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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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二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投标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7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及评标13六授予合同15七履约保证金15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要求16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格式19格式1、投标报价表20格式2、投标函21格式3、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22格式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3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格式6、项目代建保修服务承诺书25格式7、项目代建管理方案26格式8 拟选派本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27第

2、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28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30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2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要求32第四条 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方式33第五条 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33第六条 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34第七条 双方职责42第八条 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47第九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49第十条 目标控制,奖惩与违约责任规定49第十一条 保密52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52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终止及解除、争议的解决53第十四条 其他55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60一、.评标定标原则61二、评标组织61三、评标内容61四、评标程序61五、符合性审查63六详细评审64第一章

3、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的委托,就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1. 招标内容:本招标旨在选定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单位应完成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委托人共同进行项目建设策划、组织设计优化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委托人进行设计管理、项目前期报建管理、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

4、算,资产移交使用人使用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获取时间:2012年 月 日 ;获取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套。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30起;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5.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6.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7.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 系 人: 钟工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2号天诚广场A座1208室邮 编: 510630电 话:020-87576487传 真:020-85265503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六月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6、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工程概况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位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九龙镇知识城中部,是目前知识城中部片区、北部片 区唯一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总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次扩建处理规模 3万吨/日,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为33859.59万元,建设膜工艺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出水优于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区进水管道部分,主要包括九龙大道污水干管至厂区红线之间管道、检查井(消能井)等;(2)厂区红线范围内工程,主要包括污水、污泥处置工程及辅助除臭、中水回用、配套建筑等工程;(3)尾水排放工程,厂区红线至一期尾水排放井;(4)中部人工湖补水工程(包括

7、补水泵房、水质净化厂至中部人工湖之间的压力输送管线)。(5)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进出水指标包括中水回用数据采集及传输平台;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中控平台要素及工艺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6)在现有一期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衔接。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九龙镇九龙大道北以北、凤凰河以南地段(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东侧区域)项目估算总投资33859.59万元项目暂估算代建服务费603.36万元注释 项目代建服务费按经审核的该项目工程概算(以经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审核后的概算为准)作为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价,最终代建服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项目工期工

8、期暂定为24个月,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责任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使用人使用、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缺陷责任期按合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公告招标内容由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代建单位取得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

9、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 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或理由,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出具的关于收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收据,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按代建合同约定的银行履约保函现场踏勘本工程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答 疑时间:201

10、2年 月 日上午10:00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CD-R光盘)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0:00开 标 会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0:30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代建单位招标)1.2 项目建设地点:九龙大道以北、凤凰河以南地段(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东侧区域)1.3 项

11、目概况: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位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九龙镇知识城中部,是目前知识城中部片区、北部片 区唯一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总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次扩建处理规模 3万吨/日,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为33859.59万元,建设膜工艺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出水优于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区进水管道部分,主要包括九龙大道污水干管至厂区红线之间管道、检查井(消能井)等;(2)厂区红线范围内工程,主要包括污水、污泥处置工程及辅助除臭、中水回用、配套建筑等工程;(3)尾水排放工程,厂区红线至一期尾水排放井;(4)中部人工湖补水工程(包括补水泵房、水质净化厂至中部人工湖之间的压力输送管

12、线)。(5)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进出水指标包括中水回用数据采集及传输平台;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中控平台要素及工艺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6)在现有一期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衔接。1.4 项目暂估算投资:33859.59万元1.5 本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约:603.36万元 注释 项目代建服务费按经审核的该项目工程概算(以经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审核后的概算为准)作为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价,最终代建服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1.6 招标内容:由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代建单位取得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

13、,资产移交使用人使用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1.7 项目工期要求:施工工期暂定为24个月。项目代建工期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责任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使用人使用、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缺陷责任期按合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2.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3. 保密事项3.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图纸

14、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4. 投标人知悉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5. 保证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现场踏勘、答疑6.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考察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代建合同所

15、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4 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有关安排。6.5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请投标人在召开答疑会一天前将书面问题传真至招标代理处。7.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16、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具体内容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格式第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六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9. 招标文件的确认9.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9.2 投标人应毫无遗漏地审阅招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0.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

17、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答疑会将于现场踏勘后举行。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的24小时内书面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为同意。11.2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有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书面文件为

18、准。11.3 为使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编制投标文件或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调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如需延长应在修改或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 投标报价表(按格式1)13.1.1 投标报价是指代建服务费的报价。13.1.2 代建服务费已包含执行和完成代建合同规定全部代建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代建单位所考虑的风险和合理利润以及代建单位所应缴纳的一切税金。除因非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增加扩建致使本项目总投资调整,原则上不再调整。代建单位服务费将按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审核后的概算计取,其

19、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执行,最终代建服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13.1.3 本项目实施建设全过程的代建,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暂定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859.59万元,最终取费基数将按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审核后的概算为准,投标人所报代建服务费按照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201148号)执行,不参与竞争。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代建服务费计费依据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13.1.4 概算列支的如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等不属于代建服务费的内容,不在本次投标报价内。13.1.5 投标过程(包括签订代建合

20、同)中,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13.2 投标函(按格式2)13.3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按格式3)13.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格式4)1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5)13.6 投标人对本项目保修服务承诺书 (按格式6)13.7 项目代建管理方案13.7.1 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13.7.2 项目代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13.7.3 项目代建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定性因素的措施13.7.4 项目代建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能力13.7.5 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安排13.7.6 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和措施13.7.7 项目进度管理方案和措施13.7.8 项目投

