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建项目电梯厅装修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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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期电梯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全称): (以下可简称甲方或建设单位) 乙方(全称): (以下可简称乙方或施工单位) 经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开发的 一期 的电梯厅装修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一期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实际工程量竣工后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4、现场条件: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5、安全文明要求:乙方现场施工时须无条件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管理制度。6、其他

2、要求:(1)本工程土建总包单位为 项目部。(2)乙方须为本合同发包工程范围所涉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提供相关配合工作。(3)乙方应自行做好本合同发包范围内工程已完成品以及与乙方施工相互关联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二、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 一期 二层以及以上的电梯厅装修工程。2、施工承包范围: 一期 二层以及以上的电梯厅装修(具体施工内容以及工作界面详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3、承包方式:乙方须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三、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3月28日(以甲方向乙方第一次移交施工工作面的实际时间为准);竣工交付的截

3、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以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乙方须按批准实施的形象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甲方的形象进度要求具体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六),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如进度明显滞后计划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机械和人员的现场投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按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及时组织开工的,处500元/天的罚款;总工期不能按要求完工的,处1000元/天的罚款。3、合同总工期中已综合考虑了合同期内的天气、国家法定节假日、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发包范围内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以下造成工期的

4、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15%以上及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影响到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安全的。(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5)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乙方须就延误的内容和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并以甲方签发的联系单形式确认延期时间,否则工期不予顺延。4、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除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联系单未签署或变更内容价格未谈妥)擅自停工、变相停工或不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内容及时组织施工,否则由

5、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本大条第2小条的约定对乙方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四、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检查、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通过甲方、监理的验收,符合装饰工程精品标准并达到如下基本验收标准:。(1)石材表面清洁、平整,排版与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颜色均匀一致,非整板部位安装适宜,阴角处石材压向正确。(2)板缝格均匀、通顺,接缝嵌缝密实,宽窄一致。(3)突出物周围的板须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4

6、)不在同一时间内施工的石材色差由乙方在工程竣工交付物业前统一采取抛光、打蜡等措施处理到位,并自行承担费用。(5)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和要求等如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乙方应按较高之标准执行。(6)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若在实际施工期间,有新的装饰规范、标准出台的,工程质量除应满足新的规范、标准外,新老规范、标准不一致时,适用要求较高的标准、规范。(7)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统一纳入土建总包管理范围,乙方须在进场施工后严格执行总分包管理交底会议要求或其与土建总包之间签订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协议。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

7、因乙方自身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用度(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脚手架租赁与搭设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的赔偿。(2)乙方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甲方验收后如未达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至符合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

8、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或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及其以上拒绝实施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乙方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3、乙方应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须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证书,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剥

9、露检验,并由乙方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剥露后检验结果无论是否合格,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甲方、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3)无论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样板面积与部位、本合同约定的

10、材料品牌、质量标准在石材工程实际施工部位独立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展开大面积施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的样板即为大面积石材施工的验收依据。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为:按甲方工程师的现场要求以及现行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实施。5、乙方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并在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做好墙面、地面的开孔、修补、防水及蓄水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在交付前后出现墙面或地面开裂、渗漏的(除结构性裂缝造成的开裂、渗漏以及经过有权部门鉴定认为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开裂、渗漏),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

11、销售损失、延期交房损失、商誉损失)进行按实赔偿。6、乙方应认真审核整套施工图和设计总说明,弄清施工图纸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于图纸中存在的尺寸、标注、做法等有明显错误的应在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中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解决方案后方可继续实施。由于对图纸的理解错误及未及时发现图纸中相互矛盾之处而产生的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其它损失(包括补救措施、客户索赔)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材料采购及检查、验收要求:1、所有乙供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依据工程设计要求、环保要求和甲方约定的品牌与品质要求进行采购。如甲方认为需要改为甲定乙供或改为由甲方直接供应的,乙方须无条件

