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钢结构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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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SEC/(105)-CL/FA-2011-001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钢结构采购合同甲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 上海目 录1、总则2、合同标的3、合同价格4、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5、交货6、包装与运输7、保函8、技术服务和工厂培训9、质量见证与检验10、保险11、商品检验12、保证与索赔1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14、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和终止15、不可抗力16、专利权、版权和其它法律事宜17、合同争议的解决18、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附件一 技术规范附件二 价格表及说明附件三 供货范围附件四 质量条款附件五 包装储

2、运通用规定附件六 设备交付进度附件七 图纸资料要求附件八 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九 通用技术规范1. 总 则合同双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 越南永新二期火力发电机组 主厂房钢结构 设备供货及服务问题达成协议,并同意签订本合同。鉴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Vietnam Electricity(EVN)签署了越南永新二期2X622MW火力发电机组项目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对外合同”)。a)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拥有 主厂房钢结构 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设计人员、技术资源能力和制造资质,并已全面理解和掌

3、握了总合同有关 主厂房钢结构加工图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 工作的要求,同意按照总合同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这项服务。b) 甲方愿将 主厂房钢结构 的加工图设计、加工制作分包给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总合同和本合同的要求全面完成其服务工作。为此,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1 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中,下文所列的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 “对外合同”或“主合同”是Vietnam Electricity(EVN)(业主)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于2009年 10 月23 日签署的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4、)/交钥匙总承包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业主”或“业主方”系主合同规定的业主,为Vietnam Electricity(EVN)。3) “业主代表”:即“业主工程师”、指永新热电项目管理委员会(Vinh Tan Thermal Power Project Management Board)4) “甲方”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继承人或许可受让人。5) “乙方”是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继承人或许可受让人。6)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指在本合同中作为乙方供货范围的分包商、制造商或供货商的任何合法当事人,或此当

5、事人的合法继承人。7) “技术资料”指乙方递交甲方并经过业主认可的,所供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及服务的所有文件、图纸、清册清单、计算书、软件、样品、图样和模型,以及供电厂正常运行、培训、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8) “设备”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范围内所需提供的机器、装置、工具、材料、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和强制性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9) “现场”指由业主指定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0) “服务”指甲方所要求的,由乙方提供的与接口设计、土建、安装、检验、调试、可靠性试运行、性能试验、培训

6、、设备验收直至最终完工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指导、国内与现场服务和技术澄清等。11) “机组移交”指在机组通过30天可靠性运行试验(RTR)并完成完工试验且支付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违约金(并满足对外合同中业主的相关要求)并完成性能试验并经业主工程师确认后,机组所有权移交给业主,同时进入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12) “性能试验”指对外合同和本合同规定的,在RTR成功结束后为证实电站符合对外合同中性能要求的试验。13) “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是每台机组自签发移交证书之日起正常运行的24个月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延长的任何时间,每台机组的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按照该机组临时接收证书签发时间单独计算

7、。14) “最终完工证书/最终验收证明证书”是指根据对外合同在每台机组移交证书已签发,且该机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成功结束后30日内由业主签发的对该机组最终验收的证书。15) “潜在缺陷”是指在质保期结束之前由于乙方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未被业主或工程师发现的缺陷,乙方必须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16) “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机组移交之后的60个月。17) “天”/“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日。18) “变更”指根据本合同第14章由甲方指示或批准的对本合同要求进行的任何调整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减少、加快以及任何材料改变。19) “设计院/设计单位”指东北电力设计院。20) “随机备品

8、备件”指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以及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期间所必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1) “强制性备品备件”指对外合同规定的,为电厂顺利运转所需的5年备品备件。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及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相关补充文件(含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同意、确认、备忘录、签字的会议纪要等)。上述附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 责任和义务1.2.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已对构成本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要求、交货进度、标准规范、试验检验、售后服务、价格等服务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全部影响或作用本合同的风

