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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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旅检大楼幕墙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31020招 标 人: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日 期:2013年11月30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施工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工程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2.招标人: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丹东市新城区中朝新鸭绿江大桥中方引桥端口4.资金来源:自

2、筹5.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合格标准;6.计划工期:旅检大楼幕墙:2014年 3月 20 日开工,2014年 5 月 30 日竣工。 综合服务大楼幕墙:2014年 4月 22 日开工,2014年 9 月 20日竣工。7、工程概况:(1)综合服务大楼:建筑面积: 86879.84平方米。建筑层数: 地上2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 99.98米。建筑分类:一类高层建筑。(2)旅检大楼:建筑面积: 27207平方米。建筑层数: 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 23.68米。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石材幕墙、全隐框玻璃幕墙、局部明框玻璃幕墙、点式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外立

3、面门窗(含旋转门、电子感应门)、石材雨棚、玻璃雨棚、综合楼玻璃采光顶、外墙保温等。9、本次招标不包括的工程内容:(1)墙体预埋件。(2)通向旅检楼的两座人行通道的石材装修及钢结构,位置在p轴 7-8轴和p轴 12-13轴处;(3)综合大楼大样图02-JD16中空部位的钢结构及装饰圆管、坡屋面装饰面层;(4)集散平台的吊顶和封修边不计算(5)旅检楼屋面钢结构及装饰圆管、坡屋面装饰面层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0、本工程招标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幕墙工程;第二标段为商贸区汉高口岸旅检大楼幕墙工程;各投标单位必须按标段分别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可以兼投,

4、但不保证兼中。1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幕墙工程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商贸区汉高口岸旅检大楼幕墙工程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图纸获取:1、报名时间:2013年 12月12日 起至2013年 12月 17 日。2、报名地点: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部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上城左岸向北北京建工项目部3.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本项目的公用信箱为:ddhh20131020(邮箱密码:20131020),关于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将发布在该邮箱里,请投标人关注。5、图纸获取:本次招标单位提供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图纸各一套,图纸押金伍佰元整。开标结束,投标单位全部返还图纸后,图纸押金方予以全额退还。领取图纸联系人:邹颖 电话:0415-2661890 ; 13704954604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时间:暂定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2、地点:

6、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3、地址: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院内(丹东浪头镇老518内燃机配件厂对面)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经理、造价负责人必须到场并进行现场答辩五.联系方式:招标人: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院内(丹东浪头镇518内燃机配件厂对面)联 系 人: 邹颖 联系电话: 13704954604 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大院内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1.1.5建设地点丹东市新城区中朝新鸭绿江大桥中方引桥端口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1.3.1招标范围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以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1)旅检大楼幕墙工程2014年 3月20日开工,2014年 5月 30日竣工。 2)综合服务大楼幕墙工程2014年 4 月22日开工,2014年 9月 20 日竣工1.3.3质量要求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3.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3.5工程合同形式固定总

8、价合同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10.1投标预备会无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3年12月23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接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接到招标人的补充

9、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应由第一卷(商务和综合部分)和第二卷(技术部分)两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第一卷 商务及综合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其他材料中标后保证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业绩证明:提供2008年以后签订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提供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单独递交,待招标活动结束后返回;合同复印件必须分别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合同原件的,或其合同原件不能准确反映出招标文件中对

10、合同要求的条件的,那么该类合同属于不满足要求的合同,评标时该类合同不予以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评标办法;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提供2008年及以后签订的、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提供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单独递交,待招标活动结束后返回;合同复印件必须分别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合同原件的,或其合同原件不能准确反映出招标文件中对合同要求的条件的,或其合同原件中的项目经理不是本项目指定的项目经理,那么该类合同属于不满足要求的合同,评标时该类合同不予以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售后服务承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

11、项目情况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及投标人补充的其它材料第二卷 技术部分十一、施工组织设计未尽事宜,详见第八章相关要求和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3.3.1投标有效期30天日历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20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电汇或现金 投标人交到以下部门开户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丹东市鸭绿江支行帐 号:518701040002279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 17:00时;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上一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表(2012年度)3.5.3近年

12、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2011年、2012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2011年、2012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进行签字或盖章,签字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签字及盖章应清晰易于辨认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含Excel版的工程量清单)密封在一个封袋内。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若未按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3.7.5装订要求全部采用胶封且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不按要求胶封按废标处理。4.1.