21、资管理方案和措施13.7.9 项目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方案和措施13.7.10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措施13.8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和人员13.8.1 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13.8.2 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学历及职称要求13.8.3 参与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要求13.8.4 项目代建管理人员配置(按格式8填写)13.9 与企业资信相关的资料如业绩、拆迁协调能力、财务状况、项目获奖情况、企业信用等方面资料13.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4.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在规定地方盖章和签字。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

22、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 万元整(人民币)。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本地)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上。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23、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不计利息)。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2)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按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代建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5)因中标人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16. 投

24、标文件的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要求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格式的规定及要求正确签署、盖章。17.2 未按规定正确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25、绝。17.3 投标文件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分别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17.5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均必须加盖公章,并经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6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光盘一份。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17.7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

26、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7.8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182 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19.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19.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 月 日上午10:00投标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

27、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19.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0.投标文件的拒绝20.1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 投标文件未按17.6款要求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20.4 投标人未按18.1款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递交标书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

28、标人,招标人可以接受,将不没收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除了按投标须知密封和标记要求外,还须标明“投标修改文件”字样和修改的时间。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寄到达日期为准。21.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及评标22. 开标22.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22.2 在开标

29、前,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给招标人核对。22.3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仪式。22.4 开标时查验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启封唱标。22.5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项目总负责人、投标报价等内容。23. 评标23.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4 名和业主代表 1 名组成,共 5 名。23.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 1 名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在评标分数统计结束后,如果有得分相同的投标方案,

30、则评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投票表决。23.3 整个评标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应严格保密。23.4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23.5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进行编排。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31、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第六章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4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包括电话询问)。25.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

32、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5.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费率及实质内容。2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1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代建管理方案、管理机构和企业综合资信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将各有效投标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最高得分者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分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同分时,则通过摇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排序。26.2 本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26.3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

33、的承诺与招标人签定代建合同或与投标文件及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依法将代建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直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止;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代建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评标注意事项27.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代建合同止,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本次 评标的有关情况。27.2 在评标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或干预招标的任何活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六授予合同28. 中标结果通知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

34、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的同时,向所有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28.2 中标通知书将是代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 签订合同2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代建合同,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9.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代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履约保证金30. 履约保证金30.1 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历天内,在签订代建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代建合同约定的银行履约保函。30.2 在签订代建合同前,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第二顺

35、序中标候选人中标及签订代建合同,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仍不能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则由第三顺序中标候选人中标及签订代建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要求1. 项目建设概况: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位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九龙镇知识城中部,是目前知识城中部片区、北部片 区唯一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总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次扩建处理规模 3万吨/日,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为33859.59万元,建设膜工艺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出水优于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区进水管道部分,主要包括九龙大道污水干管至厂区红线之间管道、检查井(消能井)等;(2)厂区红线范围内工程

36、,主要包括污水、污泥处置工程及辅助除臭、中水回用、配套建筑等工程;(3)尾水排放工程,厂区红线至一期尾水排放井;(4)中部人工湖补水工程(包括补水泵房、水质净化厂至中部人工湖之间的压力输送管线)。(5)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进出水指标包括中水回用数据采集及传输平台;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中控平台要素及工艺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6)在现有一期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衔接。2. 代建管理模式:2.1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按代建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应风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37、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并无条件保证按期交付使用。2.2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组织设计,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加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2.3 由于本项目工期建设周期短,质量要求高,投资概算为限额,要求代建单位在管理模式上必须充分考虑管理的难度,编制切实可行的代建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情况和普遍情况进行剖析,充分领会政府的建设意图,将代建管理目标控制在既定的目标范围之内。3. 代建管理目标:3.1 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3.2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3.3 安全文明

38、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代建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监管安全规定。3.4 进度控制目标:项目代建工期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责任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使用人使用、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缺陷责任期按合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4. 代建管理主要职责:4.1 负责组织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和项目概算编制;4.2 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施工、验收和设备材料采购等过程的管理与协调。4.3 办理有关计划、规划、土地、拆迁、用地选址、勘察、设计、房屋、施工、环保、

39、排水、消防、人防、交通、卫生、防雷、供水、供电、供气、节能、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地质灾害、林业、水利、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审查、申报审批的手续。4.4 负责项目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4.5 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招标人。4.6 按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拨款申请,送招标人审查后报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财政部门、招标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4.7 向管辖的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4.8 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并配合办理工程结算审核。4.9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40、组织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及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招标人。4.10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招标人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 其他要求:5.1 代建单位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5.2 代建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5.3 代建单位应依法

41、组织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方案、招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分阶段报招标人备案;代建单位在代建工作中与招标人或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格式格式1、投标报价表序号内容取费依据暂定计费基数(万元)暂定总报价(万元)1代建服务费按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计取33859.59603.36注:1、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暂以估算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作为计费基数,项目代建服务费按经审核

42、的该项目工程概算(以经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审核后的概算为准)作为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价。2、代建服务费取费费率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3、当投标报价和费率不一致时,以取费费率为准。4、最终代建服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 投 标 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_年_月_日格式2、投标函致: 招标人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 项目代建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我方: (投标人名称)已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作出如下承诺。1在此提交的投

43、标文件, 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2代建服务费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3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以上。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代建合同和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 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6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若因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无关,我方完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7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投标截止日

44、后90日历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自动延至代建合同终止日为止。8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代建合同以及我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合同,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9、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按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完全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功能需求和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承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执行。10、我方如果中标,将按照代建合同规定,承担代建合同条款规定的项目管理任务。我方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及各类主要人员名单及资历见附件,我方承诺中标后我方的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及各类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作更换。11、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与贵方签署项目代建合同,并在签订代建合同之前按要求一次性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12我方明白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的任何一种情况,并同意在我方发生这些情况时保证金被贵方没收。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_年_月_日格式3、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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