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路灯建设工程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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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招标编号: 大正足JZS2012-22招 标 文 件(第二次)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人:蒋廷富 资格证编号:(2005)071审核人:龚国龙 资格证编号:(2009)0373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发布公告的媒介36. 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51.1 项目概况1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

2、.5 费用承担161.6 保密161.7 语言文字161.8 计量单位161.9 踏勘现场161.10 投标预备会161.11 分包161.12 偏离162. 招标文件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83.3 投标有效期183.4 投标保证金183.5 资格审查资料183.6 备选投标方案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6.

3、 评标206.1 评标委员会206.2 评标原则206.3 评标217. 合同授予217.1 定标方式217.2 中标通知217.3 履约担保217.4 签订合同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 重新招标228.2 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 投诉2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81. 评标方法312. 评审标准322.1 初步评审标准322.2 详细评审标准313. 评标程序313

4、.1 初步评审323.2 详细评审3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3.4 评标结果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4.1 合同条款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1. 工程量清单说明522. 投标报价说明523. 工程量清单53第六章图 纸5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9目 录78一、商务部分61二、技术部分72三、资格审查资料74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2】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第

5、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大足区大邮路。2.2工程规模:大邮路已有路灯路段长17.5公里,本招标项目包括全路段照明总长13.1公里,共包括4段,其中,第1段为原城南收费站至号子口约3.7公里,第2段为号子垭口至龙水工业园区约3.7公里,第3段为原龙水收费站至高坡村约2.1公里,第4段为原双桥收费站至邮亭约3.6公里,工程内容包括新安装路灯约776套、LED路灯灯具约776套,电缆约12.8公里,变压器约5台等。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包括的道路照明、道路安全接地、道路照明供配电等工程

6、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工程建安造价约1420万元。2.4工期:150日历天内。2.5付款办法:工程款在通过预验收合格后2年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清,按大足府发【2012】61号文件,要求中标人前期投入资金(现金或转账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少于中标价的30%。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必须为LED绿色照明路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具有一流的LED光

7、源产品,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和工程能力。3.2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

8、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

9、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7 月 5日 14:3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西楼三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足区南环中路路灯管理所 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西楼负一层

10、联系人:周跃 联系人:陈兰电话:023-43731251 电话:023-437329992012年6月1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三层联系人:周跃 联系电话:023-4373125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西楼负一层联系人:陈兰电话:023-437329991.1.4项目名称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大足区大邮路1.1.6工程规模大邮路已有路灯路段长17.5公里,本招标项目包括全路段

11、照明总长13.1公里,共包括4段,其中,第1段为原城南收费站至号子口约3.7公里,第2段为号子垭口至龙水工业园区约3.7公里,第3段为原龙水收费站至高坡村约2.1公里,第4段为原双桥收费站至邮亭约3.6公里,工程内容包括新安装路灯约776套、LED路灯灯具约776套,电缆约12.8公里,变压器约5台等。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2】19号文件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 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包括的道路照明、道路安全接地、道路照明

12、供配电等工程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内。如果工程施工投标函中投标工期未填报或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7日前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和信誉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为LED绿色照明路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13、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信誉声明书。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专业、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允许变更,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并且施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2)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3)组织机构

14、代码证(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4)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5)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LED路灯建设项目的业绩两个及以上(投标联合体任何方提供均可)特别提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其资格审查才为合格。对以上证明材料,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有权核实调查,并有权对投标人代表进行现场质询,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存在虚假行为,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LED绿色照明路灯生产企业(注册

15、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组成的联合体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周跃 电话:023-43731251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19日 17:00时前;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2年6月21日 18:00时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布,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

16、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6月19日 17:00 时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匿名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5日14:30 时(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

17、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4. 报价原则:

18、报价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分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2)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合理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但不得低于合理成本。5. 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组价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

19、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和招标人预留金外的所有费用。(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未报价部分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

20、目综合单价中,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4)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检验费:一般检验费包含在组织措施费中,特殊检验费暂不纳入报价,结算按实进行计算。(6)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进行修改或省略,组价耗量不得高于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

