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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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安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流坑至枫树下、乐安至南村、公溪(杨家)至湖溪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乐安县公路管理站二一三年二月五日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乐安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乐安县流坑至枫树下、乐安至南村、公溪(杨家)至湖溪公路已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安县罗霄山脉集中边片特困地区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流坑至枫树下、乐安至南村、公溪(杨家)至湖溪公路)设计招标2、工程建设地点:牛田镇、南

2、村乡、湖溪乡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总长约49.2KM,三级公路,招标范围为上述路段的路基、路线、路面、沿线设施、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分一个标段招标。4、设计时点要求:流坑至枫树下、乐安至南村两段公路必须在2013年5月10日前、公溪(杨家)至湖溪公路必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勘测设计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提交设计图纸。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勘察乙级和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设计企业可参加报

3、名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潜在投标人仅需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即视为投标报名,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下载网址: 2000元人民币(不退),凡未交纳者,其投标文件将拒收。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3年2月26日9时30分前五、开标时间:2013年2月26日9时30分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安大道133号二楼)招标人: 乐安县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 0794-6592326招标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137559659882013年2月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

4、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乐安县公路管理站地 址:乐安县城站前路77号联系人:陈友根电 话:0794-6592326传 真:0794-6592326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地 址:联系人:黎先生电 话:13755965988传 真:项目名称乐安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乐安县牛田镇、南村乡、湖溪乡1.2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补贴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其他:预算文件编制、控制价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勘

5、察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2月26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6、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否是,最高投标限价为1476000元(每公里30000元)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或电汇(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3.1款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2月25日16时之前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

7、乐安县支行账 号:36001550910052501152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三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乐安县城站前路77号 乐安县公路管理站(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乐安县城站前路77号 乐安县公路管理站(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乐安县城站前路77号招标人名称:乐安县公路管理站 乐安县罗霄山脉特困地区县道升级

8、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2013 年2月26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二楼)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二楼)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时间:同投标截止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二楼)5.2.1开

9、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并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签署意见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1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从相关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由投标人所在地国有商业银业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10、:乐安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乐安县城站前路77号电 话:0794-6592326传 真:0794-6592326邮政编码:344300监督部门:乐安县监察局地 址:乐安县行政中心四楼电 话:0794-6668234传 真:0794-6668234邮政编码:3443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 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资质及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隧道、交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 段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0年1月1日后)江西省内相似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经验(以提供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1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3年内担任过1条及以上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地质勘察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担任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地质勘察设计工作。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交通部门乙级以上造价工程师,近3年内负责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概预算编制工作。路线专业分项负责人1公路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验,近3年内负责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线勘察设计工作。路基专业分项负

12、责人1公路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负责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基勘察设计工作。路面专业分项负责人1公路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负责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面勘察设计工作。桥涵专业分项负责人1公路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负责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桥涵勘察设计工作。交通工程专业分项负责人1公路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负责过1条及以上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

13、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且处罚期限未满的。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的情况。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最近3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1. 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

15、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项目招标不组织

16、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网站下载并查阅招标文件和自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如需答复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2013年2月19日17:30分)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发至邮箱:373807265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7、。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18、”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19、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2013年2月21日17:30分),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2.3 招标人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20、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招标人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够成3.1.1投标文件采用采用双信封形式。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

2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定价,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2、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人须在2013年2月 25 日16时之前将 3 万元投标保证金汇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开户单位: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

23、行乐安县支行账 号:36001550910052501152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 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

24、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表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无须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

25、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

26、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

27、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8、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

29、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

30、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

31、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2、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

33、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34、、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5.2.5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35、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 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

36、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7. 合同授予7.1 定标本次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37、理系统。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

38、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

39、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

40、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41、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规定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

42、状及规划)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次招标项目为乐安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流坑至枫树下(X930)、乐安至南村(X924)、公溪(杨家)至湖溪(X925)等三条路线(段)。根据上一阶段工作成果,三条路线(段)升级改造总里程约49.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线基本以原有公路路线走向为主,主要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对公路各指标要素提升和沿线各类设施的设置。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资料)、预算文件编制、控制价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四、招标项

43、目位置示意图附件2勘察设计原始资料一、招标人向各投标人提供下列原始文件流坑至枫树下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乐安至望仙(乐安至南村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公溪(杨家)至湖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另行装订成册。 二、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公路工程(不含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勘察设计: 1. 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 2. 沿线供电资料。 3. 沿线管线资料。4. 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5. 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6. 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 7. 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附表一: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备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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