容必须与设计的

19、相关内容一致,有较详细的文字说明,报价应包含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本投标须知第 2.1 款确定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应在投标须知第8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以答疑的形式确认。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13.7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所列的相应内容填列数量和报价。13.8 投标人要全面掌握招标范围和招标人分包工程项目,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费(包括现场清扫、垃圾清运、甲供设备材料保管费、垂直运输、

20、二次搬运、提供轴线尺寸、标高、脚手架使用费、施工时零星建材的费用、脚手架的搭建和拆除费用、交叉问题等)的报价。在本项目建设中,总包服务费是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唯一的和全部的报酬。投标人领取相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错误及漏项的,应当在投标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核查后予以解释和更正,若未提出质疑,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中除工程量变更以外的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等问题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费中,一切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3.9 其它项目清单报价应按照本投标文件 “其它项目清单报价表”所列相应内容填列和报价。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的错

21、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价不会因投标人的计算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13.10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合计价格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所对应的价格相一致。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价格、金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上填破折号(不能有空白,如有空白,视同认为不附有价格、金额),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投标总报价中。13.11 所有本工程涉及的范围必须按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书、协议书及合同条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一切在投标时没有加入投标报价中的项目,而该项目为招标文件、施工及技术要求或完成某项工程或安装所需者,均被视为包含在报价

22、中。13.12 本工程须由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为国家名优产品,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看样订货。13.13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3.14 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环境、工程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

23、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16.1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现金支票。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

24、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形式 (1) 现金; (2) 支票; (限乌市) (3) 银行汇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300201510902494273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照在本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予以退回(无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国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后余款退回。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16.6.2 投标人拒绝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修正;16.6.3

25、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1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7.1 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应采用A4打印纸。17.2 技术标中施工平面布置图以及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必须采用A3打映纸。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 经济标”、“技术标”应在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26、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和经济标错误处的修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提交19、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函、 技术标、经济标分别装订,所有文件装订方法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如打孔、鸭嘴夹等),不可拆装。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分别密封在三个封袋中,在封面正面注明:“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的投标字样。并在封袋上写明工程名称和标段、

27、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袋上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并应确定密封完好。19.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规定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19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1、投标文件的拒绝21.1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8、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可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文件一旦撤回,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2.4 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投标须知的第15条规定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

29、日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6.6款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定标23、开标23.1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投标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23.2 首先打开标有“修改”字样的封标并宣读其内容。按本投标须知第22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23.3 开标程序23.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3.3.2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

30、众宣布检查结果;23.3.3 经监督人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24、有效证件24.1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以下有效证件以备查验:24.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24.1.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24.1.3 如是自治区区外投标单位,应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原件;24.

31、1.4 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或者是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应在建造师所在地方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4.2 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25. 无效的投标文件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5.1.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25.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5.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1.5 按本文件第 24条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6、评标委员会26.

3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4人,业主代表1人。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 在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 评标方法28.1 根据中华人

33、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所规定的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本工程采用设定投标控制价(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并不得任意调整)的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投标控制价的解释: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并且将该工程预算确定为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在投标截

34、止日期二十四小时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投标控制价,则属重大偏差,不得进入评审阶段。有关投标控制价的工程预算将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28.2 首先,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大偏差审核,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为发生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未发生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经济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分别打分相加排序,技术部分的打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等综合实力打分,经

35、济部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打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三)。28.2 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其中技术标部分占 40,经济标部分占 60。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9定标原则29.1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标方法以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出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29.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

36、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放弃中标,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寻求或提出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30.2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30.3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37、在得到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且根据规定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重大偏差)审核31.1 重大偏差的评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31.1.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1.1.2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31.1.3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的;31.1.4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1.1.5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31.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

38、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1.1.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1.1.8 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与备案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31.1.9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为发生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文件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经补正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属于投标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2.

39、1 凡通过重大偏差审核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标(施工组织方案)、经济标的评审。评审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分别打分,加权合计分数。33、投标文件计算或表达上错误的修正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3.1.1 当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3.1.2 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分项工程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分项工程填报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

40、以填报的分项工程和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3.1.3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本投标须知的第16.6条之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4、投标文件评价与比较3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31条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4.2 在评标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各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综合评价。34.3 投标人的合理的低报价(不低于成

41、本价)将有利于中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4.4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按照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改正错误。34.5 在评标时,针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请投标人提供详细分析依据。35、废标35.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5.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将上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处。35.3 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

42、作废标处理。(六)合同的授予36、中标36.1 中标人的投标须符合下列条件:36.2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36.3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6.4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13名)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除非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其他符合规定的因素产生而不能授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方可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放弃中标,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6.5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现场公布中标候选人。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发落标通知书。 37、中标通知书37.1 在本投

43、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招标人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的中标工程范围、中标工程价格(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合同价格”)和保修工程的支付金额,以及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等内容。37.2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7.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或合同扫描件)在5天

44、内送交招标代理机构壹份。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第16.1至16.5条。37.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7.5 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落标企业投标文件正本。38、合同的签订3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38.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8.3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9.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39.1 如果由于下列使得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开工

45、日期实施,则原开工日期应修改:39.1.1 额外或附加的工程数量;39.1.2 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39.1.3 不可抗力;39.1.4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39.1.5 可能出现的非乙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及其它日期也应相应调整,但施工总工期保持不变。40.腐败或欺诈行为40.1 在招标采购期间,业主要求该项目的投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40.1.1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40.1.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

46、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40.2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业主则拒绝该中标建议。41.中标服务费41.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41.2 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余额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41.3 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41.4 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合同书中载明的合同总金额。41.5 中标方在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中标服务费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书面合同一份(原件或原件扫描件)。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合同协议书1.1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0-0201)中的合同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2.1 本工程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总结


备案号:宁ICP备2025010119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