21、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定额项目中的耗量。人工单价参照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地区2012年第4期价格,材料价格参照但不得严重脱离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地区2012年第4期信息价格及市场价。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重庆市2008年系列定额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地区2012

22、年第4期人工价格进行修正,即使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招标人也有权在实施过程中按上述规定及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具体如下:消耗量: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计算;人工单价: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12年第4期大足地区价格;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

23、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12年第4期大足地区价格及市场价;管理费、利润及下浮比例: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817号文颁布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相应取费类别的规定费率。(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管理费、一般性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8)本工程的措施费纳入报价。措施项目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及新增项目等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

24、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等特点,精心组织施工等所有情况,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赶工费,临时设施,夜间及雨季施工,二次及多次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安装,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装卸配合、移交、保管、检验、一般性检测、试验费、配合费等一切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

25、由增加措施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除外),但有关文件规定且实际又发生的措施项目(如施工排水、降水,支挡,现场施工围栏等)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机构批准后可列入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列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此部分工程量结算时根据相关单位签字认可的全套竣工资料,按招标文书中相关条款和渝建发200927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计算,经业主委托的相关咨询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进行调整。(9)人工和材料价格:A、人工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12年第4期大

26、足地区价格,但不得高于该价格进行计算和报价,结算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大足地区信息价(取规定施工期间月算术平均值)与2012年第4期大足地区信息价调整价差进行补差,调整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也不进行上下浮动。B、材料价格: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材料暂估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暂估价格的材料在施工中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监理机构共同认质认价确认形成签证资料,结算以此为依据对暂估价格进行调增或调减,调整的价差除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也不进行上下浮动。工程所有材料(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暂估价格

27、的材料除外)的价格由投标单位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市场价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浮风险进行计算和报价,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价格相比不论涨浮,结算时均不予调整。(10)本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等(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11)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中的总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6.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价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

28、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暂定金额在公布招标最高限价的同时进行公布。投标函和“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函无效,但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价费用投标暂不纳入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价费用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予以调整和计算。(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价、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7. 本工程招标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投标截止日

29、期前的2012年7月2日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可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整。2、投标人在开标前9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用POS机刷卡交纳保证金,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3、中

30、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退还未中标的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4、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失去投标资格。3.5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组成。2、商务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

31、份,副本二份。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一份。3、技术部分: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4、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说明: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相同的商务部分副本和技术部分各四份。3.7.5装订要求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2、装订(1)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面页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2006版(渝建招发【2011】2号文件规定的新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施工

32、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沿密封线内折叠后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技术部分一律采用黑色打印,不得使用彩色打印,不得编制页码、页眉和页脚;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常规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技术部分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A4白纸封底;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出显明钉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封底除外)、残页和装置倒装页。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计0分。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

33、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渝建招发【2011】2号文件规定的新版)的“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注明“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资格审查资料”。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6.如果投标文件各资

34、料袋使用一个不够时,可以按要求使用多个。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满足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大足区大邮路路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2年7月5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西楼三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2、接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43732999 13983691445。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原封退还;2、资格

35、审查不合格,原封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大袋;3、其余情况不予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西楼三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其中,重庆市外企业投标时还要求入

36、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并出示入渝备案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或原封退还。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收集投标人提交的各项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资料原件;8.当众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37、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将各投标人的所有投标资料移交报请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7.3合同履约担保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日内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转账),并按中标价的20%向招标人缴纳项目前期费用(现金或转账),然后在5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进场开工。中标人如未按规定履约保证金及项目前期费用,或虽提交履约保

38、证金及项目前期费用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及项目前期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退还给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施工建设,具体在工程完成到总量的30%、50%、80%、100%(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共同确认)时分四次等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项目前期费用均不计利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包括单项清单项目最高限价)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于开标前的2012年7月2日前公布,由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下

39、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0、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

41、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

42、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3、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联系人:周跃 电话:023-43731251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

44、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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