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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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工程名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16层精装修工程地点:洪山区珞瑜路237号招标人: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武汉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第一章 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盖章):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招标代理人(盖章): 武汉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一区珞珈山环

2、山南路6#别墅邮政编码: 430072 传 真: 02768765003 联 系 人: 高照 联系电话: 02787686178,13554099279日 期: 2011年1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16层精装修21.2工程地点洪山区珞瑜路237号31.3工程规模及特征本工程为改扩建综合楼装修,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功能为门诊,办公。42.1招标范围16层精装修,7-9层电梯前室和护士站(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63.1资金来源医院自筹722.1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4.1承包方式包工

3、包料95.1工程质量合格106.1工期要求预计开工日期2011年2月25日,5月30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95日历天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装饰工程二级资质企业及以上企业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贰级建造师及以上137.2合格投标人的产生邀请招标1421.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1521.1工程计价方法根据施工图按照定额计价 1621.2人工调差按照湖北省08年人工定额调高20元/工日1721.3结算方式合同价加增减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18主 材除暂定材料价格外,其他材料自主报价19投标报价按湖北省装饰装修工

4、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计价,并承诺下浮比例20结算优惠比例中标人承诺下浮比例2121.9投标报价的上限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2224.1投标担保金 额 1 万元2325.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允许 不允许2419.1投标文件份数开标一览表 一份(单独密封)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1份副本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1份副本电子标书1份(U盘形式)2536.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651.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2万元2751.2支付担保金额无(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时间:2011年 1月20日1月30日标书费:1500元2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312.2

5、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武汉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电话随时联系410.1公布标底无52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口腔医院项目部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09时0分62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3.11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日830.1开标会地点:武汉大学口腔医院行政楼9楼时间:2011年2月15日09时0分948.1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满5天前1051.1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1151.2提供支付担保无125

6、0.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条款以及技术标不合格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7、定地点的; 31.1.1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2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31.1.3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1.1.4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31.1.56、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34.2.17、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28、投

8、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39、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34.2.4 10、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34.2.5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4.2.612、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7.2和17.3款要求的。34.2.7二、有关废标的情形: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

9、.1.1.1(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37.1.1.2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2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40.1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37.1.3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4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7.1.56、超过拦标价的为费标7、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技术标评审表)(招标人如增加或修改示范文本

10、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必须对修改或增加部分内容在本章节作出明显标识,一般应以黑体字标识)二、投标须知(一)总则特别提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进行,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做说明。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2.2详见附件说明3.资金来源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武汉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承包方式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

11、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7.3.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

12、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7.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3.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7.3.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8.投标费用

13、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

14、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0.标底的编制和公布10.1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已编制标底,标底为 万元。已设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为 万元。将编制标底,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4项。(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二、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第五章 标

15、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日(一般为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

16、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以书面为准)。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

17、间见前附表2第3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

18、,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14.招标会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14.2 投标

19、预备会14.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4.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4.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1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4.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4.2.5

20、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16.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6.2.3投标函;16

21、.2.4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16.2.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3.1投标报价的说明;16.3.2工程预算;16.3.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6.4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但其中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

22、规范(试行)中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且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详见技术标评审标。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 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应当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17.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7.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使用武汉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制作。17.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23、,必须提供U盘一份。17.4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

24、数量要求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20.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20.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

25、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1.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投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工程费、措施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费和规费税金。22.投标货币2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23.投标有效期2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

26、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4.投标担保2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24.2.1投标保函

27、。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24.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截标前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24.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2

28、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2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24.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4.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24.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24.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4.7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

29、过部分给予赔偿。24.7.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24.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4.7.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修正标价;24.7.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5.2款的规定。25.2 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

30、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6.2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标书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26.3 无须提交技术标或电子标书

31、的,不用执行上述26.1、26.2款有关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的要求。26.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7.投标截止时间27.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8.3 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在

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30.开标30.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30.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30.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投标人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30.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33、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30.5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其它不属于本须知第31条情形的投标文件均送交评标委员会。30.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1.投标文件的受理31.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1.1.1 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1.1.2 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31.1.4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

34、1.1.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注:不包括对投标保函内容的审查);31.2 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六)评标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3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32.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3. 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33.1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33.2 供评标使用的

35、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3.3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见招标工程情况介绍)。33.4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1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由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采用其他评标定标方法组建有评标委员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34.2.1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34.2.2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

36、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3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4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34.2.5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34.2.6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4.2.7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7.2和17.3款要求的。3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7、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5.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35.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技术标评审表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36评标方法和标准36.1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6.2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

38、为其投标报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之间的差额;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37.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37.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37.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37.1.1.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1.1.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37.1.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39、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40.1条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7.1.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7.1.6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3%;37.1.7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和在设有标底时高于标底的。 38.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38.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40、,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8.2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38.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9.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3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

41、。根据本须知第4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9.2 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的答辩人要求如下:39.2.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商务标答辩人必须是在该商务标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39.2.2投标人代表中非本条39.2.1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39.2.3参加答辩的所有人员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

42、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4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4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4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0.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

43、标工作。41.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41.1 除本须知第34.2条和第37.1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41.2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41.2.1 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41.2.2 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1.2.3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41.2.4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告知投标当事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42.中

44、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42.1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42.2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如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42.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43.评标过程的保密43.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

45、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4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4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4.其它规定44.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武汉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若投标人有本须知第31.1.3、第37.1.1款列明的各种情形,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还将提请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投标的资格。44.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无效标或废标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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