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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夯施工合同甲方: 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 BXJC-YEC-ZY-2013-01 住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B座 签订地点: 石河子 乙方: 山西金宝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3.6.27 住址: 甲方承建 新疆天业二期电石炉气综合利用17万吨1、4丁醇、年产2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地基处理 工程,因甲方机械不足,乙方自愿与甲方在就本工程的机械进行协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一、工程项目
2、新疆天业二期电石炉气综合利用制17万吨1、4丁二醇、年产2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地基处理工程 二、乙方完成工程数量及工期2.1完成数量:暂估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具体数量以双方现场书面确定为准)。2.2工期: 2013 年 6 月 25 日至2013年 12月 31 日,有效工期 /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报告和甲方通知为准,机械设备必须在 2013 年 6 月 21 日前进场,计划强夯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若由于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开工日期推迟,乙方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期间乙方的损失。若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 2 日内,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场工作,甲方可以单方解
3、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标的 10 %的违约金。开工后,乙方每天必须保证每台夯机完成 / 平方米,若连续 /天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清其出现场,费用不予结算。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成桩任务,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如没有按工期要求或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成桩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为此甲方采取一切赶工措施,乙方必须配合服从,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相关单位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三、乙方完成工作内容:3.1、设备进出场、强夯机就位调试、场内的调运、维修和保养;强夯(两遍点夯,一遍满夯),强夯完毕场地平整; 3.2、乙方完成强夯、
4、外运所用的机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等,完成强夯所包含的一切内容。 四、确认工作量、结算和其他费用4.1工作量确认:本工程工期紧,工作量大,乙方应当安排 套强夯机(型号: 型)及相应配套设备进场施工,甲方根据收到的施工图纸和乙方机械进场情况安排工作量。具体计算按施工图纸计算工作量。如甲乙双方就工作量结算达不成共识的,由甲方单方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计,此审计报告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4.2单价: 本合同执行包干单价形式,强夯 200t.m包干单价(小写): 12 元/平方米,大写 拾贰 元/平方米,强夯300t.m包干单价(小写): 15 元/平方米,大写 拾
5、伍 元/平方米,强夯400t.m包干单价(小写): 18 元/平方米,大写 拾捌 元/平方米(含税单价)。单价包含的内容:乙方完成强夯所有机械、油料以及辅助材料、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4.3费用的结算:以上第4.1条确认的数量乘以4.2的单价,结算时扣除甲供材料、超用材料费、电费、奖、罚款、违约金、2.5%材保费等后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4.3.1乙方施工用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乙方施工用量乘以单价(执行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单价),在结算时予以扣除。4.4费用支付方式:4.4.1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18日前,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进度报表,经甲方现场计量
6、,经业主与监理共同验收,质量合格后,在建设单位进度款给甲方拨付到位的情况下,7日内支付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计进度款,结算进度款时扣除罚款、超用材料款等费用后支付。预留5%安全保证金,10%作质保金,乙方施工的强夯竣工后,质量通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 1 月内在建设单位相应桩工程款拨付到位的情况下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5%,安全无事故返5%安全保证金;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质量无事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4.4.2若乙方施工的强夯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乙方负责无条件进行维修,直至合格为止。建设单位、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检测费、返工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
7、方承担。4.4.3支付费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财务发票。4.4.4乙方若未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款项。五、乙方完成强夯质量要求:5.1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一次性校验合格。如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含甲方和业主的经济损失)。5.2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5.3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必要的技术交底。5.4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自检表格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认真填写自检表格后报甲方。5.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为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经检测质量达不到验收
8、标准,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9.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工期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强夯施工,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如没有按工期要求完成强夯任务,按本合同9.4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由建设单位、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工期相应顺延。七、安全: 安全要求:乙方保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如发生机械、人员等一切安全事故,预留5%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息退还预留5%安全保证金。7.1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承担经济责任。7.2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
9、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八、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1)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收集乙方上交、上报的资料,并进行存档。(2)负责施工放线、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3)甲方负责协调该工程的各种正常工作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4)负责按第五条规定支付费用。8.2、乙方责任(1)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现场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人员的工作。在执行检查工作期间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如若发生争执将对其进行200元/次的处罚教育。若屡教不改将进行清除出场。(2)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3)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桩质量达到预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物力,保证工期。乙方在进场前3日内上报给甲方专业工种资格证书复印件。(4)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按期完成计划,若不能按期完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乙方应在现场设置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他保护措施、标志;由业主或甲方设置的防护设施、标志,乙方应妥善保管,严禁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立即恢复。(6)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
11、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承担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材料毁损、设备损坏等一切事故责任和及相应损失赔偿。(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要求如数归还,造成毁损或丢失的,按照甲方提供价格照价赔偿。(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乙方必须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指令予以配合,照顾大局。(10)乙方应配
12、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等事项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承诺,乙方施工每日向甲方现场统计人员汇报完成数量及相关的原始计录;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配合甲方通过竣工验收,在完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甲方需要的原始施工资料壹份。(11)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劳务、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和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九、违约责任 9.1乙方应遵守甲方和业主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9.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和业主质检人员发现问题,要求乙方改
13、正而乙方拒绝改正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9.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施工工程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标准止,期间发生的材料费等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如经整改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工作。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标的30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包括材料费、业主罚款或业主追究的相关损失等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上赔偿款,甲方有权直接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 9.4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完成任务的,每延误1天承担违约
14、金2万元。若连续延误 5 天以上未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或劳务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不得阻止其他施工方进场,同时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款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9.5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1. 发生一次轻度质量事故(未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并及时补救的质量事故称轻度质理事故),扣除乙方总报酬30%的15%;2. 发生二次轻度质量事故或一次重大质量事故,扣除乙方总报酬的30%并承担由此给业主、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若出现安全事故:1.发生一次死亡安全事故,扣除乙方总报酬的30%并承担由此给业主、甲方带
15、来的一切损失;2. 发生2次以上轻伤或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乙方总报酬30%的50%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乙方总报酬的30%不予支付。 9.6施工完毕后,乙方机械和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场,否则发生一切纠纷、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9.7 若因乙方违约双方发生诉讼,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特别约定10.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可在施工现场调动乙方设备,以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性,若乙方不予以配合,按违约处理,每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10.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当承担本合
16、同总标的30%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为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业主对甲方的处罚)。10.3乙方进场设备完好率90%,已使用四年以上设备不能进入施工现场。1.04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不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10.5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2万元/台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机械进场完成强夯工程任务后15日内无息一次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在施工中解除本合同,除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10.6 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毕违约金或罚款之前,对于乙方进行
17、施工的机械设备(包括乙方租赁或借用的机械设备),甲方有留置权,为此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7本合同中,乙方留存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为甲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向乙方送达各种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原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联系方式。十一、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对本协议所签订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若施工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的变动使协议无法进行,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六、协议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公司资质证明文件、税务登记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电话: 乙方帐户: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