12、同意。其中关于墙、地面石材及门套线石材材料的要求为:(1)吊顶龙骨须满足国标和使用要求;石材规格尺寸以及角度偏差、平整度、色斑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国家一等品验收标准,并按GB/T18601-2009标准执行现场验收。(2)石材色差在同一个大面必须控制在整体面积5%以下,石材厚度偏差符合国标要求(公差为设计厚度1),光洁度85度以上。(3)本工程所用石材应按规范的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护剂(地面石材油性防护品牌为上海丽石、墙面石材水性防护品牌为上海百星)须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并须在加工厂内完成全部防护后运至施工现场,运抵工地后铲除背后网格布后,在石材背部进行二次防护剂涂刷。若未按要求涂

13、刷,一经发现,将已施工部分材料全部拆除退回,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另行计算。(4)所有材料均以乙方提供封样确认标准为准,实际进场使用的石材、龙骨等主材的标准和厚度均不得低于封样确认标准的品质。(5)乙方不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石材排版图纸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以下料施工(甲方仅对排版方案确认,具体加工尺寸的精确度由乙方负责)。2、乙方采购并使用于本合同发包工程上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符合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如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

14、与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1)乙方须对其自行采购的所有原材料的最终质量负责。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材料,一经甲方查实,每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在1日内将不符合要求之材料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就损失情况可向乙方提出索赔。(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5天内向甲方报备材料样品;若乙方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将不予确认。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其超过时间送达样品的,甲方将对其进行每天每样200元的罚款。(3)乙方必须保证使用于本合同发包工程上

15、的材料的各项性能均不得低于前款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石材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材料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4)工程材料、设备在进场前乙方需提交材料设备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技术资料,必须符合投标时承诺的技术参数。乙方在填写好材料设备进场报审表同时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场,未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开箱验收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发现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经开箱验收的材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3、实际施工中唯有甲方有权利根据工程建设实际

16、情况和整体品质的要求,调整以上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牌和规格型号或是对供应的方式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1)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要求进行采购,并与甲方所选定样品和乙方投标递交封样的确认标准相符合,如因乙方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或更换材料时,应在征得甲方认可后才能更换和采购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经甲方批准使用的更换材料价低于被更换材料价,差价由甲方受益,经甲方批准使用的更换材料价高于被更换材料价,甲方不予以补偿)。4、乙方应在施工前对其承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环保性能、放射性能进行

17、检测,如因该部分材料、设备施工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及一切经济损失,且工期不顺延,且甲方可以无限期进行追溯。(1)甲方有权对乙购材料设备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或封样送检有关有权检测部门,见证取样费用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使用劣质、不合格的建材及使用放射性超现行国家标准的石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2)乙方必须确保其所采购使用的材料设备均能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均能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设备环保要求,禁止使用含

18、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材料设备,禁止使用放射性超现行国家标准的石材。(3)本工程使用的材料与消防验收有关的,则该部分材料检验必须与整个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影响本工程消防竣工验收。5、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施工工具、设备等必须按土建总包单位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集中堆放,乙方应安排专人看管,费用自理。如发生遗失或被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增加的且属于报价中缺项的材料设备等按甲定乙供方式采购

19、,结算价格以双方办理经济签证或联系单的形式确认:(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并在指定的供货人范围内采购,否则,视同乙方使用劣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和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和要求材料设备退场,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20%对乙方扣除违约金,直接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2)乙方在采购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前须向甲方提供采购材料设备的样品小样,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正式采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的指示或工程整体品质的需要在乙方采购前对本工程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范围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会因此而给予

20、乙方相应的任何经济或利润结算补偿。(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或在材料设备使用前完成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环保等级以及价格的确认工作,并以双方办理经济签证或联系单的形式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有效签证价格即为竣工结算价格。签证价格=甲方按规定流程组织的招标询价结果+8%的管理费及税金(签证价格不考虑乙方的利润)。(4)所有需办理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采购使用前办理办理认价手续的,其结算价格由甲方单方面定价,乙方须无条件服从。(5)如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书面上报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环保等级、采购数量、采购价格、开始使用时间等详细清单,由此发生工期