9、险、意外事件及其它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指出合同中的遗漏、错误或差异,并通过与甲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因在此之下减免其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1.2.2 乙方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符合对外合同相关要求、本合同第一章合同标的和技术协议的具体规定;按时交货、完整无损、出厂文件和备品备件齐全,外观质量好;装箱合格率达100%。1.2.3 由甲方颁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的版权,应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可为了合同的目的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此类文件。除此之外,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此类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1.2.4 为履行合同之目的,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遵

10、守保密责任。所有由甲方准备并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范、计算书、资料报告以及文件和信息均被认为是保密范畴。在此处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在任何时候都属于甲方。乙方在无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方的利益出版、泄漏或扩散、复制或使用机密信息。对本款的任何违反都可成为终止合同的原因,甲方将有权通过任何有管辖权的法庭得到补偿,包括违约赔偿金和由于此违约而失去的预期利润和利益。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持续至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被终止或失效后5年。1.2.5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确认、变更或修改。除非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示。当要求甲方对延期和补偿做

11、出决定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对之做出决定。1.2.6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单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涉及性能和安全的主要部件进行分割、分包给第三方。拟雇用的分包商或分供货商须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上述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固有义务,乙方仍然应对其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供货物的生产地点要明确,凡在生产地点以外的加工,均应视为分包。分包商名称及地点要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1) 乙方对加工后的钢结构产品负有全责,即包括

12、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对分包商的选择。2) 乙方须在分包招标前两周,将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以书面方式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3) 乙方须在确定分包开标时间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和内容,甲方有权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4) 乙方须在分包定标前,以书面方式将预中标单位报甲方审批。5) 甲方对乙方分包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2.7 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达成涉及本合同的任何协议、确认或谅解备忘录之前,应尽可能与乙方充分协商。如乙方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与业主达成的涉及本合同势必影响

13、乙方合同义务履行的任何协议、合同或谅解备忘录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但应先于执行,执行后双方应争取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时,乙方可适用本合同第17章有关条款。1.2.8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所有的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据本合同甲方确有义务提供正确资料除外。1.2.9 乙方须将本合同设备中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或外购件供货商的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提交甲方确认,但甲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乙方在此

14、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1.2.10 在设备设计准备前,乙方须将本合同设备中关键、重要的零部件、外购件供货商和重要的工艺协作方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提交甲方确认,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减轻乙方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1.2.11 乙方和甲方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可转让给业主,此等转让无需乙方另行重新确认。1.2.12 设计、设备的制造均应遵照对外合同规定的国际标准或等效的中国规范、技术标准(如果使用了等效的中国规范、技术标准,请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注明相对应的国际标准)。并应遵循现行的成熟的生产管理办法。合同中注明的标准,除非另有规定,此类标准规范或等效的中国标准应被理解为在合同生效日的

15、适用版本。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后执行最新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或规章含有实质性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建议。如果甲方认定此类建议构成变更,则应按照第14章进行变更。2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于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项目。2.1 工作范围(详见附件三“供货范围”)2.1.1 设备名称:主厂房钢结构在技术协议中未作描述,但按常规属于乙方供货范围内或构成设备必需的物资、材料等,仍属于乙方的供货范围。2.1.2 技术图纸和资料(详见本合同第5.2条款)。2.1.3 备品备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强制性备品备件)和/或专用工具清单。2.1.4 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甲方参加的检验

16、或试验的技术配合(若有的话)、工厂培训、现场开箱、安装调试指导、维修消缺、可靠性试运行、性能试验和质保期内的配合等。2.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3 合同价格3.1.1 乙方应被认为已完全理解了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应包括乙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合理设计、制造、交付设备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服务)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3.1.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按美元计价。根据本合同标的所对应的合同价格暂定为US$ 945.776 万元(大写:美元: 玖佰肆拾伍万柒仟柒佰陆拾 元整)。包括但不限于

17、:设备价、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强制性备品备件、设备/材料(包括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和强制性备品备件)包装费、设计费、技术图纸资料费用、试验费用、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人员出国费、生活费、差旅费、饮食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现场津贴等)、保函费、运输费(从乙方厂区至甲方指定交货地)、出口商检费、国内外税费等。3.1.3 除本合同第12章明确规定外,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本合同总价外的任何额外款项。但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4.1 付款方式:本合同按美元计价(含税),实际合同付款为人民币,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比例,预付款、进度款及验收款以甲方批准乙

