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用道路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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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塔集团烟叶仓储二库至三库烟叶专用道路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玉溪市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1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0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32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2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34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71、工程量清单说明372、投标报价说明37第六章 图 纸381.图纸目录38第七

2、章 技术规范、规程3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9目 录4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1(一)投标函41(二)投标函附录42(三)投标报价一览表43(四)主要材料数量和单价表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4三、授权委托书45四、投标保证金46五、预算书46六、施工组织设计47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48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48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8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48七、项目管理机构49(一) 主要人员简历表49(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1(三) 承诺书52八、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料52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红塔集团烟叶仓储二库至三库烟叶专用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投标邀请

3、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红塔集团烟叶仓储二库至三库烟叶专用道路建设工程第 标段施工投标。第一合同段 K0+000(红塔大道延长线)K0+592.47(二库段),全长592.47米;第二合同段 K0+000(二库段)K0+880(网球中心),全长880米;第三合同段 K0+880K1+880,全长1000米;第四合同段 K1+880K2+650,全长770米;第五合同段:沥青混凝土路面K0+000(红塔大道延长线)K0+592.47(二库段)及K0+000(二库段)K2+650(网球中心),全长3242.47米。请你单位于 2012年

4、6月8日至2012年6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红塔区康井路5号综合楼二楼)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10万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27日9时0分,地点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聂耳路2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以书面方式回函确

5、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称: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6100014722560012招 标 人:玉溪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红塔区玉带路15号 地 址: 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5号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李知羲 联 系 人:胡梅华 13038668048 电 话:13987719372 电 话: 0877-2025013 传 真:0877-2027007 2012年6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

6、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玉溪市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红塔区玉带路15号联系人:李知羲 电 话:1398771937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红塔区康井路5号综合楼二楼联系人:胡梅华 电话:0877-2025013 13038668048电子邮件:clx197302281.1.4项目名称红塔集团烟叶仓储二库至三库烟叶专用道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境内1.2.1资金来源红塔集团出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路基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挡墙、水稳层、排水管涵、边

7、坡支护、截水沟、电力沟土建、人行道工程等。路基四个合同段,沥青砼路面壹个合同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路基工程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沥青砼路面计划工期:4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方式。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一、二、三、四合同段路基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五合同段路面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市政或公路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

8、受1.9.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地点: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1.11分 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拦标价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6月27日9时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

9、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社会信誉、资质等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递交方式:电汇或转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要求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投标文件。3.7.4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 如“正本”与“副本”出现差异,则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装订是否分册不做要求,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具

10、体确定,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4.1.2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聂耳路29号)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聂耳路29号)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顺序:现场确定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委的组成须为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多于三分之一,专家库评委不少于

11、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的产生按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及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在监察、招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在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2 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设有拦标价。10.1.1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10.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

12、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

13、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Excel电子光盘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全长3242.47米,其中:前段592.47米设计宽度26.5米,道路横断面形式为一块板,机动车道2(3.75+3.5)米

14、,非机动车道23米,人行道23米;后段2650米设计宽度21米,道路横断面形式为:3.75米(混合车道)+24米(机动车道)+3.75米(混合车道)+3米(绿化隔离带)+2.5米(人行道)。路基四个合同段,沥青砼路面一个合同段。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1.5 费用承担1.5.1投标单位对编制和递交投标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自理。对于不中标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1.5.2招标服务费由玉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的规定收取。1.5.3 招标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8)81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中标人承担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公证费用。1.5.4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200.00元(不退还),同时须交纳图纸押金5000.00元和投标保证金10万元。招标人为中标单位提供

16、施工图纸,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图纸押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在交还图纸时,经确认图纸齐全,无损坏,押金无息退还。参加开标、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和向业主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部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1.10.2 投标人如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

18、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须的水泥、钢材及其它材料,须经甲方认可,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本工程水泥砼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自拌砼、钢材可采用昆钢生产的钢材。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具备相关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质量认可后,方可使用。1.12建设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1.13 工程质量要求及现场管理要求。1.13.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包方应加强科学管理,文明施工,降低消耗,按期竣工,并要求明确承诺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13.2 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书中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工期计划等。1

19、.13.3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要求施工企业做出科学、合理、严谨、行之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的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1.13.4 投标单位应组织好切实有效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主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质量现场检测专职人员、材料采购专职人员、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工地,履行职责。1.13.5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承诺遵从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管理。1.13.6投标单位必须填报拟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公司下属队伍及项目经理的名称,严禁分包、转包。业主一旦发现分包、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招标单位将认真考核项目经理