21、延误和结算定价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本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其工作对甲方负责。2、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1)甲方委派 为工程现场常驻代表,负责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召开总分包工程管理交底会议,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材料认质认价、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涉及到价格的必须要经过甲方造价部核价及相关负责人签证认可后方可生效)。(2)甲方驻工地

22、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仅有本人签字未有印章的,甲方追认,则对甲方有效,甲方不予追认的,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甲方可要求属于乙方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已签收。(3)做好与本合同施工工作面相连或发生交叉作业的各参建单位之间生产安全过程的协调工作,以及包括整个工地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治安、环境卫生、工程施工配合与安排管理协调工作。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其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施工期间驻场项目负责人

23、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参加由甲方组织召开的总分包工程管理交底会议。4、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计划的时间:(1)乙方应在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报备含总进度计划的施工组织设计4份(其中材料现场堆放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必须得到土建总包单位的认可)。(2)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最终完成时间。(3)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原料采购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

24、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4)经修改后批准实施的施工方案其费用不再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按批准的总计划及周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如发现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投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5、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以及与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发生施工交叉的工程统一由乙方进行总协调,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对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提供施工配合、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泥工修补、风口开洞、进户门与防火门的安装、电梯安装、合同发包范围内的成品以及与此相连的已完工程的成品的保护,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充分的工期,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开展系统调试等),由此产

25、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为方便本合同发包工程的后期使用维修,乙方须在本合同发包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室内水电管道布置的实际竣工图连同工程其他资料一并移交甲方,实际竣工图应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管道走向和详细尺寸(允许偏差须控制在5CM内)。7、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负责搭设从甲方提供的施工用临时水电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与用水管路,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材料与人工费用。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提供水电源的单位,与甲方无涉。竣工结算时甲方不再补偿供水、供电部门市场单价(或水电源提供单位实际向其收取的水、电费单价)之外的差价。如直接装置水电计量分表的,总分

26、表间差额由场地内各施工单位按实际用量比例分摊,由甲方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全额扣除。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1)竣工资料的准备和归档要求:乙方须自觉按土建总包单位以及现行的规范要求做好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竣工资料的份数按规定要求执行,竣工资料统一归档于土建总包单位并由土建总包单位整体移交城建档案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归档延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1、现场施工要求:(1)乙方须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场安装。(2)本

27、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以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最新标准等材料为综合评定验收标准。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封样材料、质量标准在工程实际施工部位独立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展开大面积施工。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的样板即为施工的验收依据之一。(3)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要求,以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最新标准等材料为综合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在验收质量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0 元/次违约金,

28、同时乙方应积极整改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若由此逾期的,乙方还应承当逾期责任。(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所接收工作界面内的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尺寸、基准点、平整度和垂直度、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验收标准执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住建部、江苏省、 市“一房一验”标准,验收过程须形成专项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交甲方,由甲方督促土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至合格。当甲乙双方完成交接后出现原建筑物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尺寸、基准点、平整度和垂直度、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不符要求的,以及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无偿修补。2、现场安全施工要求:(1)乙方

29、现场专业施工队伍必须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他相邻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土建总包单位(即 项目部)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土建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无条件承担甲方或土建总包单位或其他相邻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作出的各项处罚。a)乙方接甲方或监理书面整改通知后24 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累计3 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 元。b)因乙方自身原因而违反土建总包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每发生一次违例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累计发生5次(含5次)以上,罚款加倍,情节严重以至影响到土建总包单位安全

30、文明工地创建时,罚没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乙方现场专业施工队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可后方可开工。乙方须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各类、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各类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a)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b)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

31、应按停工时间支付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甲方视影响的轻重程度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的继续执行。c)乙方的工作人员进出施工场地,一律统一佩戴统一色彩的安全帽(红色除外)。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未戴安全帽的,乙方应支付罚金 50 元。d)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3、现场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现场专业施工队伍应保证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安装垃圾,必须每天按指定地点堆放清运,做到“落手清”,不得凌空抛洒垃圾。(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影响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