18、方付款申请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来计算。质保金的人民币金额则为增值税发票全额减去已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及验收款额。增值税发票将在发货后根据甲方采购部门或项目部的书面通知开具,金额等于已交付设备的美元合同价全额按通知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的值。4.2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以人民币支付:4.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按7.1条款规定提交了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且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 的正式收据一份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0 ,暂定 614.7544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陆佰壹拾肆万柒仟伍佰肆拾肆 元整)作为设备预

19、付款。预付款额度不超过履约保函额度。4.2.2进度款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提供该批次设备/材料,该批货物抵达越南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甲方验明下述文件无误后两个月内,支付已交付的该批设备/材料相应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1) 全部技术文件、资料的签收回执2) 发票(该批设备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将在发货后根据我司采购部门或项目部的退税开票流程开具。)3) 设备/材料验收单4)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通知单5) 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应单证(商检证明等,)在交货时乙方提供上述文件。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集港通知,在该批货物抵达上海港办理交接手续,初步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该批货物在两个月内未能抵达越南现场

20、开箱验收,则甲方在验明下述文件无误后两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材料相应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1) 全部技术文件、资料的签收回执2) 发票(该批设备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将在发货后根据我司采购部门或项目部的退税开票流程开具。)3) 设备/材料验收单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应单证(商检证明等,)4.2.3验收款:1)在#1机组主厂房钢结构01轴至5轴安装完毕,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该验收部分价格的10给乙方;2)在#1机组主厂房钢结构5轴至9轴安装完毕,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该验收部分价格的10给乙方;3)在#2机组主厂房钢结构9轴至13轴安装完毕,经甲方及业

21、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该验收部分价格的10给乙方;4)在#2机组主厂房钢结构13轴至16轴安装完毕,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该验收部分价格的10给乙方。4.2.4质保金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两个月内,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已交付材料的质保金(结算总价的 10 ):1)工程移交业主并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最终接收证书2)甲方已扣除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金、损害赔偿款、甲方的垫支款和其他费用(如有)4.3付款方式:银行汇款。4.4支付货币为人民币。4.5 上述支付申请所附的收据金额按人民币计。4.6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滞纳金的依据。4

22、.7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的30天内根据甲方要求开据满足退税要求的当批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退税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该部分损失金额。5 交 货5.1 交货5.1.1 交货日期本合同的交货期: 暂定2011年7月30日(具体见附件六) 设备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为配合甲方海外运输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延迟设备交货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证按时交付,而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货,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5.1.2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上海港。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将设备安全运至

23、交货地港区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的包装、储运规定详见附件五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项目设备包装储运通用规定。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货,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5.1.3 箱件标识和标记设备包装箱外唛头及标识和标记要求等详见附件五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项目设备包装储运通用规定。5.1.4 交货责任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及时交付设备(包括交付装运凭证、批次发运表等)并承担设备、材料交接前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乙方与甲方国内的设备交接,以港区车面交货为界,此日期为本合同第12.6条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根据。若因设备(包括5.2.1.4条款规定的资料、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交付延误而

24、影响按期装运,延误工程进度,按第12.6、12.7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由于乙方的失误导致交货延误且延误超过制造周期的10%,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终止合同。5.1.5 进度计划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满足对外合同和本合同工期要求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等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表和交货进度计划表(使用Microsoft Project软件)。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此类安排和方法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制造、供货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通知乙方修改进度计划,指出为履行合同须做的必要更改,乙方必须执行此类更改要求。若在任何时候乙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原定的进度计划,或很明显将落后

