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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敖汉旗工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 AZC2013-G027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二零一三年四月目 录目 录1第一章 敖汉旗政府采购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 总则71.1 项目概况7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71.5 费用承担8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91.9 踏勘现场91.10 投标预备会91.11 分包91.12 偏离92. 招标文件92.1 招标文件的组成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03. 投标文件10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03.2 投标报价103.3 投标有效期113.4
2、投标保证金11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113.6 备选投标方案1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14. 投标1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5. 开标1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25.2 开标程序126. 评标136.1 评标委员会136.2 评标原则136.3 评标137. 合同授予137.1 定标方式137.2 中标通知137.3 履约保证金147.4 签订合同1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8.1 重新招标148.2 不再招标149. 纪律和监督14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
3、的纪律要求1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59.5 投诉15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161. 评标方法162. 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63. 评标程序163.1 初步评审163.2 详细评审1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73.4 评标结果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五章 工程项目设计条件和要求2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5封面26目 录27一、投标函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9二、授权委托书30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0三、服务承诺书31五、近三年财务状况33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34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5八、项目负责人简历
4、表36九、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37九、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38十、设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设计的总说明、设计说明、建议书等)39第一章 敖汉旗政府采购公告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受敖汉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敖汉旗工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报名参加,现公告如下:一、工程设计名称:敖汉旗工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敖汉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工程设计内容:本工程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工业园区内,共4条道路,总长度约4.35k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两侧给排水、通信综合管沟等。四、采购编号:AZC2013-G027
5、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七、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单位八、报名资料: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九、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十、开标时间:2013年5月13日开标十一、购买招标文件费用:900元十二、报名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十三、联系人:卢桂英 联系电 话:04764322223 网 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敖汉旗工业
6、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敖汉旗新惠镇联系人:李德生 电话:153047661681.1.3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联系人:卢桂英 电话:0476-43222231.1.4项目名称敖汉旗工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项目1.1.5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无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设计范围道路、给排水、通信综合管沟工程设计,包括地勘和测量。1.3.2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13.3质量要求设计人应按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招标人提交质
7、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单位,同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和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财务要求1、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类似工程设计年平均营业额不应低于500万元;2、投标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0。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且单项工程总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信誉要求1、企业信誉良好,过去五年中未发生过违约或被业主解除合同或诉讼事件;2、近五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项目负责人1、有注册资格证书;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且在本公司注册。投标人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历和
8、经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4月26日上午11:30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11:30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4月26日上午11:30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5月2日上午 9 时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11:
9、30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11:30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补充3.3.1投标有效期2013年5月2日2013年6月2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金额:50000.00元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五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注明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3.7.5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张,手写或打印,字迹清晰,胶左牢固
10、装订成册4.1.2外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敖汉旗新惠镇采购人名称:敖汉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敖汉旗工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文件在 2013 年5月2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110室(敖汉旗河东新区财政局综合楼一楼西侧)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 年5月2上午9 时00 分开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5.2开标程序详见第14页开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11、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 50000.00元10其他要求(1)本次设计范围为道路、给排水、通信综合管沟工程设计,包括地勘和测量。(2)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后,提供最终确定的完整设计施工图纸8套;(3)本次招标对于未中标人不给予设计报酬。11标书费900元/份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
12、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工程设计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10%设计费;(2)施工图设计完成支付至总设计费的90%;(3)余款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7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上各阶段完成是指中标人向招标人交付最终的设计文件。1.3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工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3、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审查,同时将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证件年检的由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设计人员注册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证明。(4)近三
14、年(2010年现在)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1.4.2 不适用本次资格审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
15、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项目设计班子的组成及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建制内的,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设计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当招标人通知要求设计人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投标人应及时派设计人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若设计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按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6、。(3)派驻的设计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4)以上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不
17、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采购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政府采购中心。1.10.3 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
18、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适用于本次招标。1.12 偏离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项目设计条件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
19、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
20、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服务承诺书;(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7)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10)设计技术文件。3.1.2不适用于本次招标。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道路路基、路面、两侧给排水、通信综合管沟等设计费用,地勘与测量费用,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考
21、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3.2.2投标人应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
22、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不适用于本次招标。3.6 备选投标方案不适用于本次招标。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23、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
24、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
25、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
26、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组建招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所派人员是否到场;(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
27、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9)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候选人;(10)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
28、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确定中标候选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29、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保证金7.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履约完毕保证金全部无息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30、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
31、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
32、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其他要求:(1)本次设计范围为道路、给排水、通信综合管沟工程设计,包括地勘和测量。(2)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后,提供最终确定的完整设计施工图纸8套;(3)本次招标对于未中标人不给予设计报酬。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资质证书提交有效证书原件营业执照
33、提交有效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提交有效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有效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及配备人员资格提交有效证书原件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提交有效原件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资源配备计划是
34、否满足本工程需要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其他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1.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投标文件各项实质性内容应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二、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详细评审不适用。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
35、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确定中标候选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工程名称:_工程
36、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 包 人:_设 计 人:_签订日期:_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备注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集文件名称
37、分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集文件名称分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分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1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
38、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
39、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40、_年。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路、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
41、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
42、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干分之二。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
43、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