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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垣县常村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长交建2015ZB 号) 招标人:长垣县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卷 .6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 费用承担.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 .151.10 投标预备会.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
2、152. 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3. 投标文件. .1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 . 173.3 投标有效期. .173.4 投标保证金. .173.5 资格审查资料.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 .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6. 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206.2 评标原则.216.3 评标
3、.217. 合同授予.217.1 定标方式.217.2中标通知.217.3 履约担保. .217.4 签订合同.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 重新招标.228.2 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 投诉.22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 评标方法.292. 评审标准.292.1 初步评审标准. .29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93. 评标程序.293.
4、1 初步评审.293.2 详细评审.30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3.4 评标结果.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42第二卷 .44第六章 图纸 (另附).45第三卷 .4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7第四卷 .4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9目录.51一、投标函及投标内容一览表.52(一)投标函.52(二)投标内容一览表.5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6三、投标保证金. . .58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9五、施工组织设计.78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79附
5、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80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81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82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83六、项目管理机构.8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85七、资格审查资料.8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7(二)企业资信证明材料.88(三)审计财务状况表.89(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0(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1(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2八、其他材料.93第一卷第一章 长垣县常村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垣县常村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6、,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招标人:长垣县常村镇人民政府二、工程名称:长垣县常村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 三、项目编号:长交建2015ZB 号四、工程地点:长垣县境内五、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长垣县常村镇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包括常村镇东大街道路工程、常村镇西大街道路工程、常村镇南大街道路工程、常村镇北大街道路工程、常村镇杜石路道路工程、常村镇幸福路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
7、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7、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报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办理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的时间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八、报名出售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
8、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九、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2:305:30。十、报
9、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 月 日上午09:00。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站上发布。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垣县常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2373149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10、 联系电话:0373-8886911 报名联系电话:0373-8889330 十六、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 0373-8855291 长垣县监察局: 0373-8889109 长垣县财政局: 0373-8883625 长垣县常村镇人民政府 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长垣县常村镇人民政府地址:长垣县常村镇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52373149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垣县人民路80号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373-88869111.1.4
11、项目名称长垣县常村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1.1.5建设地点长垣县境内1.1.6现场条件和周边情况自行考察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2011年01月以来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且赢利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查询办理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的时间为准
12、)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其他要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具备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技术设备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1.10.3招标人答复异议的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1.12偏离不允许
13、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金额
14、为:60000元人民币;在2015年 月 日16:3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单或转账支票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汇(缴)款事由必须注明xx单位xx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长垣县国库支付中心开 户 行: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 号:000 000 000 00222616012。投标单位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须在2015年 月 日前到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号。 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请及时提交本单位的银行
15、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长交建2015ZB 号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中标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以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2年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和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不得使用活页或散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长垣县常村镇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长垣县常村镇人民政府投标人名称:在2015年 月 日上午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上午09时0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监督部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递交的投标文件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
17、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2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并经公示三日无异议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当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正版U盘一个(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其中报价部分必须为E
18、XCEL形式和广联达正版计价软件形式GBQ4.0,如因电子版感染病毒打不开或软件格式不兼容打不开,后果自负),并与标书正本一起密封。(电子版必须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上必须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师专用章。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2015年 月 日前向招标人或长垣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出,长垣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招标控制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结论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6.根据招标法和住
19、建部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的规定、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核查工作贯穿项目始终。(1)、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如果有在建工程的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企业中标后,项目经理被查出有在建工程的取消中标资格。10.2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必须附招标文件第八章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全部表格内容及电子版(须为EXCEL形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上须加盖单位公章,造价员或造价师专用章,修改的投标报价必须用不透明的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修改投标总报价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修改总报价的理由,并注明总报价以哪个为准并且在唱标前说明。不满足
20、以上条件者,修改后的投标总报价不予认可。10.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
21、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22、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
23、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5、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26、(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
27、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内容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
28、议书;(无)(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无)(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
29、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
30、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评标时检查)。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每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