25、于该进度计划,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考虑到当前情况的修订计划,此计划应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将按12.6条款赔偿执行。乙方同时应将正在采取的为加快施工进度,以便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步骤通知甲方。如果进度的延误是完全由乙方原因所导致,由此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及费用,可由甲方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果乙方未能遵守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计划,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2.6条款中标明的相应金额,但全部支付款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损害赔偿费(如有时)的限额。在不排除采用其它方法收回该款项的前提下,甲方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该罚款的总额。误期损失赔偿费不得解除乙方完成合同的

26、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5.1.6 设备交货联系人: 谭桂林 13329932299 5.2 技术资料交付乙方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技术资料,以满足所有对外合同和本合同的所有相关要求,为其它分包商和施工人员施工提供足够的指导。不论在何处编制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对系统、布置、接口等及用于施工的技术资料进行会审。如果乙方对已批准的技术资料及中间资料要进行修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供甲方/业主审批。此类修改不应影响工程的进度要求,由此引起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指示为实施工程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文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指示后,应立即编制要求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自费修正所有的错误、遗漏

27、、模糊、矛盾、欠缺以及缺陷。甲方的任何批准均不能解除或减轻乙方固有的责任。5.2.1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格式及份数5.2.1.1 按附件一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及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所需的中间资料。5.2.1.2 进度报告的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执行的周期编制月进度报告。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时间从生效日至生效日所在月历的最后一日止,此后每月均应在该月最后一日之后的5日内提交月进度报告。报告应持续至完成全部交货任务为止。每份月进度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a) 上月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包括图片和详细说明;b) 本月计划完成的工作,包括详细设计、制造、采购、分包及监控计划;c) 设备的关

28、键和主要部件的检查、检验日期(包括合同规定的W、H点和出厂检验日期),附设备制造质量检验记录;d) 按设备部件名称列表描述每一项的计划开始日、计划完成日、实际开始日、实际完成日、完成率等;e) 实际和计划进度的对比,有影响合同履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及消除这些因素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f) 要求甲方协助的其它问题;5.2.2 规格要求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应清晰、明了,保证复制、印刷质量,封面、装订要美观。说明书、计算书等资料要求采用国际页面尺寸A4号白纸;图纸应统一成册,不能单张,幅面应为A4号或能叠成A4号的图纸;图纸应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对图纸以外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分别提

29、供中、英文本,英文为合同语言。5.2.3 乙方提交每批技术资料时,均应附上技术资料交付清单一式两份。甲方和甲方的安装、调试、试验、培训和运行等单位收到并清点核对后,将技术资料签收回执连同交付清单一起,一式两份寄还乙方。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是甲方按期付款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资料、文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3天内修正。5.2.4 技术资料交邮后24小时内,乙方应以传真通知甲方和甲方的安装、调试、试验、培训和运行等单位有关交邮日期、邮单号及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份数、合同号。该收到日(以邮戳为准)作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并将作为按合同第12.7条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

30、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5.2.5 设备货箱内的技术资料须用密封的塑料袋包装,以防止水、油渍、污染等损坏,并在包装箱内单独钉制小箱装上述文件。如技术资料随机装运,必须装在标注为第1号的包装箱内。文件或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产品包装箱时,也可单独装箱随设备一起运往现场,但资料箱外的商品标志和运输标志须和设备包装箱相同。并将“资料”字样标记在外包装箱的品名规格栏目内。“资料”箱内、外部均须进行防水密封处理。设备货箱内的技术资料在装箱单中要详细注明资料名称、页数及份数等。5.2.6 供货单位须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甲方、安装单位及业主等方面设备、资料顺利

31、交接由此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经济责任。5.2.7 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含电子版),邮寄到上海电气电站集团越南永新项目部地址:上海银都西路333号B座永新项目部联系人: 段炬辉5.2.8 提供给安装、调试、试验、培训和运行单位的资料,邮寄地址另行通知。6 包装与运输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需按附件五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项目设备包装储运通用规定的要求,编制出口产品包装设计方案,达到防水、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包括盐腐蚀)、防震、和局部防护等要求,并要通过国家商检机构的包装检查。保证出口产品在长途海陆运输和多次起吊装卸中不致损坏。产品包装设计方案经责任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甲方

