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机场高杆灯照明管理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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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机坪高杆灯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4三、合同条款13四、工程技术要求30五、评标办法40六、施工图(另册)42七、投标文件格式4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项 目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机坪高杆灯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程21.2建设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A楼客机坪、航站楼B楼客机坪、货机坪、机坪管理中心31.3工程说明将机场的高杆灯照明系统组成自动化的集中的监控系统,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CAN总线远程通讯技术实现遥测、遥控、遥信和管理等功能。41.4承包方式

2、固定总价 51.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62.1招标范围详见“四、工程技术要求”72.2工期要求90日历天(不包含连续30天系统试运行时间)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2、具有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104.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113.1计价方式综合单价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6.1踏勘现场集合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现场运行管理部(杭州萧山机场AOC楼810室)。时间:2011年 1月26日14时00分148.1投标答疑本工程不进行集中答疑,请投标人于2011年 1 月28日以书面

3、形式将疑问传真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运行企划部15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 份。16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企划部207室费欢欢时间: 2011年2月15日9时1722.1开标会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楼时间:2011年 2 月 15 日 9 时1829.4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19联系方式招标联系人:费欢欢 联系电话:0571-86662051技术联系人:潘宏志 联系电话:0571-83837810邮编:3112072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必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向机场公司提交并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须打入以

4、下账户:户名: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开 户: 工行杭州空港城支行 账 号:12020502099046017402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22备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3日前同时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二、投标须知总 则1、 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所述。1.2上

5、述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有关单位:招标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2、 工程范围及工期2.1工程范围: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工期要求: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 资金来源3.1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4、 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 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踏勘现场6.1招标人将统一组织

6、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需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

7、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须知前附表(2) 投标须知(3) 合同条款(4) 工程技术要求(5) 招标资料(6)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

8、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

9、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后 1 天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

10、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技术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技术如

11、有偏离应填写技术偏离表。投标文件分商务部分、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份,各部份的编写次序请按下列排列编写。11.2 商务部分包括:(1) 投标函(附件一)。(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3) 完整的报价预算书(附件三)。(4) 主要材料用量及价格汇总表(附件四,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必须填写)。11.3资信部分包括:(1) 投标人概况(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2) 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五)。(3)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六)。(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

12、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安全员C类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不限于):l 施工方案。l 施工质量目标和进度计划(网络图)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手段。l 空防安全措施。l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七)。l 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八)。(2)保修承诺及相关措施。(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资料。11.5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提供,包括商务标的全部内容。12、 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

13、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与顺序编排目录。12.3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言简意骇,条理明晰。13、 投标报价13.1本次招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计算确定各项工程量和材料数量,并承担投标责任,漏项、少计工程量将可能失去中标机会。13.2 投标报价按现行浙江省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进行报价,材料价格由投标人参考采用浙江省和杭州市同期材料信息价格后自定。13.3 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含设备购

14、置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用、地方或行业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等。13.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工程总报价用人民币元表示,保留整数。13.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场正常营运,如空防安全、噪音控制、设施、施工现场保护措施、现场清洁卫生等,所需的措施费用均需计入总价。13.6 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自身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投标报价,所报总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次工程工作内容所须的各种措施、保险、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最

15、终报价(合同承包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即使是投标人的差错、遗漏或定额的修改调整等原因,其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或追加。14、 投标货币14.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用文字书写。15、 投标文件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

16、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封面(指注明了“正本”或“副本”)、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16.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

17、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在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1) 写明招标人名称。(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3)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件编码。(4) 招标编号。(5) 工程名称。(6) 2011年2月15日9时 0分开标,此时以前不得开封。17.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

18、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8、 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8.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

19、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20.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 具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标注。(3)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 有投标的签字

20、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0.4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5根据本须知第1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开 标21、 开标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开标, 作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处置并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21.