20、的业绩,并且在施工现场随时核查投标单位所报名单中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1.14本次招投标为有条件承诺招标,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承诺下列条件,否则按废标处理:(1)明确承诺质量不合格愿意受罚,罚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2)明确承诺对工期的保证措施及违约罚金,每逾期一天违约罚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3)明确承诺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5;(4)明确承诺有足够的周转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少于工程造价的20%;(5)明确承诺不转包、不分包工程项目;(6)明确承诺协助业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统一服从业主现场土方调配工作,且不计配合费;(7)明确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

21、员必须在施工现场;(8)明确承诺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9)明确承诺施工中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时,不计费用。1.15暂列金工程拦标价中设有招标人暂列金(金额在图纸答疑时确定)。1.16 各投标单位认真做好投标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具体执行详见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1.17 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吻合时,以清单为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规程;(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

22、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23、,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部分: 综合说明及其他承诺或说明; 投标报价一览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分析表(组价应有

24、充分依据); 主要材料价格表;(包括产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和单价)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二)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体平面布置; 准备参加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照及业绩资料及主要技术经济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准备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 本企业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施工任务的概况; 本企业的社会信誉、资信等有关证明资料。3.2 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方式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25、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依据,根据企业定额,参考2003版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标200871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26、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2号,以及玉溪市现行有关规定计价,材料价格按照2012年第五期云南省玉溪建筑经济信息及当地市场。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涨浮的风险,自主合理报价,施工期间材料的涨浮按照云建标2008201号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均应承担10%内的风险,涨浮超过10%的扣减10%外进行调整。3.2.4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3.2.5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及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标单价;(2)工程量以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及承包方三方签证的量为准;(3)变更部分的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

27、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计算合同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此单价确定变更单价,计算合同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精神组价,经造价工程师审核认定;认定价乘于中标价占拦标价的权重值;招标中有但实际未发生的项目,按招标数量中标单位扣减;(4)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性调整费用文件而影响的增减部分。(5)经业主确认的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中承包方应得部分。3.2.6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应考虑施工用水、用电问题及相关接水、搭电费用。3.2.7在投标报价表中,必须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所加盖的清晰无误的证章。3.

28、2.8 中标单位在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正式开工,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合格工程60%拨付,拨付款项累计到已完合格工程的85时,停止付款,其余款项待下达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扣留5%的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保修金5%待保修期满后付清。3.2.9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在报价中应考虑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保护措施及费用;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及费用(如:施工中须采取道路保通措施)。3.2.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内容作为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的依据。3.2.11沥青砼路面开工时间有待于路基完成,投标书中应综合考虑施工时间与报价时间间隔的影响因素。3.3 投标有

29、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30、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

31、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

32、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

33、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准时参加。5.1.2开标前由公证人员当场核验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复印件无效,要求出示以下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原件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

35、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2)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 项目经理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5)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公证员宣布相关证件核查结果(5)由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各投标单位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36、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公证处宣读开标现场公证词。(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投标书无效:(1)按上述开标第5.2条中提交的该项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内容提交之一者;(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送达;(3) 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 内容散乱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5)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7)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如有)在标书开启时未到场出席开标会议;6评标、定标

37、6.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及评委的产生: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的组成须为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多于三分之一,专家库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的产生按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及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在招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在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产生后,每组从中推举一名主任或组长,主持评标工作。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

38、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6.2.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原则。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的评标办法,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有效投标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评估打分法后的最终分值进行高低排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侯选单位,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次高分者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如遇得分并列时,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单位。6.2.2 评标的打分原则及竞标评分汇总表:评委对经初步评审合格

39、的投标文件,按评分办法设置的各项内容评定,在评定的指标分值内独立打分并签名确认,汇总各单项得分,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汇总最后实际得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参见竞标评分汇总表。6.2.3 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评估打分法后的最终分值进行高低排序,由招标人依据得分排名最高分者为中标候选单位。如该单位拒绝中标,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次高分者为中标候选单位,依此类推。评选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对于未中标单位,请详见中标公示,不再作另行通知。6.2.4 评标内容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无关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0、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凡属评标过程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无关人员泄露。6.2.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6.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2)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的,投标文件也将被拒绝。(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将做无效标书处理。6.3 算术性修正6.3.

41、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6.3.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

42、标处理。6.3.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

43、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

44、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初步评审后,只剩一家投标人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

45、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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