32、专业工程师审查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出口产品包装设计和实物包装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6.1乙方用于本项目设备包装的所有木材(含辅料)均应进行出口熏蒸并提供熏蒸证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船期计划,适时完成出口木质熏蒸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熏蒸证明自甲方收到之日起实际有效期大于14天。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木质熏蒸证明失效,甲方重新办理木质熏蒸证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乙方承诺所供设备的全部包装在发运后即成为总承包商的财产,不再回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越南永新二期2622MW火力发电机组项目设备包装储运通用规定。7 保 函7.1 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应在本

33、合同生效后28天内自费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递交给甲方。履约保函应以中文书就由甲方认可的银行签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按合同签订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具体保函格式见附件八。如果保函格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有效。保函应在甲方成功收到业主颁发的机组的最终完工证书和机组质保期结束前一直保持有效。如未收到机组的最终完工证书或该设备质保期未结束,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延展上述保函的有效期。若乙方未能根据甲方指示在保函到期前15天安排妥保函的展期,则甲方有权从保函担保行收取保证金额并改保函为现金存款。7.2 乙方无权向甲方索取上

34、述保证金的利息。7.3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至机组质保期结束并且获得业主/业主代表签发最终完工证书后90天自动失效。合同项下的保函接受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管辖。8 技术服务和工厂培训8.1 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派遣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甲方或业主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运行。安装前,乙方代表应首先对安装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随后指导监督安装,并作好记录,并做好业主方人员的培训工作。此外乙方代表还需负责解决合同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机组运行工程全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上述技术服务人员所涉及全部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及

35、时提供现场的技术服务,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或保函中扣除该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8.2 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人员应是健康的、合格的、能熟练使用英语、有经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人员。乙方应对派出人员进行出国前教育,并对其在国外的工作和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保证其指派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经理部的指挥和管理。如果乙方的有关人员经验、能力、行为等有损于工程和现场管理,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撤换。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书面提出撤换要求的5天内,乙方没有答复,或10天内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8.3 乙方须对一

36、切与本合同有关(包括分包与外购)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等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总价。8.4 乙方应为其雇用的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外派人员投保人身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乙方还应为这些人员提供其它在海外通常的保险。如果乙方没有办理相应的保险,甲方有权代办,所有相关费用由厂家承担,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或保函中扣除上述费用。8.5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数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日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称人数1催交货物、开箱检验、钢结构质量问题处理、指导现场安装、协调处理技术质量问题等常驻现场工程师2技术交底、调试,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到现场三

37、次以上高级工程师3现场修改需要时派到现场装配技师、中级焊工8.6 乙方根据上述8.5中规定提供的人月数为基础人月数, 若在工程执行中,因甲方原因,现场实际服务人日数超出基础人日,对于超出部分,甲方将负责提供乙方服务人员在现场的食宿,其余费用则由乙方承担。若非甲方原因,增加现场技术服务人日,乙方应无偿提供而无权要求任何额外补偿。但无论如何,乙方有义务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派遣技术人员, 如乙方未遵守此项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7 乙方现场代表应服从甲方现场经理的指挥,服从现场管理制度。8.8工厂培训乙方负责本项目业主方专业人员的工厂培训。乙方为培训人员提供英文培训资料(包括文字及电

38、子版)、电化教室、相应的教师或讲课人员(含英文翻译),并为培训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生活便利。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9 质量见证与检验9.1 乙方按照合同的要求应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写适合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文件,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并有权要求对其进行修正。遵守该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或减轻乙方的职责、义务和责任。9.2 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用的中英文对照标准目录(有效版本),若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标准文本的有关章节的英译本。除非另有规定,如在规定日期内,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合同预付款。9.3 业

39、主/业主代表和甲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任何合理时间,对合同规定所提供设备、材料、工艺和性能在现场、乙方制造所在地或其它地点进行检查、审核和检验。如果部分设备在其它地点制造,业主和甲方进行的检查、审核和检验如同在乙方所在地制造。不论检查或检验在乙方或乙方分包商的所在地,乙方应为此类检查或检验免费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其它资料,以及为有效进行检查或检验所需的协助、劳工、材料、电、燃料、仓库和仪器仪表。甲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随时派遣驻厂代表,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业主/业主代表、甲方参加检查,不意味着解除或减轻乙方任何保证或责任与义务。9.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按照