21、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1.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1.2款规定。(2) 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1.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2、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2.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22、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2.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4) 未响应招标文件中黑体下横线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5) 投标人的投标

23、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又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或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需予以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条款的投标文件。评 标23、 评标会议23.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3.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24、 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

24、致其投标被拒绝。24.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6.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6.2评标时,评标

25、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

26、说明或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不能提供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则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7、 错误的修正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投标函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 报价累计金额与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金额为准,并按比例修改各项报价金额。上述约定不应引起投标人不适当获利,不当获利将不予认可。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27、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7.3投标文件中若有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未发现的错误,这些错误有可能引起的潜在获利,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拒绝。28、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定标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28.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8.4评标办法:详见“五、评标办法”。合同授予29、 合同授予29.1本项目的合同

28、将“五、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30、 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尽管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1、 中标通知书31.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2、 履约保证金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需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形式支付。待完成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之后28天内无息退还

29、。32.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3、 签订合同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4、 未尽事宜34.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三、合同条款本招标工程项目(本章下称本工程)使用建设部

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通用条款,投标人自备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为招标人(本章下称发包人)与中标人(本章下称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以下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投标人在接受本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或投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全部接受。本章以下编号为合同条款的条款号,招标文件其他各章对本章的编号索引无效。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纪要);(2)本合同书面(补充)协议

31、;(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报价书;(1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材料设备最新国家(GB)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商榷后确定。3、图纸

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3内提供机坪高杆灯供电、控制系统图4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1) 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姓名: 待定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全面负责。(2) 承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待定 职务: 工程师 职权:负责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5、项目经理姓名: 待定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l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4 日内。l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3

33、 日内。 l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 1 天。(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或依工程师指令。7、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 1 日前。(2) 提供进度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开工 1日 前。(3) 证件办理费用:承包人承担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的费用。(4)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工作。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除非是因发包人或发包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而造成的伤亡。(5) 所有施工人员、车辆必须按发包人

34、指定的行车路线按规定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检查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施工人员,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及施工人员通过机坪作业区。(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已完工程的造成损坏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7) 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 施工现场标识与清理:施工现场应根据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施工区域围栏和标识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

35、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于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各单项工程均应按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9、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非承包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期按双方的签证可相应顺延。四、验收与试运行10、工厂验收系统进场安装前由承包人提出工厂验收申请,双方共同组成工厂验收小组对系统实现的功能进行考核,满足标书规定的要求后由发包人签发系统进场安装通

36、知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工程初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双方协商共同组织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初步验收。12、系统试运行及正式验收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系统运行自动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0个连续工作日。在试运行期内将对考核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和各项功能指标,系统发生中断或不能实现规定的功能指标时发包人有权终止系统试运行,承包人另行申请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运行结束后,甲方组织进行正式验收。五、安全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民航191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

37、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本合同价款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1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20%,工程初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试运行期合格,正式验收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

38、5留作本项目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试运行期满贰年后归还(不计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设备、材料均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提供。采购、使用前应经工程师核验所有材料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规格是否相符,签字确认。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和设备,工程师或发包人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八、工程变更18、工程变更(1) 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发包人认可。(2) 其它变更,须由承包人和发包人两方同意。(3) 如因施

39、工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情况,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内免费向发包人提交8套符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相关规定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电子版竣工图光盘(2套)。如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上。(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0、:同上。(4)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同上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依发包人主张,可包括以下各项的单独或合并运用:(1) 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罚400元。(2) 视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0.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发包人主张,可包括以下各项的单独或合并运用:(1)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若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 工程质量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

41、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20.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 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中的35.2条或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根据其违约行为种类并根据其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予以赔偿,此外,发包人亦有权终止合同而不向承包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2) 项目经理的到位率小于80的。(3) 投标文件记载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4) 未经工程师同意,撤走已进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而导致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的。(5) 无法定和约定的理由拒绝或懈怠履行合同的。(6) 其他违约行为的。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42、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2) 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的。(2) 调解人建议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的。(3) 仲裁机构裁定停止施工。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23、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9.1条。24、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 承包人投保内容

43、:必须按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25、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捌份。26、补充条款:(1)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2) 本合同中带下划线的文字需要投标人认真解读。(3)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

44、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4) 承包人进场后应签订“杭州萧山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合同”(附件2)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3),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管理。(5) 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到位率及发包人要求执行的到位率考勤管理规定执 行,例如在被指定的考勤记录上作出亲身签署以确认该次的到位,未作签署的则视为未到位。(6) 招标人保留在正式签订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7) 附

45、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责任合同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4:合同谈判纪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机坪高杆灯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机坪高杆灯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l 双方

4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贰年。l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结束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l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四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l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l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对责任方的确定产生疑问或争议的,依发包人委托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独立报告来确定。5、其他l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金的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试运行期,满贰年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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