32、路使用,应严格遵照总包的现场布置要求堆放材料、设备等;未经总包同意不得擅自占用。(3)乙方现场专业施工队伍不得在本工程工地现场安排其现场施工人员住宿事宜,施工现场除仓管保卫人员住宿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工地住宿、烧饭。(4)乙方现场专业施工队伍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7天内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设备和建筑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或临时堆放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甲方前,乙方需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精装修工程交付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负责清洁工程成品面层,如逾期未能清运而影响甲方下一步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与第三方结算实际金额加20%的管理费后直接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

33、扣除。4、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1)乙方现场施工过程中,须自觉在甲方协调下认真做好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与其他相连或交叉施工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之间协调工作,服从甲方的调度,遇到有交叉、交接工序,各项工作的展开不得影响施工场地内其他分包人的工作,如因乙方自身配合不到位,所引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确需其他分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总包及其他分包人同意。(2)乙方现场专业施工队伍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本合同采购货物的成品以及安装工程相邻分项工程的成品,如上述成品由于乙方保护不力遭到破坏的,乙方须承担 100%的赔偿和修复责任。(3)乙方施工现场须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材料进场时保护

34、、施工前及施工后的成品保护(石材地面采用满铺9.5厚石膏板及薄膜进行一次和二次保护,墙面阳角用板条进行成品保护)直至交付时将保护去除。确保本合同工程交付时的成品完整性和完好性。因成品的破坏和撞击变形等原因引起的缺陷均由乙方自身承担修复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八、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编制的要求:1、工程现场签证(联系单):(1)对于经济签证(联系单)费用签证应按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文本格式及流程办理(原则上15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通知乙方后可作适当顺延)。(2)所有经济签证(联系单)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效。如乙方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联系单)未按甲方有关管理及流

35、程要求进行,结算时甲方不予计量和结算。(3)须在竣工验收后办理现场计量的经济签证(联系单),乙方须提前半天预约甲方现场工程师、甲方造价部人员及施工监理人员(周末及节假日须尽量错开),计量结果以参加现场计量人员签字确认的工程计量现场计算表的形式确定,壹式五份,甲方3份,乙方2份。(4)乙方不得以现场签证(联系单)签证为借口随意停工,否则停工一天按工期逾期一天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工程设计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可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甲方确认,补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本工程所有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均需有甲方的指令才能变更,施工中乙

36、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自行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的计算、设计、调查等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甲方鼓励乙方对本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优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经甲方认定,且对工程无负面影响的,一经甲方采用,甲方将给予乙方经合理化建议而产生效益10%的奖励。(4)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单上反映的工程量,须有工程量的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和施工前后的影响资料。如未按甲方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的,甲方可以不予结算该部分费用。3、竣工验收:当工程

37、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通过各项检查、验收。(2)竣工后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8、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1)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贰套,甲方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除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单、联系单、设计变更单、价格签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增。(3)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

39、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和装订要求装订。(5)竣工结算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有总包单位签字盖章的完整的水电费交讫凭据,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扣除工程结算款的0.5%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提出抗辩。(6)结算原则:结算额合同价+至本工程合同签订截止时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复算引起的合同价增减+有效设计变更价+有效现场签证价+奖励-违约金-赔偿金。6、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的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

40、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即乙方应承担咨询费=(核减额-结算送审价*5%)*5%+核增额*5%。九、合同价款与结算办法: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1)合同总价暂定为:(小写):¥3580000.00元(不含总包配合管理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元整(不含总包配合管理费)。(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综合单价。2、合同风险范围的约定:(1)本工程以2012年3月10日为基

41、准日期,自基准日期开始至工程竣工交付期间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文件或通知(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机械费政策性调整、规费与税金的政策性调整、工程定额与费用定额政策性调整)一律不得调整执行。(2)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机械消耗的汽油、柴油、机油在内的全部材料设备在基准日期开始至工程竣工交付期间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3)本合同附件五中乙方应予以完全考虑而未考虑周全或完全未考虑而导致的合同签约价款不准确的,竣工结算时有关被遗漏的费用均不得再增加结算内容和调整合同价款。(4)乙方在实际施工中为整体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或因其他原因修改施工组

