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室内射击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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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盟公安局室内射击馆设备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 目 名 称:室内射击馆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编号:XMGGCG2014-GKZB003采 购 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四月 目 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3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5第二章 投标须知6一、说明6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与评审13六、定标18七、公告19八质疑20九投诉21十、签订合同21十一、特别说明21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22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22二、专用条款28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29一、项目说

2、明29二、技术要求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42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4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45政府采购合同(范 本)48 第一章锡盟公安局室内射击馆设备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受锡盟公安局的委托,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室内射击馆设备及安装工程批准文件编号:锡财准购字(电子)201300021号采购文件编号:XMGGCG2014-GKZB0032、采购内容及预算(技术规格、参数及预算)采购内容:室内射击馆设备及安装工程预 算:3,552,200元二、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开发区 锡盟财政局楼内720室)递交报名材料。或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箱、所投标项目编号、(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传真至04798102683或发送至邮箱w690750140,以便我中心登记备案。供应商可从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务门户网:如有补充通知可到上述网站进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其中:锡林郭勒

4、盟财政局政务门户网在“重要通知”中进行查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完整的投标供应商登记表;2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3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均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5月7日15:00时投标地点: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2014年5月7日15:00 时开标地点: 锡盟财政局220开标室。五、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盟财政局(电

5、视台西侧)7楼东;邮政编码 : 026000 联 系 人 :王春扬联系电话 :(0479)8102683采购单位名称: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联 系 人:杨晓平联系电话:13604798816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6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室内射击馆设备及安装工程2项目编号XMGGCG2014-GKZB0033采购人单位名称: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联系人:杨晓平电 话:136047988164集中采购机构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026000地 址:锡盟财政局7楼东联系人:王春扬传 真:0479-8102683电 话:0479-81026835投标文件份

6、数正本1份 副本4份6招标文件澄清2014年4月 21日17:00时前7实物样品无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7日15:00时前10开标时间2014年5月7日15:00时11开标地点锡盟财政局220开标室12交货期及地点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投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账户名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额尔敦路第二分理处帐 号:15001656639052501802联 系 人: 伊里奇联系电话:0479-823333515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

7、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锡林郭勒盟公安局。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8、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9、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商务须知(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5)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

10、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11、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4年4月21日。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确认。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编制要求投标人

12、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

13、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5、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技术规格响应表(8)商务条款响应表(9)货物发运计划(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11)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材料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

14、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12)近3年同类投标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4)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

15、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7、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8、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

16、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以银行电汇或现金入账的形式交付,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名称,否则无效。投标人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交到锡盟国库支付中心( 1楼东大厅)换取收据;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9.2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账户名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建行锡林浩特新区支行帐 号:15001656639052501802 联 系 人: 伊里奇电 话: 0479-82388379.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

17、在中标公告公布7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开具原投标人收据及退款单位账户信息无息原额退还(邮寄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锡盟财政局720#)如有质疑或投诉,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9.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需缴纳履约金转为履约金 。9.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10、投标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

18、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1、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19、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4年5月7日15: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3、投标

20、截止期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2014年5月7日15:00时。14、迟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截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审16、开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21、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

22、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17、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评审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

23、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和参加过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非投标人资格部分的评标。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2)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3)对评标过

24、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5)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投标人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1)选定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配合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

25、易中心答复投标人的质疑;(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5)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6)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入下阶段的评审;(5)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6)向

26、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并依法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

27、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18、投标文件的初审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8、(2)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3)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4)未按要求提供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证明,或虽然提供相关证明但无法辨识的。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印制、签署、盖章、装订、包装、密封、标记的;(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

29、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法定代表人未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7)投标内容有缺项漏项的;(8)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货物的产品品牌、型号和具体参数,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9)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的;(10)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11)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性技术参数的负偏离超过(含)3项的;(12)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13)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19、投标文件的澄清评

30、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投标文件的评价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

31、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21、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

32、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

33、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公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招标文件编号;(3)中标人名称、地址

34、和中标金额;(4)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及合同履行日期;(5)定标日期;(6)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8)政府采购监督员名单。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结束内没有投标人书面质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35、应当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

36、购活动当事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质疑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4)相应证明材料

37、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九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十、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38、容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一、特别说明开标时,如同一包内的主要产品有3个(含3个)以上品牌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无论是否要求提供厂家授权,每一个品牌均确定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同一包内主要产品的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且配置相同或相近,无论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均变更为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其它情况,由评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

39、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 锡盟公安局;(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

40、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若是国内货物: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车辆在锡市交货,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车后,24小时之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总数、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车事宜。7保险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8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

41、。9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货物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货物一道交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11检验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

42、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12.索赔12.1 根据合同,买方对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43、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

44、合同。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罚款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

45、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6.3 在中国境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仲裁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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