40、附件四质量条款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定设备质量检验计划(ITP)并提交甲方审批,乙方应按甲方或业主(如有)的意见修改ITP直至符合要求;乙方在ITP报审时与甲方商定合同规定的任何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及地点。对于甲方或业主/业主代表参加的见证检验、检查,乙方应统一部署指令计划,乙方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甲方或业主/业主代表的验收工作,并提供一切方便。9.5 业主/业主代表、甲方在见证中确认设备、材料或包装质量有缺陷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可拒收此类设备、材料,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说明理由。乙方亦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的规定。无论甲方是否要求或是否知晓,乙方均有责任及

41、时地向甲方报告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质量缺陷或问题,该缺陷或问题的处理方法需得到甲方的批准,但甲方的批准不影响乙方的设备交货进度。若业主/业主代表、或甲方对此类设备、材料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业主/业主代表、或甲方产生了附加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该处理的批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对该设备的责任。9.6 若业主/业主代表、或甲方未能在商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检查或检验,乙方应被视为业主/业主代表、或甲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并尽快向甲方提供有关检查或检验结果的复印件。9.7 不论甲方或业主/业主代表是否参与监造和试验见证或者

42、对监造和试验报告的认可,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或减轻。甲方和业主/业主代表的任何建议、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均不解除或减轻乙方的任何固有责任,包括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责任。9.8 由乙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9.9 如甲乙双方代表在工厂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9.10 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

43、时委派工地代表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验收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和箱内的技术文件,做好开箱记录,由双方签署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合格通知单。若乙方未能委派工地代表在通知指定的日期内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现场开箱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索取短缺件或提出修理或更换的有效依据。9.11现场安装、调试或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设备或文件由于乙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和规范时,乙方应按9.13条款的规定及时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关税、越南当地税等相关费用均应由乙方负担。

44、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或保函中扣除。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的性能参数。经过性能试验,如设备参数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进行设备的消缺,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消缺或相关改进工作应在72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后的45天内完成,并应在整个质保期内保证稳定/可靠性的运行。如果最后乙方采取所有可能措施,这些参数仍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如果甲方行使了这一权利,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设备更换或接受性能罚款,由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因修理设备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或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直接采取其认为适

45、当的措施加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设备付款或履约保函或质保金中扣除。9.12 开箱验收合格或乙方及时履行了修理或换货或补缺等义务并经再次验收合格后,甲方将签发开箱验收合格通知单。9.13 乙方修理或换货或补缺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且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因乙方修理或换货影响整个工程工期,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9.14 未对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甲方拒绝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的权利。9.15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尽管可能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

46、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第九章及附件四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10 保 险10.1 乙方应为其现场服务人员提供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健康)保险,并在其服务人员启程赴现场前向甲方提供保单复印件。乙方应在整个现场服务期间保持这些保险的有效性。10.2 甲方将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备件)的运输保险。对设备进行保险,只是为了使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得到弥补,并不减轻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3 万一设备在运输中受损坏,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和保险人,如提供保险人所需的各种文件等,直至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可接受的时间内,完成对被损坏的设备修补或替换。11 商品

47、检验11.1 若本合同设备属法定商检范围内的,乙方在本合同设备交货前必须向产地商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包装、卫生等方面进行精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预检单或换证凭单、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以及木质包装熏蒸证明等证书,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证书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最终依据。12 保证与索赔12.1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符合对外合同、本合同包括附件中的各项规定。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电站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现场散发、地面排水、排污及大气排放、噪音等不能超过业主的要求规定的数值,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值。12.2 乙方明确承认知道甲方所订购的设备或部件的最终用户及该设备或部件运转地的自然条件,并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均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可在当地条件下正常运转。12.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包括质保期),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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