42、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主要的施工工艺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竣工结算时不得增加结算内容和调整合同价款。(5)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竣工结算时不得增加结算内容和调整合同价款。(6)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份工程或部份项目,并按实增减工程款项,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而给予乙方工程竣工结算外的任何经济补偿。3、本合同附件五中分部分项工程的的固定单价的特殊事项说明:(1)至本工程合同签订截止时的施工图纸、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费用,以及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需增加的费用均已经全面、完整的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五各分部分

43、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或本合同约定的包干措施费中,其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能完全满足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需要。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因乙方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周全或忽视而发生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甲方签发的有效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除外)增加只作技术变更处理不作费用追加。(2)乙方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甲方对本合同发包工程品质的高标准要求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各种材料损耗造成的材料费用增加,工程赶工,工程变更造成的人工费用增加,实施样板先行造成的费用增加,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增加等。竣工结算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可调整的情况外均不得调整合同附件五之分部分项工程的固定单价或以

44、补偿形式增加结算内容。(3)所有相关的开孔(含灯具、风口等)、开洞(含砼及钢筋砼面凿洞等)、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管道封包、洞口封堵、修补等费用均已包含相应的分部分项的合同固定单价中,未在本合同附件五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均视作对甲方的优惠让利或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4)根据国家规范和地方相关规定,必要的石材排版、图纸深化的审核费用及现有图纸加盖图签所需相关费用,及认为必要的试验费用、材料测试费用等费用均已包含相应的分部分项的合同固定单价中,未在本合同附件五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均视作对甲方的优惠让利或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5)本合同

45、附件五中已综合考虑了全部材料设备(包括甲供、甲定、甲限、乙供)的二次搬运费,即指从材料集中加工基地至工地现场的水平运输费和到施工操作面的垂直运输费,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并不追加结算内容。(6)乙购材料设备试样的制样、封样以及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设备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附件五中;当各种制样、封样、检验试验工作乙方必须开展但又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附件五之分部分项工程的固定单价中已经全面了本合同第十条关于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46、而造成的乙方自合同基准日期至工程竣工交付期间的财务成本。因乙方考虑不周全或忽视而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涉,竣工结算时不再增加结算内容和调整合同价款,也不再因原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复算时产生的增减和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增减而调整。4、合同价款调整办法:(1)本合同实行工程量按实结算。竣工工程量的结算计算办法按如下办法执行:A、按照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竣工图(含有效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计算实际竣工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B、其中石材工程所涉的竣工工程量如与

47、上款约定有冲突时优先按如下办法执行:阴角搭接时:按见光面内侧净长度展开面积计算;阳角搭接时:按见光面外侧净长度展开面积计算;弧形线条或弧形大面:按见光面的投影面积计算(不计算被切割掉的弧形所涉面积)。(2)施工过程中甲方签发的有效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实办理结算价款。其中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计取:签证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本合同附件五中有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相同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取费费率及优惠幅度计算后并入结算总价中;签证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本合同附件五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工程项目换算后的综合单价并在计取投标报价中取费费率、优惠幅度后并入结算总

48、价中;签证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本合同附件五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按附件五的编制口径和标准重新组价并计取费率、优惠幅度后并入结算总价中或按甲方审定后签发的有效签证单中核定单价、总价或核定的计价办法并入结算总价中。(3)对于由于乙方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不清晰、工程量计算书不清楚、以“独立费”计价或以“项” 、“个”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等)造成竣工结算时不便于签证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调整合同结算价款的,其工程量按相邻部位或相似做法执行调增或调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参照本合同附件五的编制办法和其材料单价、管理费率、利润费率、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原来报价书中没有的且属于新增加材料的单价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的计取口径和标准重新组价并计取优惠幅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并入结算总价中。(4)本合同附件五中的措施项目及措施费用按附件中所涉的含税100000.00元(大写为拾万元整)实施一次包干使用,本合同附件五中未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对甲方的优惠让利,竣工结算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追加结算内容和索赔价款,也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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