13、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院内招标人名称: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投标文件在2013年12月2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依次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

14、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保函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10.2投标报价说明: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两个标段工程类别均按专业承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取费。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

15、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编制综合单价和投标报价。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还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文件须将本工程的相关设备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详细列出设备材料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合价及拟供货单位的名称。(5)甲供材料: 无(6)甲控设备材料品牌如下:(详见50.3条主要材料要求)(7)投标人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6、标准,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清单计价格式,按规定取费编制工程造价,但管理费和利润可以下浮(如有下浮要注明百分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不能改变,投标人对工程量中标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必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类别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规定的费率执行,否则按废标处理。(8)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

17、的工程量的变化,按甲方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造价公司审定值进行结算。(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成本价的,需提供材料或设备的合理来源,如不能提供合理来源的按废标处理。(10)投标文件应附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必须填写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生产厂家(产地)、品牌、产品质量等级等。(11)本工程暂列金第一标段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幕墙工程200万元;第二标段商贸区汉高口岸旅检大楼幕墙工程100 万元人民币,该部分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取税金、规费)在投标总价汇总表中单独列项,暂列金额虽在投标时计入承包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承包人所有.(12)本工程

18、设计费按7元/平方幕墙面积计算,投标单位报价时单独计取,不取税金、规费。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工程地点:丹东市新城区中朝新鸭绿江大桥中方引桥端口工程内容:商贸区汉高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及旅检大楼幕墙工程(以图纸为准)。工程立项批

19、准文号: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内容部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4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五、合同价款金额(小写)¥ : 元 (人民币) (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11)工程质量保修书(12

20、)阳光协议 (13)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 包 人: 承 包 人: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帐 号: 帐 号:邮

21、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和协议、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中标报价书、(关于工程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承诺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

22、、规定、办法、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辽宁省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一周,六套(含竣工图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外传泄漏。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业主不承担额外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有关设计变更等需取得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 5

23、.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宏观工程管理,协调各方关系,重大事项决策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用水由甲方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电用水作业区的二次接线接管由乙方自费接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水电费乙方自负。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拆除;生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自行结算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24、甲方协调总承包方提供已有施工通道及照明给乙方使用。总包已有施工通道和照明不能满足乙方要求, 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一周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开工前,乙方须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手

25、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否则,发生问题或影响进度、报验等的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直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月底前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下月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b、施工过程中每月15日以前提供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已完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作量,并按规定格式编制月进度支付报表交监理工程师审查;c、月底前应提供本月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进度滞后应提供所采取的赶工措施;(3)承担施工安全

26、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凡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和未交付甲方的已竣工工程,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完好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自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

27、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符合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每天交工前清理现场必须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乙方在本工程验收竣工后一个月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四套及竣工档案四套。(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服从业主的协调与指挥(1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各施工单位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的协调与指挥。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

28、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发包方、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各一份,发包方10天内予以确认或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经确认后,承包方应于2天内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各一份给监理方,因施工方原因未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发包方或设计院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无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0.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加班赶工,承包方无权就加班、改进措施、增加投入等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11.2因发包人原因

29、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但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发包人原因延误及非承包人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但该情况下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有权就工程质量及工艺问题进行纠正及停止其施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予以处理、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30、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

31、底。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承包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合同条

32、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调整及市场风险等。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税费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方承担的费用等任何涨价因素中标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承包方不得要求另行更改中标综合单价。因承包方对风险无力承担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方将与其它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新旧合同价差必须由原承包方全额承担,并赔偿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因工程实施中可能有新增(减)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根据合同协议条款确定。确定新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顺序原则制定:首先使用本工程其它单位工程的同子目编号的固定综合单价;其次若本工程有类似的固定综合单价,参照本工程内类似的综

33、合单价并加以调整制订新增子目的固定综合单价;最后若本工程内无类似的固定综合单价,根据辽宁省2008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同类子项目的消耗量进行换算,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按中标报价中的人、材、机的价格及费率进行价格结算。竣工结算审计时,须经项目工程师会同发包人初步审核确认,最终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的外部专业造价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审计认定数额为准予以执行。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方进驻现场、暂舍搭设完毕并提交了合同总价款20%的履约保函后,发包方即拨付工程预付款。预付工程款的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0%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

34、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每月10日前报项目监理审核,经发包人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在确认计量结果后次月付款,(含预付款)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款额为已完工程量的 80 %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在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承包人承担相应地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在保管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丢失和损

35、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到货交接时,要将产品合格证及材质单等一并转交,承包方将以上资料进行存档并日后随同其它材料一并办理验收、归档手续。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28、承包

36、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标准进行采购,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注明的材料品牌、产地、规格及材质等,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质检单等,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规定的要求不符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

37、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八、工程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根据辽宁省2008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同类子项目的消耗量进行换算,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按中标价中的人、材、机、及费率进行价格结算。竣工结算审计时,须经项目工程师会同发包人初步审核确认,最终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的外部专业造价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审计认定数额为准予以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提供全部竣工档案及图纸。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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